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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蓝蓝的天

[转贴]感谢你们——许志永竞选之后的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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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 20:50:48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11 楼                                  <br />
看来在阿拉伯数字中有几个数字是不能出现在论坛中了。<br />
你们应该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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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 23:27:08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12 楼                                  <br />
他们给中国的民主<br />
一条很窄的缝都没留<br />
坏事做绝呀<br />
漫漫长夜的中世纪<br />
中国何时是头<br />
文明的曙光<br />
何时普照中华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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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 02:03:28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13 楼                                  <br />
李方平律师:颜廷忠欺诈勒索案辩护词<br />
http://club.kdnet.net/dispbbs.asp?id=7951778&boardid=1&page=1&1=1#7951778<br />
我接受被告颜廷忠的委托,为其出庭辩护,基于事实和法律,本辩护人认为颜廷忠无罪,请求法庭当庭判决其无罪释放,具体辩护意见如下:    一、本案背景复杂,阜宁县相关部门有报复陷害举报黑监狱的公民颜廷忠之嫌。    2011年7月12日,颜廷忠因妻子韦红花上访被盐城市驻京办关到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一黑监狱内,颜廷忠向北京警方报警才把妻子等其他盐城籍上访人员解救出来,并接受多家媒体、电视台采访,介绍上访人员被关黑监狱的情况。    8月4日,《新京报》、《北京青年报》等多家媒体报道后,有人民网、新华网、新浪、搜狐、腾讯网、网易等120多家网络媒体转载,随后上海东方卫视,黑龙江卫视等多家卫视报道。    被告颜廷忠向媒体表示:“他妻子韦红花是江苏盐城市阜宁县人,与同县几个人一起来北京反映问题,随后被骗到了这里的“黑监狱”。“后来,与我老婆一起被关进去的人先放了出来,我从她们那了解了情况,就决定报警来救我老婆。”    据媒体报道,被告颜廷忠妻子韦红花和其他被关黑监狱的上访者的遭遇有相同之处:“则是被带走前,均在当场或此前一天,见到或联系过他们当地信访局在北京的工作人员”。    但是时在北京的盐城市阜宁县信访局毛局长、江苏省盐城市信访局工作人员张昌民都否认此事。媒体也引述了毛、张二人的解释。    盐城市阜宁县信访局毛局长表示,不知来京人员被关一事。“北京这么大,他们爱去哪去哪,我哪管得了,我也不知道他们的动向,除非他们主动找我。”    “江苏省盐城市信访局工作人员张昌民说,自己当天的确在北京,也得知这些地方的人来北京办事,但被关一事与他无关“。    被告颜廷忠在法庭上陈述,因为他举报黑监狱并把截访官员的电话给记者、特别是把上访者被关黑监狱之事公之于众,阜宁县相关部门非常恼怒,认为抹黑了阜宁形象。    被告颜廷忠还在法庭上陈述,2011年10月1日被阜宁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控制后,在带回阜宁的路上,包括刑警大队队长吕建华在内的四个刑警用牙签戳其生殖器、手指,还声称是领导安排的,谁叫你跟政府作对。    被告颜廷忠开庭审判前,罗桥镇、益林镇派出政府工作人员、阜宁文教局派出韦红花女儿所在中学教师对颜妻韦红花软禁9天时间。    2011年10月25日,中共阜宁县委对外宣传办公室对外发布了《关于颜廷忠涉嫌敲诈勒索被刑拘情况的说明》。    综合上述案件背景,本辩护人认为:合议庭应该注意到可能的党政干预,恪守审判独立依法公正审理。    二、本案程序根本性违法,所有侦查、审查起诉、提起公诉程序业已丧失合法性基础。    1、公安起诉意见书、检察院公诉书称2011年9月30日才进行刑事立案,为何两年七个月前就对被告颜廷采取刑事拘留、监视居住、取保候审措施?    1)被告颜廷忠早在2009年2月19日就因本案被阜宁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在非法羁押处(罗桥镇棉花站)吊打了八天八夜。颜也就刑讯逼供一事向有关部门投诉、上访。2010年8月11日,阜宁县纪委办公室回复《快报社》(快报一部【2010】07006号)公函时称:“关于颜廷忠反映其被公安机关吊打八天八夜的问题,阜宁县政法正在调查”。