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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方君瑛

[转贴]百强家具太可怕!以样品冒充正品欺诈消费者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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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7 12:48:41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11 楼                                  3月8日,P民等得实在耐不住了,离今年2月的举报过去了多少天呀,离去年第一次投诉更是过去了多少天呀!他们究竟要等到何时去鉴货?!于是趁外出办完其它事还早,P民赶去很远的古林工商所。到达时大门紧闭,请门卫开门,门卫不肯开,说下午上班时间为13:00至16:00,已下班! P民看了下时间,16:05。我们把样品打包卡其中几张的复印件留在了门卫转给队长。(我们太天真,大老远去送样品卡!其实早在去年在家私城时,工商就看到过了。可送去之后,在他们口里眼里却又弃之如P一样!)3月9日上午,接到工商所队长来电,严厉责问P民关于又发帖一事(P民当时新帖写的是队长打错电话而使P民收到意外来电一事),厉声命令P民当天到他办公室去一趟!(P民每次去工商所都是先坐公交车到一站头下车,再花三十元左右打的赶到古林镇,每次仅去时的单程在路上就要花近2个小时!!) 3月9日下午,因P民当天实在没空跑到那么远去,就给队长打去电话,告诉他如果仅仅是因为帖子的事而让P民那么远跑一趟,实在没空。在他的不满和要求下,P民表示尽力对帖子作出处理和相关说明就是了。3月10日,P民给队长去电,在确定P民对帖子作了处理,并再次批了P民后,他说宁波代理昨天给了他《情况说明》和照片,并说从照片上看不是样品。P民问:怎么知道不是样品?去仓库看过实物了? 队长回答:‘没去看过实物,看过他们给的两张照片,从照片上看就不是样品,有包装嘛… 你们没经过调查研究就说人家是样品…’(21日P民看到了那两张照片,上面没有我们的型号,可就是这样的照片却被队长作为说明不是样品的宝贝,还倒过来指责P民没经过调查研究)队长让P民可去仓库看。P民表示我们去年早就在仓库时和货送来时都看到过了。队长告诉P民也可到工商所去看对方的《情况说明》和照片,不过他说家具方提出P民去看的话不准拍照和复印,P民只好答应! 队长还说这几天会比较忙,让过了315以后再去,P民也答应! (就是这样,P民不得已把帖子作处理之后,才被告知可看《情况说明》,且还要挨过315以后才能看。当然,如果不是3月9日P民被责问帖子而接到电话,如果不是3月10日P民主动去“汇报”帖子已作处理,那P民不知还会被人晾着不理到多久呢!)就这样一直到过了315之后。3月18日,P民想,到了这样的时间,总应可以去问问能否允许P民去看了吧?于是在外出一天于下午回宁波后致电队长,几次接通后喊话却无人应声,最后总算听到队长搭话。3月21日,P民又一次赶到工商所,看到了几张由宁波代理提供给相关部门的《情况说明》和2张照片。工商不准我们复印![此贴已经被作者于 2011/9/28 19:49:50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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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7 13:27:46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12 楼                                   《情况说明》里颠倒黑白倒打一耙(再次验证了奸商狡诈无耻之本性)!! P民不得不作出必要的澄清:1.家具方称我们去年给北京总公司打去电话要挟:如果不按我们的要求条件处理,就将上网络上去曝光…… 澄清和反驳:这完全是诬蔑我们的恶毒之词! 实际上是先有帖子!况且P民打给北京总公司热线一共就以下几句话“我们在宁波购买你们的家具全被样品冒充了,事情过程太长电话里说不清,你们自己看一下帖子里写的情况吧,帖子在**网站” P民可与接电方进行对质!诬蔑我们要挟总公司如果不满足条件将去网上曝光的人,太恶毒烂舌头!!2.家具方称年前北京先生给我们十几次电话协调,均告无果……澄清和反驳:年前我们就接到北京先生一两个电话!其它都是我们打过去的,而且我们打过去的也根本没有十几次之多!