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照片的胸部截图被一家网站用作“假体隆胸”的配图,主持人李湘(微博)以侵犯肖像权和名誉权为由,将伊美尔(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及北京伊美尔健翔医院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索赔18.5万元。日前,此案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由于涉案照片仅是胸部截图,被告并不认可侵犯李湘肖像权。 李湘向法院起诉称,去年5月,被告在其网站的网页中擅自将她的肖像用于“假体隆胸”女性私密整形医疗手术的商业宣传。 李湘的代理律师向法庭出示了侵权照片。记者注意到,网站使用的照片是李湘原照片的截图,下巴以上做了截图处理,下巴以下则与原照片完全相同,连脖子上戴的项链都是一样的。 李湘方面认为,被告的行为对她的肖像、名誉均造成了恶劣的负面影响,扰乱了艺人正常的广告代言秩序。据此她要求被告公开赔礼道歉、索赔经济损失12万元,精神损失费6万元以及诉讼支出费用5000元。 被告伊美尔公司却否认使用了李湘的肖像。“照片并未显示李湘的面部容貌,仅仅是胸部相似而已,即使是熟悉的人也无法辨认出就是李湘,因此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肖像权。” 被告认为,涉案照片完全没有显示脸部容貌,不能仅凭局部躯体类似就认为是李湘,而且文中也未提及她的名字。对于涉案照片的来源,经法官询问,被告表示,是从网络上转载来的,具体是哪家网站并不清楚,也没有支付任何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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