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赵晓明因醉驾超速行驶引发多车相撞,造成著名评书表演艺术家田连元受伤、田连元次子田昱身亡,一时轰动全国。3月31日上午,沈河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赵晓明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赵晓明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与此同时,田连元向沈河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向赵晓明等四名被告提出了索赔,金额高达410余万元。赵晓明的妻子直呼“赔不起!”目前,此案正在进行伤残评定阶段,尚未开庭审理。 当天9时10分许,赵晓明的妻子丁女士早早就来到了法庭,选择了比较靠前的座位坐下等待开庭。为参与旁听,丁女士特意提前一天乘坐火车从长春来到沈阳,结果一晚上都没有睡,来回在宾馆走廊里走动。宾馆工作人员不得不出面制止:“别再来回走了,别打扰其他客人睡觉!” 2014年5月28日,赵晓明交通肇事被抓时,丁女士发现自己怀孕了。2015年1月23日,赵晓明交通肇事案开庭审理时,丁女士还有12天就到预产期了。此次开庭审判时,丁女士和赵晓明的儿子已出生54天了。2015年2月2日晚,丁女士驾车等信号时遭遇追尾,腹部重重撞到了方向盘上,随即被送到了当地医院。2月4日,在保大人还是保孩子两难选择中,丁女士选择了保孩子,庆幸的是最后母子平安! 丁女士的手机里存放着儿子从出生到现在的所有录像和照片。“丈夫害怕我会因他犯罪离他而去,不会等他。他只是过失犯罪,我来就是想告诉他,我会等着他出来!另外,儿子出生这么久了,我也想让他看看孩子一眼!” 就在丁女士向记者讲述这段经历时,田连元的大儿子田平等家属悄然走进了法庭,静静地坐在丁女士身后第二排座位坐下。 9时40分,法庭正式开庭。赵晓明在法警的押解下步入法庭,赵晓明面部表情有些焦急,眼睛盯着旁听席寻找着妻子的身影。看到妻子,赵晓明微微地点了点头,丁女士却再也控制不住情绪,掩面失声痛哭。 2014年5月28日20时50分,中铁九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沈阳南站项目部赵晓明(36岁,吉林省长春市人)醉酒超速驾驶越野车由南向北行驶至青年大街二环路口南侧200米处时,突然驶入道路左侧逆向车道,与由北向南行驶的辽AR695X号小客车、辽EK5166号轿车、辽AEQ591号出租车、辽A18L67号小客车接连相撞,发生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3人受伤,并有多辆车辆受损的严重后果。其中,造成坐在辽EK5166号轿车司机田连元的儿子田昱当场身亡,田连元身体多处受伤。四辆车经济损失达11万余元。 2015年1月23日庭审时,田昱、田连元的诉讼代理人认为,赵晓明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并依法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审判长焦玉玲仅用时10分钟就宣读完了判决书,赵晓明被认定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赵晓明当庭表示不上诉。 庭审过程中,田连元长子田平等人自始至终都没有说话。庭审后。田平立马起身离开座位,没有就此判决发表任何看法,而是避开记者们选择匆忙离去。 听到这个判决结果,赵晓明的妻子丁女士表示可以接受。丁女士说,丈夫的行为毕竟给田家造成了极大伤害,应该承担相应的后果。自己虽然希望丈夫能早日回家,但一想到田家因为丈夫的行为造成了伤害,对田家还是感到愧疚。换个角度来看,如果是自家人受到了伤害,心里也会不得劲儿。因此,对于田家先前要求严惩,也是可以理解的。 此后,记者多方联系田连元,多次拨打其手机电话,田连元均未接听。早在1月23日庭审时,记者曾电话联系过田连元,田连元表示“一切都听从法院判决”。 据了解,田连元在沈河区人民法院已就民事赔偿另行起诉,向肇事司机赵晓明、租车单位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车主张晓龙、保险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第一营业部索赔410余万。 田连元在起诉状中,要求赵晓明等四名被告承担医疗费136113.97元(持续中),误工费326万元(持续中),伙食费用11600元,营养费用1万元,住宿费用5000元,交通费用5000元(酌定),护理费用95991.2元,精神损失费60万元。此外,田连元还向法庭申请伤残鉴定,并依法鉴定等级另行计算支付相关赔偿费用。同时,田连元还要求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上述费用累计约412万元。 田连元出生于1941年10月,今年73周岁。按照相关规定,2013年辽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578元,2014年辽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还没有出来。因此,田连元所获得的伤残赔偿金应为25578元×7年×伤残系数。专业人员分析,根据田连元目前的伤势情况伤残等级比较低。如果按八级(30%)计算,田连元应获得伤残赔偿金5万余元。因此,田连元索赔金额至少417万余元。 沈河区人民法院透露,目前此案正处在进行伤残鉴定阶段,还没有进入庭审阶段,只有伤残鉴定结束才能开庭进行审理。 看到田家高额索赔,丁女士直摇头,连声说:“自己只是普通老百姓,没有这个赔偿能力,根本赔不起。” 醉驾肇事,为何不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许多得知了判决结果的市民和网友表示出了极大的不解。庭审结束后,记者对主审法官王昕婷进行了采访。 王昕婷表示,判断到底属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交通肇事罪,主要要看行为人的主观心态。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系故意犯罪,行为人的主观心态是故意,即希望或者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而交通肇事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即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 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赵晓明系专职司机,驾驶经验丰富,认为凭自己的驾驶技术能够避免事故的发生,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下车查看情况并留在现场等候处理,这些行为均反映了他肇事时主观上既不希望事故发生,也不放任事故的发生,其对田昱的死亡持否定和排斥态度,是一种过失的心态。 另外,案发当时的监控录像显示,赵晓明驾驶的车辆失控冲向道路中心护栏后发生侧翻,导致与多车发生碰撞,并未发现他在事故发生前驾驶车辆争抢追逐,亦未发现其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 综上,赵晓明的主观心态不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观要件特征,客观上亦未实施连续多次冲撞行为,被告人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醉驾撞死人,为何才判三年?王昕婷法官解释称,辩护人提出赵晓明有自首情节,合议庭未采纳。赵晓明肇事后在现场等候的行为属于履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义务,依法不应认定为自动投案,因此被告人不构成自首。 被告人赵晓明虽具有当庭自愿认罪等酌情从轻处罚情节,但其无视交通法规,醉酒驾驶车辆在城市主要干道上超速行驶,撞开道路中心护栏后驶入对向车道与多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三人受伤,造成较大社会影响,且被害人及其家属对被告人的行为不予谅解并要求严惩,故对赵晓明不足以从轻处罚。 根据相关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相关司法解释也规定,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因此,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赵晓明有期徒刑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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