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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某天王女儿在台湾遭迷奸偷拍 法院判男方无罪-迷奸-文娱频道

2015-4-25 09:53| 发布者: 123456000000| 查看: 13| 评论: 0

摘要:   天王女儿遭迷奸报道  台湾媒体报道,香港某天王的女儿,赴台旅游后向警方报案,哭诉遭人下药迷奸,还被带到汽车旅馆性侵、偷拍。检方起诉涉案男子并求处以重刑,但法官由事发当时吸食的毒品推断,两人是情投意 ...

  天王女儿遭迷奸报道

  台湾媒体报道,香港某天王的女儿,赴台旅游后向警方报案,哭诉遭人下药迷奸,还被带到汽车旅馆性侵、偷拍。检方起诉涉案男子并求处以重刑,但法官由事发当时吸食的毒品推断,两人是“情投意合”,判男方无罪,案情相当曲折。

  台湾夜店的性侵纠纷时有所闻,“淫魔富少”李宗瑞连串的性侵偷拍,更是震惊社会,本刊最近查知,香港戏剧天王的女儿,日前来台旅游时,也发生遭人迷奸的疑案。据指出,正值青春年华的当事人小君(化名),是天王的掌上明珠,长大后较为叛逆爱玩,2年多前她来台湾旅游,某天晚上与朋友到KTV狂欢嗑药,结果惹出这场风波。

  这名天王已出道超过30年,外表帅气斯文,在台湾也有高知名度,目前仍活跃荧幕前,仍算是一线的偶像巨星,拥有大批师奶级粉丝。据了解,天王对这名爱玩又常惹麻烦的女儿相当头疼,天王之女报案时声泪俱下,因被害人下体采获嫌犯DNA,检察官起诉求刑8年6个月。

  但日前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女方吸食的毒品是提神用的安非他命,不可能有昏迷症状,全案大逆转判决无罪。

  性侵害不得公布当事人身分

  天王之女性侵案,虽然法院已正式宣判,被告强制性交罪名不成立,但根据性侵害防治法第13条“媒体不得报导、记载被害人之姓名,或其他足资识别被害人身分之资讯”,考量天王及当事人的形象及感受,本刊对相关的姓名、背景,均予以保留。

  电梯邂逅殷勤护送

  据了解,小君当晚和朋友在SOGO钱柜唱歌,席间喝了不少酒,散场后准备返回下榻的酒店,但搭电梯下楼时,碰到开服饰店的阿昌(化名),阿昌看到落单的小君穿着火辣,已有七、八分酒意,于是上前搭讪:“小姐,要不要我《送你回家》?”

  24岁的阿昌在南势角经营潮牌服饰,外表也是打扮时尚的型男,小君打量对方后没有拒绝,就坐上他的车,阿昌在车内不断称赞小君漂亮、性感,接着带她回到南势角服装店,说要送她衣服,“随便挑都可以!”

  小君事后指控,搭电梯时,阿昌朋友就曾拿疑似迷药的东西给她闻,导致她意识模糊,才会跟着上车;到阿昌的店后,又接过对方给她的一瓶饮料,“只喝一口就觉得苦苦的。”后来整个人天旋地转,不省人事,结果被阿昌载到附近的汽车旅馆。

  载到旅馆虚弱求救

  小君泣诉,入住旅馆时她曾向入口的员工求救,但因全身无力,只能发出“救我!”的嘴形,但还是被硬带进去,后来稍有意识,就发现自己全身赤裸,阿昌也一丝不挂,正在对她性侵。更惊人的是,她在卧室的电视下方,看到一个闪着红灯,疑似是偷拍设备的器材,这次她用尽全力挣扎起身,大喊:“你是不是在偷拍!”阿昌见事迹败露,草草收场,最后才放她回去。她回想受辱经过,忍无可忍,在亲友陪同下报案。