可见,如果2009年2月19日阜宁县公安局没有采取对颜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为何对其审讯并进行刑讯逼供。2009年2月27日,颜廷忠被送看守所羁押15天,检察院认为事实不成立退回。2009年3月13日宣布监视居住,关在其他地方。2009年4月3日,阜宁县公安局决定对颜廷忠取保候审。2010年4月4日,阜宁县公安局通知解除颜廷忠的取保候审。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六条、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作为公安机关受理刑事案件的原始材料,并妥善保管、存档备查。” “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由接受单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可是,阜宁县公安局移送的侦查卷,完全没有《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只有一个破绽百出的案发经过说明。阜宁县公安局刻意隐藏以上材料,足以说明早在2009年2月19日之前就已立案侦查。    2、本案刑事拘留时间居然有三个,显然依照法律规定只有2009年2月19日是合法和真实的。    1)事实上,被告颜廷忠早在2009年2月19日就因本案被阜宁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2)阜宁县公安局两年七个月后第二次对被告颜廷忠采取所谓“刑事拘留”是在2011年10月1日下午四点。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但阜宁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没有出示拘留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3)公安起诉意见书、检察院公诉书却写明2011年10月2日才对颜采取所谓“刑事拘留”,显然是从北京接回阜宁,关到县看守所起算。    阜宁县公安局、检察院显然有意回避了被告颜廷忠早在2009年2月19日就被刑事拘留的客观事实,后面的“刑事拘留”既非法又无效。    3、本案早在2010年9月2日,阜宁县公安局就已正式决定撤销案件,阜宁县人民检察院也不持异议。    取保候审期间的2010年1月7日,阜宁县人民检察院发出阜检诉刑传(2010)80号传唤通知书,通知犯罪嫌疑人颜廷忠于1月8日到县检察院公诉科503室接受讯问。阜宁县人民检察院经公诉科讯问后,将案件退回阜宁县公安局。    2010年4月4日,被告颜廷忠的取保候审到期后,阜宁县公安局做出撤销取保候审措施。被告颜廷忠认为既然没有犯罪事实,不移送审查起诉就应该撤销案件,于是一直投诉、控告、信访要求依法处理。    2010年9月2日,阜宁县公安局做出阜公撤字(2010)021号撤销案件决定书,称:我局办理的颜廷忠涉嫌欺诈勒索案,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30条之规定,决定撤销此案。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需要撤销案件的,办案部门应当制作撤销案件报告,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阜宁县公安局、阜宁县人民检察院经过将近17个月的侦查、审查起诉最后决定撤销案件,却又在撤销案件后一年多后再次进行所谓“刑事拘留”。阜宁县公安局、人民检察院这场折腾被告颜廷忠的司法游戏,真让《刑事诉讼法》蒙羞。    4、即便是2011年9月30日对本案进行所谓“刑事立案”,本辩护人发现一半以上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都是在立案前完成侦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阜宁县在所谓“刑事立案”前的2011年9月15、16日分别通知所谓“被害人”到公安局询问室接受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入卷做为公诉指控材料。以上材料没有合法性,不能做为定案依据。    5、阜宁县公安局、阜宁县人民检察院别有用心的隐匿了所有对被告颜廷忠有利的证据,即促使阜宁县公安局做出撤销案件的全部案卷材料。    据被告颜廷忠法庭所述,撤销案件前,阜宁县公安局、阜宁县人民检察院分别向颜廷忠、所谓“被害人”、证人做过多份笔录,其中颜廷忠就有30份之多,可是所有撤销案件前案卷一份都没有移交。    三、被告颜廷忠与所谓的本案受害人阜宁县罗桥轮窑厂存在未了的民事纠纷,被告颜廷忠自始至终认为七万元系双方承包纠纷的合法补偿。    2005年4月26日,被告颜廷忠与所谓的本案受害人阜宁县罗桥轮窑厂双方签定《承包协议书》,合作期限从2005年4月到2006年12月底。2005年12月双方产生纠纷后,颜廷忠起诉要求赔偿截止2005年12月的各项损失165,838.6元。    2006年6月26日,阜宁县人民法院判决61,300元;    2006年11月6日,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发回重审;    发回重审后,颜廷忠将合同内2006年全年损失通过增加诉讼请求的方式增加到325,008.6元。    