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子韬 韩国人气男团EXO中国籍成员黄子韬(Tao)今年4月透过父亲提出离队,并于8月提出合约效力不存在诉讼,成为第3个提出离开EXO的中国籍成员,而他回国后而积极参与演艺活动,Tao今日派代表律师到首尔地方法院出席首次辩论。 Tao的代表律师表示,权限委任的合约在彼此失去信任的时候可以废除,并指以长期的合约抓住歌手,是侵害个人的人格权和人身自由,而Tao当时与SM事务所签订的合约长达10年。代表律师续指,标准合约书的合约年期为7年,而SM事务所利用外国人可以延长合约年期3年,将合约年期加长至10年,又指该10年并不是从他入社开始计算,而是出道开始,完全不符合标准。他又指出队内的中国人与韩国人有差别待遇。 相反,SM事务所强调有遵守标准合约书,并指从出道开始,需要10年的栽培和投资,而这种投资更是没有保障的,而他承认因Tao是海外人士,故需要延长合约年期3年。而SM有指出EXO的12名成员本来是为了更国际化而组成,又指从来没有对任何成员有差别待遇,并指若有意见不同的地方,Tao可以随时提出有关资料,SM绝对可以充分解释。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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