在P民与他的电话交谈中主要是咨询和协调关于从北京发新货如何保证年前到达以及颜色型号之类事情。3. 家具方称我们以牺牲宁波形象要挟政府给我们解决退一赔一不然将向全国媒体扩散云云……澄清和反驳:实际上写给政府的举报信上根本不是这样的,一共廖廖几句,只是说本来我们要揭露给全国性媒体,但考虑到宁波形象,抱着最后的希望请政府了解家具市场的欺诈情况。 显然,有人故意歪曲并编造我们的原意,用心险恶!虽然P民象盼星星盼月亮一样强烈盼望政府整顿家具市场,但P民怎么可能在举报信里向政府提出退一赔一的具体要求?!太可笑了!更怎么可能要挟政府若不给解决退一赔一就如何如何?!政府会蠢到因为要挟而给钱?!! 但很显然被举报方看到过举报信!是谁让被举报方看了举报信,还让举报信成了歪曲和诬蔑我们的工具?!而我们为什么提到全国性媒体,未提及本地媒体,原因很简单,因为对路子粗的人来说,本地媒体很有可能不会报。4. 4.家具方称早在去年2月我们订货之初,他们就告诉我们说橡木色要停产,让我们订另外更畅销颜色,但我们拒绝云云……澄清和反驳:实际上我们是在去年4月底5月初才知道有关橡木色将停产之事!订货之初根本就没人告诉过! 胡说的人敢不敢赌人头?5.5.家具方称:10年4月从北京厂方发出了最后一批生产的橡木色来到宁波(他们由此辩称后来给P民的家具不是样品而是此批货)稀奇的是---去年在家私城时,家具方带来的所谓厂方发货单上,标注着厂方发货日期为10年5月,他们自己也口口声声说5月2日从厂方发货,还说上面有P民所有的货!工商所队长、家私城售后、消费者也都看过上面的日期!可如今在家具方递交给有关部门的《情况说明》中咋又成了4月从厂方发最后一批橡木色过来了?!(两种不同日期的所谓“厂方发货单”都见鬼去吧!)最稀奇的是---10年的5月初我们在和家具方沟通时,他们说将把我们所有型号发给北京厂方正式下单去生产。可如果按照现在《情况说明》中号称的厂方在10年4月发最后一批橡木色来到宁波,还说就是我们的货,那不是太神奇了吗?!因为我们曾不止一次被告知:向厂方下单生产到货物来宁波需要二个月时间!(看来时光会倒流耶!!!)6.6.家具方称去年8月误把P民的货展到了展厅里才造成贴有样品打包卡的云云…… 澄清和反驳:去年在家私城时,家具方斩钉截铁地表示是在10年5月把货展到了展厅里的,现在《情况说明》里居然又言之凿凿地变成了8月!真是见鬼了!明明是实打实的样品,非要挖空心思狡辩成正品,难怪会漏洞百出!!!家具方还将维权的消费者扣上敲诈钱财的帽子,这是个别奸商惯用的伎俩,P民很明白!P民也看到了宁波代理给相关部门的两张照片,是仓库里一大堆家具纸箱叠在一起的照片,P民对尚能看出型号的几个包装对照了一下自己的订货型号,没有我们的型号。[此贴已经被作者于 2011/10/3 0:53:49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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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7 14:06:51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13 楼                                  3月22日,P民致电工商所队长,告诉他看过《情况说明》之后的想法,指出家具方是在颠倒是非… 吴队长又一次因为帖子里写到过他而发了一通脾气。 他还谈到调解一事… 他还说如果P民去打官司凭样品打包记录卡和旁人旁证是没用的,不管宁波员工承认还是总公司承认样品,都是属于P民道听途说,只要宁波代理本人不承认是样品就没用……队长还转告了宁波代理的话,说要是这次调解不成,就会找“组织”对付我们。P民明白他们的意思,一是让强力机关把偶们请去喝茶,二是利用权势给穿小鞋以施压! 呼,没想到在P民们心中神圣无比的组织在有的人心里竟是欺凌P民们的工具!没想到在二十一世纪的今天,有的人竟动出了上世纪文革式的下三滥脑筋!3月24日,P民再次致电队长,互相沟通调解方案。 P民再次因帖子挨批。 3月28日,下午P民给工商所队长办公室打了好多电话,无人接。 四点多,找到队长手机号后又打过去,几次都接不通或接通后无音,最后终于搭上话,他反馈回对方意见。电话中队长还劝说P民不要再弄下去了,宁波地方很小的… 我们最终约定星期六调解解决。4月1日上午九点多,P民给队长去电,互相约定了第二天具体时间。P民曾提到北京已几次承认样品冒充正品,吴队长说“我不可能为了区区二万多元的事情,专门给北京打个电话”(汗!),而宁波代理在给政府部门的《情况说明》中也强烈讽刺P民为了区区二万多元的事打扰政府。 他们的论调是何其一致如出一辙!