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武汉打工的28岁赵某是个美女,独自租住在武汉市江汉区北湖菱角湖路某小高层复式楼的6楼。1月26日凌晨3点半,赵某突然从梦中惊醒,发现床前站着一个陌生男子,赵某被吓得目瞪口呆。 该陌生男子就是李某,家住武汉市洪山区高杨村,曾因寻衅滋事罪曾入狱6个月。年关将至,欠了高利贷的的李某便想入室偷盗来还高利贷。1月26日凌晨,李某从赵某所住的小区地下车库通过楼梯上到三楼,然后从室外爬上6楼的阳台,进入赵某的房间,并在厨房拿了一把水果刀。 赵某刚准备呼救,李某就拿着水果刀对她说“不许喊”,并用刀划伤了她的左脸,然后让她交出家中的现金。赵某十分害怕,哀求李某不要伤害自己,并告诉李某家里有一万元现金,李某随后将钱装入自己口袋。 李某随后从赵某家找到一根绳子,准备将赵某捆起来。赵某吓坏了,向李某说出实情:白天刚做了人流,下午才回家,现在受到惊吓出血很多,要去医院看病,哀求李某千万不要捆绑她。
李某看到赵某裤腿上流了很多血,便犹豫起来,最后经不住赵某的苦苦哀求,李某同意不捆她,并让她穿好衣服,送她去医院,赵某也表示不会报警。李某避开电梯,搀扶着赵某走下楼梯,用围巾包着刀抵着她的后腰,用手箍着她的肩膀,并警告说:“我陪你去医院,但你千万不能报警。” 在去医院的路上,李某要了赵某的手机号码。 10多分钟后,两人来到医院门诊部,李某帮赵某挂号,听说赵某身上没有钱,于是从抢劫来的1万元中抽出1000元给她,让她好好养病,随后离去。
第二天上午,赵某接到李某的电话,问她身体恢复怎么样了,希望她注意休息,并表示拿她的钱也是迫不得已,因为欠别人的高利贷才出此下策。 当天下午,正在家中休息的赵某听见敲门声,开门一看大吃一惊,正是小偷李某。李某说,不放心她,来看看她的病情,看有什么需要帮忙的。赵某希望李某把钱还她,但李某说已经还了高利贷了。 第三天,李某再次打来电话关心。赵某一直很犹豫该不该报警,这9000元也是她的血汗钱,准备过年回老家用的。在朋友的建议下,赵娜娜报了警。
当天中午1点多,正在派出所报案的赵某又接到李某的电话,说要来探望。2点多,李某赶到赵某的小区,被早已部署的民警抓获。被抓后,李某称自己虽然偷盗,但看见赵娜娜大出血,怕她出事,才主动送她去医院。又怕她报案,所以才打电话和上门看望的。 武汉市江汉区检察院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李某采取攀爬、翻窗入室的手段,进入受害人家中入室盗窃,被受害人发现后持刀威胁并刺伤受害人,劫取现金,犯有入室抢劫罪。 律师认为,本案中,犯罪嫌疑人事后种种表现,只证明他的良心没有泯灭,有一定的良知,法律上没有必须从轻处罚的规定。但法院可以综合他的特殊情况,及悔罪表现,量刑可以考虑从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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