2007年2月5日,阜宁县人民法院判决支持75133.4元;    2007年7月6日,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支持108339.4元;    判决生效后,颜廷忠马上提出申诉;    2007年11月19日,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颜廷忠申诉并裁定对该案立案审查;    2008年2月20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07)苏民一监指字第428号指令复查通知书,要求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复查。    由此可见,虽有生效判决,被告颜廷忠与所谓的本案受害人阜宁县罗桥轮窑厂一直处于未了的民事纠纷之中。2008年1月30日、6月30日,阜宁县罗桥轮窑厂分两笔支付的七万元,颜廷忠始终认为是民事纠纷的补偿,从来没有所谓恐吓之说。而且是阜宁县罗桥轮窑厂主动通过中间人来协调的。    本案证人张晚芝同时也是当时的协调人在2011年9月16日的侦查卷笔录中,特意说明:上次谈话结束后,我也没有细看,你们民警叫我签字我就签字了,其实我上次没有说过“要将刘志卓他们抓去坐牢及叫窑厂关门”之类的话。    四、罗桥轮窑厂承包人事隔一年后报警也是出于报复,目的是迫使颜廷忠放弃对其官商勾结、损害国家利益的控告行为,对此颜廷忠坚称系诬告陷害。    2007年8月20日,颜廷忠实名向阜宁县国税局举报阜宁县罗桥轮窑厂涉嫌偷税。举报之前,颜廷忠没有和阜宁县罗桥轮窑厂进行任何联系,更没有以将要举报偷税为要挟,逼迫阜宁县罗桥轮窑厂花钱免灾。    举报偷税后,税务机关、公安局根据流程进行查处,是否处罚、如何处罚并不取决于举报人。    即便在2008年1月30日,阜宁县罗桥轮窑厂同意支付的3.5万元补偿颜廷忠的承包损失后,阜宁县国税局仍然于2008年2月1日、2008年2月3日做出两次税务处理决定书,决定补征23102.92元、罚款25107.92元。2008年3月4日,阜宁县国税局向阜宁县公安局移送涉税案件,涉嫌偷税2.3元。阜宁县公安局并没有立案侦查。2008年5月30日,阜宁县罗桥轮窑厂仍然支付3.5万元补偿给予颜廷忠。    2008年7月底,阜宁县罗桥镇人民政府所属的阜宁县罗桥轮窑厂承包期(承包人:李树顺)届满。颜廷忠也想承包,便到阜宁县罗桥镇找镇党委书记王锡林,询问承包事宜。王锡林书记当即决定:每年交70万元,,期限四年,就可以承包给颜廷忠。颜廷忠觉得承包价格可以接受,就回家后马上开始筹集70万元承包金。可是,8月初,颜廷忠带着70万元现金到罗桥镇政府联系签约,王锡林书记却予以搪塞、拖延,不签承包合同,最后以上一轮承包人李树顺出价更高为由,拒绝承包给颜。颜廷忠后来了解到李树顺是以23万元\年继续承包的,觉得上当受骗,于是开始上访控告罗桥镇政府以及王锡林书记违法发包。    被告颜廷忠的控告行为,当然危及到罗桥轮窑厂承包人李树顺的非法利益和官商勾结网络。因此,李树顺于2009年1月17日向阜宁县公安局报警称:颜廷忠曾以揭发罗桥轮窑厂偷漏税为由,欺诈其七万元。    这就是罗桥轮窑厂补偿颜廷忠七万元一年之后,李树顺才报警的真实原因。    2010年9月2日,阜宁县公安局撤销颜廷忠涉嫌欺诈勒索案后,被告颜廷忠一直要求追究李树顺等诬告陷害罪的刑事责任。    综合全案,足以得出被告颜廷忠无罪的结论,请法庭判决立即宣判无罪,予以释放。        北京市瑞风律师事务所    李方平律师        201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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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 04:39:48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14 楼                                  <br />
北京选举观察 / 许志永<br />
http://www.my1510.cn/article.php?id=68435<br />
2011-11-30 <br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权力机关。根据宪法和人大代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县(区)级人大代表有提名候选人并投票选举县(区)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人大常委会主任、上一级人大代表,有提出议案、建议、质询等权利,有审议表决预决算等重要权利。根据《选举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2011年秋季,北京市进行了区县和乡镇人大代表直接选举。11月8日全市统一投票,并于当晚或第二天上午开箱计票,截至11月14日,北京市16个区县共选出区县人大代表4349名,各乡镇共选出乡镇人大代表9931名。    与以往的选举不同,此次选举引起了舆论的广泛持续的关注,因为互联网技术的进步、电脑拥有量的增加,参选人得以借助拥有数亿用户的微博、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发布参选信息,使广大网友得以及时跟进选举动态,了解选举细节,与参选人进行网上网下的互动,深入参与到选举的全过程中。因为这种持续的关注和互动,我们得以了解选举中的进步,也更清楚地看到问题所在。下面就我们在选举过程中观察到的情况,对北京选举中存在的问题做一个简述。     一 北京选举的进步    (一) 公民社会的进步,独立候选人增多,竞争增强    此次选举,独立参选借助微博的传播显得声势浩大。