是啊,人与人不同,钱与钱不同,P民们的每一分钱都是血汗钱,来之不易,不象有些人的钱来的太容易太呼呼了……队长多次“指点”P民:只要反向推理一下就可知道那些东西不是样品,样品是不可能有包装的,也不可能运回仓库去的,肯定在店中早卖掉了,因为对方的仓库是零库存的不存货不存样品的云云。此‘推理’真是让愚笨的P民长见识也! P民亲眼看到好多货物都存放在仓库里,包括很多橡木色样品,样品上贴有样品打包卡,其中既有后来送到P民家里来的样品,也有不少与P民型号不同的样品存放在仓库里!! 没想到居然被他们说成了仓库零库存、没样品!呼,为了把当时给P民的货硬撑说成不是样品,真是什么都敢编啊!(纳税人供养着公仆,并不是为了让其和奸商一起嘴巴一歪想编什么就编什么吧!) 将停产后的样品用正品价给P民,样品有了‘好出路’;同时他们还不用向厂方交付P民的购货款了,一举两得---经常接触各种案例的人,真不懂还是假不懂?P民还被如此洗脑:“这老板生意做得蛮大的,他们不可能为了这一点点二万多元钱来样品冒充正品,绝对不可能的” ,呼呼,有关部门的有关人士硬生生撇开那么多证据,绕个圈来愚一下P民!呼,原来二万多元在老板眼里不算大钱?所以就不会贪图不会做缺德事了?!领教领教,愚民功夫一等一!也罢,奸商和公仆都来愚P民,愚就愚吧,可是,别得了便宜还卖乖,愚了还要踩上几脚,试问有哪个P民受得了!他们善变混乱的说辞看菜下筷的本事,不一一列举……个别为商者个别为官者整天信口开河满口乱编,那是他们的习惯!!他们的风格如此相似!!以上就是自举报信后实际所发生过程的简述。到底是哪些人在故意拖时间耍花招一目了然(当然还有强有力的人在背后起作用)!别妄想反咬一口栽赃给P民!P民主动给有关部门打去那么多电话联系,还两次赶到大老远的工商所!为什么要倒打P民一耙说成因消费者原因至4月才调解?!还要象对待违法分子一样“责令”?!(可真正该被责令的人却未受到责令!)关于家具之事的种种实际情况也并非如家具方所颠倒诬蔑的那样!!满口胡言的《情况说明》,P民视之如臭屎,鄙视!!栽赃给消费者P民很生气!!!不得不作澄清!!一次次的忍耐忍耐,一次次的把怒火压回心头,直至忍无可忍的小小爆发!(有的人颠倒心切有的人邀功心切,也不带这么踩P民的!!)[此贴已经被作者于 2011/9/27 1:28:53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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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7 14:45:56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14 楼                                  4月2日我们在家私城处理P民家具一事时,工商所队长还对家私城售后女士指示他家里的什么什么家具要换了,让她根据尺寸挑选好。那份权力在手的神气活现,那份在P民面前显摆近水楼台的强烈优越感,真让P民感到惊愕和恶心… 售后女士习以为常地讨好地表示会替他看好选好。 呼,特殊职位之人民公仆为自个服务时的优越性高效性,真乃P民们所望尘莫及!  队长曾说过他们领导对帖子事火很大,请领导火不要大,想想P民的经历想想普通消费者的不易,您们的火就不会那么大了,再说了有普通老百姓的监督是好事,应该高兴才对,说明社会主义的开明嘛!如果P民们连监督和牢骚都不能发一句了,那才是真正的可怕!!再说了领导不应该为帖子而火大,应该去对违法行为火大,相信英明的领导是不会搞错方向的…先打个预防针:有关部门的有关人士不要因本终结篇来给P民或明或暗施加压力!(如果没有当时的逼人太甚,本来也不会有今天的终结篇!!)任何消费者生活中都不可能只围绕这样一件事情,精力是有限的,家具方深谙这一点! 就算象P民这样一开始最坚决的打算要把所有程序都走一圈的,不也因实在太费精力及急需用钱而不得不半路投降吗!是的,P民还是低估了他们百试不爽的耍手腕本事!他们通过这件事竖立了榜样---明目张胆的样品都能成为不是样品!P民级消费者想维得真正的权益想出得真正的一口气都是做梦,就连做梦都得付出不菲的代价!而欺诈消费者的行径却可以尽情地继续,继续,继续!继续翻手为云覆手为雨搞定一切!百强家具,应当为有如此牛叉的代理而感到荣耀! 有一条链条对奸商进行了有力“爱护”……装腔作势名正言顺义正辞严地走走过场,将时间拖到他们如意算盘的点位,折腾折腾P民,对P民做做规矩,对自身和奸商利益紧紧维护,对奸商屁话言听计从,对奸商狡辩中的漏洞百出装聋作哑,还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费尽心机为奸商百般开脱……只要没有瞎了良心的人都会对奸商颠倒是非的《情况说明》嗤之以鼻,可它却被如获至宝奉若圣旨!!