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签协 北京晨报3月24日报道 男方婚前签协议承诺每月给2万元 演员张某在恋爱期间意外怀孕,决定结婚生子并不再工作,在男友叶某签署协议承诺每月支付2万元生活费后两人登记结婚,但婚后一年,两人感情破裂离婚。分文没拿到的张某将叶某诉至法院,要求给付婚前协议约定的总计28万元生活费。一审判张某胜诉后叶某不服,昨天上午,该案在市一中院二审开庭。 离婚后讨生活费 今年刚满30岁的张某诉称,2009年她与叶某开始恋爱,期间不慎怀孕。身为演员,张某原本不想这么快怀孕生子,可考虑到打胎对身体影响很大,加上叶某也强烈要求生下孩子,她只好辞去工作。因辞职后张某没了较丰厚的收入,母亲也为照顾自己丢掉工作,2010年1月28日,张某和叶某签订一份婚前协议,双方约定,婚后叶某每月支付张某2万元生活费,如因叶某原因离婚,要将其两套房全给张某。 签订协议次日,双方登记结婚。张某称,婚后叶某经常夜不归宿且无正当理由,更没按婚前协议约定给付生活费,导致双方经常争吵,感情破裂。2011年3月两人协议离婚,因叶某承诺婚前协议继续履行,所以当时就没把婚前协议内容写进离婚协议中。 此后,叶某一直未履行婚前协议约定,故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叶某履行婚前协议第一条约定,给付婚姻期内生活费共计28万元,以及补偿费2万元。 一审判女演员胜诉 法院一审时认为,叶某虽对婚前协议的真实性提出异议,但该协议此前已在朝阳法院一次房屋纠纷官司中经法院生效判决确认,故双方均应依此履行。 据了解,这对小夫妻此前因房产纠纷于2012年在朝阳法院已经打过一场官司。叶某及其母亲曾以返还原物纠纷为由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腾房。张某以叶某与其在婚前协议第二条中有约定,将房屋赠与自己为由不同意腾退房屋。法院判决虽认定这份婚前协议真实,但未采纳张某的答辩意见,判决张某腾退房屋。 法院认为,这份婚前协议合法有效,所以张某要求叶某给付2010年1月29日起至2011年3月25日期间的生活费共28万元,理由正当,证据充分,法院予以支持。但对于2万元补偿费一事,法院未予支持。 上诉方称愿意调解 一审后,叶某不服提出上诉。昨天,双方当事人均未出现在二审现场,张某由其母亲代理出庭,叶某则委托律师出庭。叶某律师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并对所谓婚前协议的真实性不予认可。张某母亲则表示,当时叶某为追求自己女儿,才签订这份婚前协议,“是叶某自己提出来要签这个协议的,内容真实有效”。 张某母亲称,孩子出生后,叶某经常不着家,也没给任何生活费,家里雇保姆的钱有些还是自己出的,“感觉他从一开始追求我女儿,就是一场骗局。”叶某律师则称,家中生活费是由叶某父母承担,且叶某在追求张某期间,也曾赠送过奔驰轿车和大量首饰,价值远不止28万元。法庭上,张某母亲和叶某律师唇枪舌剑,从生活费谈到房子问题。最终在法官调解下,双方表示愿意庭下进一步调解,法官随即宣布休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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