自五月以来,共有姚博、徐春柳、熊伟、舒可心、乔木、张映伟、李昊辰、张凯、吴丹红、仝宗锦、李昆鹏、林毅竟、程海、柳红、野靖环、野靖春、韩颖、湛江、王秀珍、郑威、吴丽红、刘秀贞、刘素民、周秀玲、杨凌云、张善根、王秀珍、庞银平、徐香玉、朱福祥、葛志慧、常玮平、吴兆勇、张诗羽、刘超、刘若晴、方洋、黄明浩、程钰婷、毛建生、吕祎星、许志永等五十多位公民公开独立参选人大代表。未在网络声明参选但以联名方式进入初步候选人名单,仅北京师范大学一校就有超过80人,北京全市的联名参选人总数则无法统计。    参选人职业类别多样化,除以往的大学生、大学教师、律师、公司职员、维权业主外,新增了公益人士、网络知名人士、拆迁维权人士、模特、作家参选,未公开的独立参选人还包括律师高级合伙人、私营企业主。    除此之外,北京市还出现了一些新的参选形式上也有所创新,比如联合参选、在网店出售T恤筹集参选资金、举海报现场宣讲,制作网络视频进行网上宣传等等。在北京外国语大学还出现了两位独立候选人竞争同一个代表职位的情况。    (二) 选举委员会加大候选人宣传力度    以往初步候选人名单上只有候选人的姓名,而本次选举中初步候选人名单增加了候选人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和工作单位等内容。这也按照新修改的选举法的规定,首次公布初步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形式上也有所创新,例如北京邮电大学和金融街选区就采用了录制视频的方式介绍候选人,北邮还在校园内宣传栏操场等人流较多的位置张贴候选人的宣传海报。尽管如此,这些原本应该承诺为选民代言的正式候选人竟然没有一人主动公布个人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家庭或办公地址等联系方式。相比而言,独立参选人往往会在选举宣传的过程中主动公布个人邮箱、手机号码等联系方式,这一举措显然也是受选民欢迎的,一位北外的同学在《我为啥选乔木》一文中说:“他如果干不好,我有他手机,有他邮箱,也知道他在哪里办公,可以随时找他理论。”向选民公布个人联系方式是对参选人的一个最基本的要求,不做隐形代表的一个基本保障,体现在参选过程中则是有诚意参选的最基本表示。    2004年我国在修改《选举法》时增加了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的规定。2010年修改《选举法》时作了补充完善,明确规定:“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要求,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见面会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以往“见榜不见人”的现象,使选民对代表候选人有更多、更直观的了解。    从已经完成人大换届选举的6省区的情况看,选举委员会组织候选人与选民见面活动开展得比较普遍。这也是此次区县乡级人大换届选举的一个突出特点,这个做法使新修改的选举法相关规定落到了实处,值得鼓励。尤其是广州,广州市各区、县级市和镇选举委员会在所有选区开展了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的活动,共有4569名区、县级市人大代表候选人和4376名镇人大代表候选人参加了见面活动。见面会过后媒体还对见面会的情况进行了报道,提升了选举的人气。    此次选举中北京有部分选区召开了候选人见面会。但是总体而言,北京在落实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上并不积极,见面会开得少,而且媒体的相关报道也很少。没了人气,整个选举显得格外冷清。因为按照规定,仅“选民要求”的才组织召开选民见面会。不召开见面会,就减少了一个选民了解候选人的绝好机会。不开见面会,很多时候选民就是失去了唯一的当面接触了解候选人的机会。    相比而言,农村的选举宣传比城市活跃,有些村在村级有线广播中一天三遍播放选举相关事宜,使得广大群众对换届选举知晓率更高,此次人大换届,乡镇级代表选举中以另选他人当选的人数也大大高于城镇选区。以此次北京选举为例,区县级人大代表通过另选他人当选的仅6人,而乡镇级的人大代表通过另选他人当选的有47人。这个事实也是对中国人素质太低不宜实行民主制度的一个有力驳斥。    二 选举中的问题    (一) 选民登记 ——非户籍人口登记难    选民登记中最大的问题是非北京本地户籍的大量人口选举权难以得到保障。    选举结束后官方报道此次北京市人大选举参选率为97%,这个高参选率是在把近1000万常住的非京籍人口排除在外的前提下取得的。据官方报道的数字,在北京全市范围内,16个区县登记的选民总数为937.5万人,这个数据与国家统计局年初发布的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第2号公报公布的北京市1961.2万常住人口数相差了1023.7万人,排除其中不具备选民资格的未成年人,尚有数百万常住人口未能参加此次人大选举。在2010年选举法修改中被搁置的流动人口参选权问题再次突显。    网友北鸣燕蓟称其所在公司有约50位员工,因为户籍所限,只有5人登记为选民。(北鸣燕蓟:《人大代表选举的一次观察》共识网:http://www.21ccom.net/articles/zgyj/xzmj/article_2011111848996.html )。海淀区独立参选人熊伟也观察到在他居住的福缘门选区,将近两万人的社区,大多数人都是非京籍,而这两万中其中仅有他和他父亲两人成功完成选民登记。据《新京报》10月15日的报道,和平里地区有流动人口2.3万人,和平里街道工委书记王小英表示,到10月15号停止集中登记选民为止,一共只有6个流动人口进行了选民登记。