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赵先生接到通州法院执行法官让他领取案款的电话,“欠钱的人已经去世好几年,没想到遗留房屋最近拆迁,让执行峰回路转。”赵先生说。
2008年,王某因一起经济纠纷被判偿还赵先生28万元。判决后,执行法官了解到,年近八十的王某未曾结过婚,他独自生活在农村,靠政府的救济为生,拥有的财产也只是宅基地上的一所老旧院子,28万元案款无法执行。
2010年,王某因病去世,当时赵先生想自己的28万元算是打了水漂。但最近,法院突然打来电话让他去领钱。原来,王某去世后,执行法官继续跟踪其房产的情况。法官得知王某所在的村子被纳入了国家一级开发,马上面临拆迁,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正在进行。
法官赶到王某所在的村委会了解情况,发现王某的侄子已经在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上签字,马上要领取该笔数十万元的拆迁补偿款。
法官当即要求村委会协助冻结其中的28万元,并告知王某的侄子,王某的遗产属于可供执行财产,其作为遗产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对王某生前的欠款负有给付义务。对方听后表示配合,法院因此顺利执结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