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默被带进法庭 27日10时30分,张国立之子张默涉嫌容留他人吸毒一案在北京海淀法院开审。审判员当庭宣判,认为被告人张默构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1月30日零时即可获释。 张默的父亲张国立没有到场旁听庭审。出现在庭审现场的张默没有戴任何刑具,身形有些微胖,穿着红色套头衫、灰色的裤子,留着寸头。法官首先核实张默的身份,张默说自己是华谊兄弟有限公司的演员,2006年曾因吸食大麻被拘留,此次被抓后,2015年1月19日他收到起诉书。核实完毕后,法官准许张默坐下受审,“谢谢法官”,张默说完坐下。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时,法庭里的大屏幕上同步显示出起诉书内容。“属实,没有异议。”对于指控,张默非常干脆地表示认罪,因此法官宣布适用简易程序。辩护人做了罪轻辩护。 检方指控,2014年4月到6月间,被告人张默在北京东城区其住处两次容留吴某某、周某某、徐某某吸食毒品大麻。 2014年7月29日,被告人张默在海淀区他人居所内因吸食毒品大麻被民警抓获。检方认为,应该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被告人张默的刑事责任。 对于容留他人吸毒的居所,张默说:“我上大学就开始住在那里了。”他表示,起诉书中容留他人吸毒的东直门外的住所他已居住多年,而他所容留的3个人均是他多年的朋友,吴、周两人是音乐人,而徐某某是酒吧老板。经过检方举证,该处住所的房屋所有权人是邓婕。 align="center" > [1] [2] [3]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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