平谷区登记选民31万多人,其中非本市户口选民登记人数为1799人,只占登记总数的0.58%左右。(新京报2011年10月15日A10版 稿件采写/本报记者 杨华云、饶沛、魏铭言、杜丁、刘春瑞、郭超 http://epaper.bjnews.com.cn/html/2011-10/15/content_284662.htm?div=0)    据北京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显示,北京市的常住外来人口数量已达704.5万,占全市常住人口的35.9%。就数量而言这是一个庞大的群体,但就所能享受到的公民权利而言,这又是一个庞大的弱势群体,他们在子女上学问题、医疗问题、社会福利和保障、住房、购车等关乎切身利益的权利面临诸多不平等待遇,为了保障自身权益,这个群体特别需要发出声音,通过人大代表渠道反映愿望和诉求。这些在北京生活、纳税的新移民也有权要求享有与户籍居民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然而,事实证明他们中的绝大多数未能在北京参选。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选民登记门槛过高,导致无法完成选民登记,而按现行的选举办法规定,不能在北京登记为选民则不能在北京参加选举。    北京市今年的选举细则规定:需要在北京居住一年以上,依据之一是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合法有效合同,二是有效期一年以上的暂住证,同时由本人提供户口所在地原选区选举机构或是区县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出具的选民资格证明。这两个条件难倒了绝大多数的非京籍人士。    就在原籍开具选民资格证明一项而言,北京的外来人口中有相当大一部分家在农村,要他们的家人到县城找人大开具选民资格证明,确实很困难。全家都在外工作的人,要他们回家开选民资格证明,时间、路费都成问题。为一张看起来没有实际利益的选票费这么大劲,在他们看来也并不划算。而且由于以往少有先例,地方选举工作人员对如何开具选民资格证明并不熟悉,有的地方选举机构还要求先出具在北京参选的资格证明,双方来回推脱,导致最后任何一方都未开具。    如何证明在北京居住一年以上,也难倒了一些非京籍人员。由于当前社会人民的法制意识普遍不强,劳资双方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情况大量存在,这使得不少长期在京居住的外来人员无法提供劳动合同。由于工作岗位普遍流动性大,频繁更换工作的人也无法提供年满一年的劳动合同。    至于暂住证满一年,由于暂住证已不强制办理,加上涉嫌歧视,被部分非京籍人士抵制,因为以上因素,很多人在北京生活多年也没有办理暂住证。还需要强调的一点是,此项要求是临到选举才公布,很多人想办理也来不及。而且根据今年5月份有关部门下发的通知,租房者要办理暂住证,不仅需要拿到房产证复印件,而且房主还必须先缴纳8%的个人所得税,在缴纳租房收入个人所得税尚未被人们普遍接受的前提下,且缴纳一次经该出租房屋就会被登记在税务部门的系统内,以后出租房屋皆需要缴纳,有多少房主愿意为了配合租房人办理暂住证而承担这样一笔额外的费用?如果这笔所得税由租房者承担,则无疑会加大租房者经济负担,名义上免费办理的暂住证,实际上就成了借助租房个人所得税变相收费。如果下次选举仍然沿用此标准,则非户籍人口参选将面临更大困难。    中国在选举权方面遵循普遍平等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4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第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也就是说凡是具有中国国籍、年满18周岁、有政治权利的公民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民资格不应因登记而具备,选民登记只是对选民资格的确认,而不是选民资格的决定条件。因为登记原因不让参选实际上是对公民基本政治权利的侵犯,是违法行为。政府应为选民参选创造便利条件,而不是用登记限制公民参选。    人口的流动和迁移是现代社会基本现实,正视问题,难以想象在一个现代国家,如此大规模人口的基本公民权利处于实际上的被剥夺状态。我们呼吁尽快建立全国联网的选民登记管理系统,解决流动人口登记难的问题,同时以常住人口数而非户籍人口数为标准分配代表名额,让常住非户籍人口就地参选,以切实保障非户籍常住人口的选举权利。    (三) 推举候选人    根据《选举法》第七章二十九条,提名候选人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二是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按照候选人地位平等原则,以上两种推荐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由以上方式产生的代表候选人地位平等,均应列入初步候选人名单予以公布,任何选举机构、组织和个人均不得调换和增删。    按照以上规定,只要符合获得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推荐十人就可以成为初步候选人,但是此次选举中部分选区却私下制定了一些潜规则,比如规定必须在选民小组内推荐,或者是在同一班级内推荐的才有效,并以这些潜规则来否认选举法明文规定的选民联名推荐权。例如柳红所在的安慧东里选区就在选区之下又划分了三个社区共约80个选民小组,各小组内联名不能合并。这就使得单个社区内不够十人、选区内够十人的无法成为候选人。