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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欣欣

[灌水]“彭宇案”:公众不知情,怎能不误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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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8 05:13:31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11 楼                                  <br />
这种文章很烂。如果公众“不知情”,那么公众的态度应该是客观的,即不相信彭宇,也不相信徐老太。那么根据民法,彭宇本应适度赔偿。但事实是:那么多人相信彭宇是“做好事”。他们早就丧失了客观的立场,包括那些义愤填膺的网络评论家们。  公众哪里是什么不知情,公众只是选择自己愿意相信的那一面而已。既然如此,现在又何必用“不知情”来搪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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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8 08:28:56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12 楼                                  <br />
公众哪里是什么不知情,公众只是选择自己愿意相信的那一面而已。既然如此,现在又何必用“不知情”来搪塞?<br />
-----------------<br />
mandala:<br />
公众只是选择自己愿意相信的那一面而已,这点我不反对。<br />
但公众获得的信息毕竟是让他们产生感觉和判断的前提,所以还是应该尽量将案件信息披露出来,以免人们在偏差的信息基础上建立自己的偏好。<br />
[此贴已经被作者于 2012/1/18 18:10:35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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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8 11:44:21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13 楼                                  <br />
第二,公众不了解新发现的证据。“彭宇案”中,双方当事人报警内容这件新证据是2007年10月发现的,也就是一审判决的次月发现的。但是迟至2012年1月16日,这款证据才被披露出来初为人知。该证据表明,徐彭二人确曾相撞。这么重要的证据,可惜公众直到现在才知道。  <br />
在哪里披露出来了?  为什么谁也看不到?  如果是录音,请公布,  如果是手写或输入电脑的文字,就不要公布了,  在当初审理此案时,人们已经了解笔录是怎么回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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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8 14:59:46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14 楼                                  <br />
转至第9楼第 9 楼 斗牛光焰 2012/1/18 17:40:16的原帖:报警记录是录音还是纸质记录?经过双方当事人质证了没有?如果没有经过双方质证,就不是证明两人相撞的情况的证据。而且必须是在法庭上经过双方质证、查实,<br />
才有法律效力,<br />
否则只是一个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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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8 18: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15 楼                                  <br />
公众不知情,媒体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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