  检警获报后,除带被害人到医院验伤、采证,也前往这些案发现场调阅影带、约谈相关当事人,在案发1天内循线逮捕阿昌。

  测谎未过男遭起诉

  后来化验报告出炉,阿昌、小君都有毒品反应,小君的下体也验出有阿昌DNA的分泌物。

  不过阿昌大呼冤枉,坦承有吃摇头丸,也有带小君开房间,但强调过程都是你情我愿,双方各执一词,检方最后安排他测谎,在被问及:“你有无下药时?”情绪呈现波动反应,测谎未过,最后被认定强制性交成立,偷拍部分,研判小君可能一时激动,将电视感应器误看成摄影机,检方在性侵部分求处阿昌8年6个月,偷拍则不起诉。

  阿昌获罪后相当委屈,诉苦表示他不是第一次出来玩,不可能会硬上女生,强调过程小君都跟他有说有笑,“谁知道她会事后翻脸。”还曾向友人抱怨倒霉,“遇到这种疯疯的。”

  全案去年移往法院审理,但合议庭经交叉比对和现场重建后,陆续发现不少疑点,案情最后也出现惊人大逆转,小君的种种指控都不成立,阿昌获判无罪,直呼“沉冤得雪”。

  吸兴奋剂不会昏迷

  合议庭调查,小君说搭电梯时,阿昌同伙有拿东西给她“闻一下”,害她恍神迷糊才会上车,但重验现场的监视影像,发现在电梯内,都没人对小君做出类似的动作,只有看到阿昌在和女方搭讪,2人就像一般人在聊天。

  更关键的是,小君指控在服饰店里,喝了被下迷药的饮料,但法官根据验毒报告,发现小君吸食的,是一种名为fluoroamphetamine的“氟化安非他命”,这种毒品吸食后,只会让人中枢神经亢奋,属提神用毒品,有的吸食者,更会出现24小时都不想睡觉的高度兴奋状态,合议庭认为,阿昌如要迷奸,不会拿这种药给人吃,而在KTV、汽车旅馆的影像中,也看不出小君有昏眩、失神的反应,质疑小君的说法有违常情。

  此外小君进摩铁时,还曾发简讯给朋友,内容表示自己另外有事,会晚点回酒店,也被质疑如果失神,为何能发如此清楚的简讯?又为何不趁机求救?旅馆员工也证称,阿昌当时开车进来,有人看到小君做出“救我”的嘴形,但他们的车开进来,马上又转弯开出去,车在门口停留了20分钟,最后又开回来,员工当时问小君:“没问题吧?”当时女方意识清醒,表示刚才2人在吵架,现在没问题了,所以才按正常程序,让他们开房间。

  翻脸关键疑遭偷拍

  阿昌强调发生性关系时,“女方都没抵抗”,不然他一定会停止,而且事毕闲聊时,小君还曾向他表示:“我爸是大明星哦!”2人相谈甚欢,一直到小君看到电视下面,有闪红光的电源器,整个人才突然抓狂,变脸嘶吼:“你偷拍我!”让他觉得莫名其妙,阿昌还说,自己根本没碰过安非他命,“哪有这种药给她吃?”

  旅馆员工则说,阿昌当时打给柜台质问,员工解释那是感应器,后来换小君接听,他们又解释一次。员工表示,2人听起来语气都很正常,合议庭认为,偷拍应该是小君看错,而如果是强制性侵,也不会让小君跟柜台讲电话,综合各项证据,最后判决被告无罪,小君可说是谎话连篇,吸毒部分,2人也分别被移送法办。

  案情至此大逆转,据了解,包括天王在内的小君之亲友,每个人都相当惊讶,一度怀疑台湾“司法不公”,但后来看到各项证据,包括小君吸食的安非他命、监视器中谈笑风生,这才觉得事有蹊跷,有亲友认为,小君之前多次贪玩、狂欢,被父亲念过很多次,这次来台湾又出状况,可能担心又被责骂,才干脆说自己被下药、性侵。

  据了解,天王因女儿爱玩出事,心情大受影响,但他还是认为女儿有被欺负,所以没有太多责怪,只是再次告诫:“不要三更半夜常在外面!”也感叹女儿已经长大,自认“管不住了”,在判决出炉后,全案就此告一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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