北京交通大学张映伟征集到300多个联名之后,选举办公室负责的人不愿意接收联名推荐表,称只按学院接受各选民小组提交的推荐表。经过激烈争论,又以每个人的签名只有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为由拒绝接收。在反复地商议之后才勉强收下,但还是称是否有效要由北下关选举分会决定。    中国政法大学独立候选人仝宗锦的遭遇是另外一个比较突出的案例。他在联名阶段征集到了2574个联名,却被校方宣布联名无效不予接收。校方给出的理由是联名推荐必须在选民小组内进行,但是选举法中没有就是否必须在选民小组内做出具体规定。该做法只是昌平区的潜规则,显然无法作为否定2564个联名效力的合法依据。    另外一个严重违法的操作是不给独立参选人联名推荐表,十三联合参选人中仅巴沟韩颖一人侥幸领到推荐表,其他十二位参选人因为领不到推荐表而不得不宣布以另选他人方式继续参选,这使他们在选举中从一开始就处于不利地位。在北京邮电大学,还出现班长出面谈话要求学生撤销对独立参选人的联名推荐的情况。    联名阶段还存在因选举工作人员不熟悉选举流程,不清楚推荐表的填写要求而前后说法不一,让独立候选人不得不反复修改,耗费大量额外时间和精力。如巴沟独立候选人韩颖在预定日期前填完推荐表后又负责选区选举工作的居委会工作人员又提出一些之前为提到的新要求,韩颖为了避免争议,不得不重新请推荐人再签了一次。北外的乔木也表示很多选民向他反映他们的推荐被压制、被自愿改变,很多交上去的表因为次序不一致、有空行、两份不完全一样等等原因被认定为不符合规定,推荐他的选民小组的所有的老师和学生还被要求在特定时间点前必须赶到指定地点重签,否则推荐就会被判为是无效推荐。    (四) 正式候选人产生    如何在初步候选人中确定正式候选人,《选举法》规定,“由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反复酝酿、讨论、协商”。2004年修法后,“酝酿”二字被去掉。绝大多数由选民或代表联名推荐的参选人,均在此环节出局。出局者只能号召选民在选票中“另选他人”一栏投自己一票。但是,要让选区的选民知道这个参选者的存在,需要大量的宣传工作。      由于限制竞选,名字出现在选票上的候选人在选举中将占据极大优势,能否出现在选票上对于当选也就至关重要。由于不公开不透明,酝酿协商产生正式候选人往往成为暗箱操作排挤不受官方欢迎的参选人的重灾区。经过酝酿协商之后,除大兴区饮马村的徐香玉外,其他所有独立参选人都在这一阶段出局。只能通过“另选他人”方式继续参选。由于组织动员的难度极大,北京市至今未有公开参选的独立候选人通过另选他人当选的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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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2 07:16:09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15 楼                                  <br />
选民小组协商存在的问题<br />
没有经过选民公开推举就确定了选民小组长人选,这些选民小组长往往就是由选举办自己指定的召集人。<br />
选民小组会议,大量选区实际并未召开,召开的选区参与人员往往也仅限于组织选举工作的居委会街道办等内部工作人员。由于选民小组会议不透明不公开,常常是问题重重。<br />
安慧东里独立参选人柳红根据参加选民小组会的亲身经历总结出选民小组会议在代表选多数民意见方面打的四个折扣,第一个折扣:参加选民小组会人数少得可怜,只有几个人,参加选民小组会的人数只有选民人数的五分之一到十分之一。第二个折扣:选民小组长由于事实上的被指定,多有服从上级的倾向。第三个折扣:协商讨论是在选民不充分了解候选人个人信息的前提下进行的。第四个折扣:协商讨论的形式本身抑制了选民自由表达。当面的讨论使参与者失去了匿名状态下的自由选择权,尤其是在候选人是本单位或社区领导干部,参会的又有单位领导的情况下,普通选民更难自由表达个人意见。(柳红微博地址:http://weibo.com/1822720981/xuoP8g2a9?type=repost)<br />
依据什么方式确定大多数选民的意见?事前没有为外界所认可的标准,事后也没有救济。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是在仅限于选举工作人员参加的内部会议上就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直接选举谁上谁下当选应由选民手中的选票说了算,由少数人预先代替选民做决定是对全体选民选举权的侵犯。这种做法实际上是把直接选举变成了间接选举。目前,公民选举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的权利仅限于基层人大,现在连这唯一的机会也被剥夺,人民当家做主如何体现?为了规范选举,确保公民的选举权,选民小组讨论协商产生代表正式候选人这一弊端重重的环节应予以取消。<br />
没有预选<br />
与选民小组讨论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相比,预选是种相对公平透明的确定候选人的方式。但尽管有众多独立候选人参选,并且在一些高校中出现了几十上百个联名参选人,在本届区县乡级人大换届选举中,北京市却没有任何一个选区采用预选的方式确定正式候选人。从初步候选人到正式代表候选人,这中间经过了怎样的层层筛选,筛选的标准是什么,广大选民亦无从知晓。由于程序标准不公开,也可以说此次选举中正式候选人的确定全部为暗箱操作。<br />
(五)介绍候选人,最大的问题<br />
(1)限制独立候选人的选举宣传<br />
