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扬琳艺名不正当竞争原唱胜诉 1月20日下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胡扬琳”艺名不正当竞争案一审进行判决。 法院判决桂莹莹、太格印象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桂莹莹不得使用“胡扬琳”进行演艺活动,删除桂莹莹个人主页、太格印象公司官网、公司法定代表人微博关于“胡扬琳”的宣传内容及声明,并赔礼道歉,赔偿胡杨琳23.3万余元。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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