独立候选人一致认为此次参选中遇到的最大的问题是不许宣传。徐春柳在社区方法选举宣传材料被叫停,乔木走访学生宿舍被叫停,张贴的宣传海报被撕掉。柳红拜访选区居民,发放传单,并因此三次被选举工作人员约谈,后被迫停止宣传。张诗羽在宿舍楼内张贴的宣传海报立即被撕掉。十三联合参选的北京市民,除前两次顺利进行,都被阻止,阻止参选人见面,有的参选人宣传活动尚未开始就被从家中带走。<br />
组织推荐的正式候选人可以利用官方资源制作视频、宣传海报、易拉宝、张贴宣传单,根据候选人地位平等原则,各政党、人民团体和选民联合依法提名推荐的候选人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其地位平等,也应该有权进行选举宣传,但此次选举中针对独立候选人不仅不给于任何资源的支持,对其自发进行的宣传也一再限制乃至恶意破坏,宣传资源的不平等导致了候选人之间竞争的不平等。<br />
北京师范大学黄明浩在参选经验总结中写道:“在11年海淀区的选举中,我采用了能想到的最为平和最为安全的方式,不在校园内的BBS论坛(蛋蛋网、师悦)上发表任何帖子,不在新浪等平台上发表任何微博,不接受任何记者的采访,只在尺度较大的人人网平台上宣传,尽可能的保持较低的姿态……这一个月所做的宣传非常之保守。最大的硬伤就是没有做任何实体性的宣传,没有制作彩色版和黑白版的海报、传单。”在官方态度不明朗的情况下,独立参选人为避免跟官方发生冲突而引发对自己的打压,往往不敢做大规模的选举宣传,但这样一来,他们参选的信息也就无法充分地传达给选民。相对于官方候选人大张旗鼓的宣传,独立候选人在选举中处于明显的劣势。<br />
选举的主体应该是候选人和选民,选举中应该加强候选人与选民的互动,允许候选人直接接触选民,向选民传达自己的参选理念和承诺,同时让选民有机会直接接触候选人,传达自身的诉求,并依据自己对候选人的了解做出选或不选的判断。由第三方居间介绍反而是在在候选人和选民之间凭空设置障碍,实际起到的作用是让候选人和选民彼此陌生,选民无法选出真正能为自己说话的代表,被选出的代表也无法了解选民的真实需求,无法真正为选民服务。把选举工作机构当做选举的主体是主体错置,选举主持机构应该在选举中保持中立,而不是成为选举的主导方。<br />
(2)、恶意造谣散步不实的负面消息,抹黑独立参选人,误导选民。<br />
北京外国语大学乔木背景复杂,北京邮电大学则谣传许志永参选是别有用心,北邮一位叫做邵连龙辅导员在在校大学生活跃的人人网上发表了一篇题为《关于人大候选人的一些感想》的貌似中立实则为学校的违规操作辩解,同时抹黑重伤独立参选人的文章,影射独立参选人“底细”不清,称其独立参选是“故作姿态”,让不了解此事的选民对独立参选人产生不良印象。一个化名郝仁的校内ID则重新翻出2009年的文章《许志永,你有什么资格当代表》,重提公盟税案这样一桩典型的良心犯罪,恶意违法欠税,混淆视听。这种针对性极强的抹黑,有损选举公平。<br />
(3)、封杀参选人微博、博客、社交网站主页<br />
11月4日下午五点,此次选举最主要的网络平台新浪网统一封杀乔木、刘超、张诗羽、许志永五世等公开参选人的微博账户,东城区参选人徐春柳被强制去粉,选举微博“选举关注”、“选举观察员”等微博也被封杀,IP地址被跟踪,重新注册新的微博账户也不能使用。在之前的一轮封杀中,选情观察,发布新参选人信息的粉丝数过万的选举观察被封,公民选举关注在播报了十三联合参选人的宣传活动后也被封。<br />
乔木在参选总结中写道:“各种打压、抹黑,我早有准备,但禁止我进入学生宿舍走访、网络全面封杀(4个博客、10个微博还有2个人人网账户)、监听、跟踪…,我知道这是一场注定不让你取胜的选举。当学生也在不断被谈话、叫家长、跟踪、搜查、微博人人被监控、对着摄像头指认”(乔木:选举之后:动机、经费、下一次http://www.chinaelections.com/NewsInfo.asp?NewsID=218285)种种意想不到的封杀将全面打压的猜测实质化、表面化,给独立候选人造成了极大的心理压力,也使整个的选举气氛变得紧张恐怖。<br />
(4)、对独立参选人进行监控,限制参选人人身自由<br />
在选举宣传阶段,受打压最严重的是联合参选的十三维权公民。这十三人中除野靖春、杨凌云两人的选举宣传比较顺利外,其他人的宣传都被打压,9月16日为郑威助选时所有参选人和助选人都被强行弄到派出所无理羁押,7小时后才放人。在这之后,预订要做选举宣传的人都会被事先控制起来,无法出现在宣传现场。再后来,到了要宣传的时间,警察就守在所有参选人家门口,不许出门去帮其他参选人助选。导致宣传根本无法进行。此事被大量外国媒体跟踪报道,在国际上留下了中国政府不允许独立参选、严厉打压独立参选人的恶劣印象。<br />
对其他参选人的打压在前期并不是特别明显,显示了对不同参选人的区别对待。但据多位独立候选人反映,投票日前一天各选区选举工作人员都打电话询问参选人的行踪并在投票时全程陪同。<br />
(五)投票日<br />
投票日当天氛围<br />
北京邮电大学投票日当天不准记者靠近,有观察者在投票处拍了一张照片就被选举工作人员请出校园,并叮嘱学校保安不得让此人再次进入。北京外国语大学更是从选举前两天就开始对进入校区者严查身份证件,非本校人员,一律不许进入,人为制造紧张的选举气氛。<br />
秘密写票间成摆设<br />
秘密投票是选举的基本原则之一,旨在确保选民在不受外界干扰的情况下表达其真实意愿。选举法第34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选民或者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选举法第38条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一律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但在本次选举中这一规定并没有被严格地落实。<br />
据观察员在北京师范大学邱季端体育馆主投票会场现场的观察,所有投票的选民都在透明敞开场地填写选票,整个投票地点未设置任何秘密写票间。<br />
据北京化工大学独立候选人李昊辰在北化主投票场地科学会堂的观察,所谓的隐蔽写票处就是大厅中间的一张桌子,谈不上有任何的私密性。旁边作人员一直在看填写选票的人,还提示写票的选民只能二选一,另选他人<br />
再以北京邮电大学为例,主投票场科学会堂的秘密写票间设在会场的一个偏僻的角落,选民如果要到秘密写票间写票需要绕很远。整个投票处就只有一个秘密写票间,26000多名选民如果都要求在秘密写票间填写选票,那么一天之内根本不可能完成投票。而且在开放的写票台和秘密写票间之间有时还站了人,如果走过去会被别人看见,这无疑也会给选民造成一定的心理压力。实际上投票当天主动要求到秘密写票间人非常少。这唯一的秘密写票间基本上也成了摆设。<br />
(六)不及时公布选举结果<br />
尽管连夜点票,此次选举的结果并未当场公布。16日北京各大媒体报道了此次区县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的结果,但在这之前,多数选区并未贴出选举结果公告。网友后来公布到网上的选举结果公告,落款时间有11日、13日、15日多种。<br />
选举结果公告采取统一格式,仅公布了本选区选民数、参与投票人数和当选代表名单,对于当选者所得票数,落选者和另选他人票数都没有公布。一些独立参选人被私下告知大约的得票数,而另外一些独立参选人的票数则无从知晓。这种敷衍了事的做法显然是对选民不够尊重。这样有头无尾的选举也不能给选民一个满意的交代。但是,即使选民不满意也无法追求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因为选举法中对选举结果公告中应予公告的事项和公告发布时间并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上述问题暴露出选举法立法的不完善,选举法对选举中的细节问题应做进一步的规范。<br />
总结<br />
根据11月9号之后逐渐揭晓的选举结果,北京邮电大学独立候选人许志永获得了3500张左右的选票(该数据位选举工作人员私下告知,准确数字没有公布),中国人民大学独立候选人张诗羽3186(另有将姓名错写成张诗雨的122票、张诗宇13票及零星的其他写法),北京外国语大学的吴青获得1080票,乔木1296票(由计票当晚现场监督的学生公布),北京师范大学的黄明浩获得860票(监督计票过程后得知),安慧东里选区的柳红得101票,在严密的防范和重重限制下,独立候选人在各自选区内仍然能取得这样的成绩,十分不易。这也说明在当代中国,关注自身权利的公民,表达自身诉求的公民也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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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 09:52:29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16 楼                                  <br />
通向民主的道路就是这样一步一步走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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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 12:28:49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17 楼                                  <br />
揭露所谓的伪选举法<br />
掀起要求兑现选举权运动<br />
所谓,我是人民选出来的,人民选举了我,等等,有多可笑和无耻<br />
要多无耻有多无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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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 15:05:09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18 楼                                  <br />
每年那么多的人大<br />
党代表<br />
是什么产生的<br />
鬼才知道<br />
你就是一个大忽悠<br />
人民在你的忽悠下<br />
个个如司马南<br />
丑恶不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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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 17:41:29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19 楼                                  <br />
通向民主的道路就是这样一步一步走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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