而P民多次表述情况和证据,却总是被不以为然敷衍塞责……待遇一直是大大不同的!人家上上下下早谋划好了共同对付P民的每一步棋每一招式,偶们不但没有盼来对消费欺诈的严厉整治,反而是有些人紧密团结对付P民!他们的鱼水情深真让P民羡慕得眼泪哗哗地!他们步调之一致配合之默契手段之老辣手法之纯熟脸皮之厚沉无不体现了河蟹!杠杠的河蟹! 有关单位有关部门的屁股究竟坐在谁的椅子上?!P民有切身感受P民有深刻体会!![此贴已经被作者于 2011/10/3 0:59:31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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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5 楼                                   确切地说,P民去工商所的次数是3次,只不过其中的一次,不得已半途而回了。P民先坐了公交到一站头下车,要再打的赶到工商所去,当时天还在下雨,人都被淋湿了,但等了好久好久也没拦到一辆的士!工商所又实在太远了,对那块非常陌生,附近也没有到那的公交,拦不到的士的P民只能就这样半途回来!但一个下午大半时间已经浪费!记得当时站在路口心中真正感受到民生之艰感受到悲凉… 因为P民知道我们这么认真这么辛苦,可其实人家正轻松熟练地玩我们于手掌之上呢!当有的经营者坑蒙拐骗欺诈消费者,当有的有权者自以为高人一等信手摆布……身为P民级消费者真是太难了!通过整件事,P民亲身体验到原来我们属于刘姥姥行列耶,领教到了大观园的行情,那就是,一堆漆黑漆黑的黑炭被冠冕堂皇旁若无人地定义成洁白洁白的白雪是小菜一碟!刘姥姥怎么吃得消大观园!对明火执仗欺诈消费者的奸商及其卑劣行径表示深深鄙视和谴责!!对台前幕后为奸商全力保驾护航的人和勾当表示深深鄙视和谴责!!总之,P民太天真太不自量力!!P民将记住:对所谓的法规不能太当真,法律法规对于神通广大的人那就是面团,随捏!消费欺诈可以象螃蟹一样肆无忌惮横着走!!维权的过程只会让P民更愤怒更寒心更损失更失望!身为P民是多么多么的渺小,什么叫螳臂挡车什么叫蚍蜉撼树全懂了!P民是不可能战胜紧紧捆在一起的盛气凌人的权钱势的!上头有人,说他白,他就成白,黑也是白!上头没人,说你不行,你就不行,行也不行! 上联:道德沦丧,恬不知耻,横行霸道,哄吓拐骗下联:沆瀣一气,蛇鼠一窝,颠倒黑白,颠倒是非横批:丑!烂!臭!臭不要脸!  心怀鬼胎做了亏心事却反咬一口P民的人,太自私太卑鄙,他们想不被雷惦记都难!人在做,天在看,好自为之吧!道路条条,各走一边!在此别过!祝愿天下的P民们一切安好! [此贴已经被作者于 2011/10/3 1:02:51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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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6 楼                                  =600){this.height=parseInt(this.height*600/this.width);this.width=600;this.style.cursor='pointer';}">=600){this.height=parseInt(this.height*600/this.width);this.width=600;this.style.cursor='pointer';}">=600){this.height=parseInt(this.height*600/this.width);this.width=600;this.style.cursor='pointer';}">=600){this.height=parseInt(this.height*600/this.width);this.width=600;this.style.cursor='poin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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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7 16:43:12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17 楼                                  =600){this.height=parseInt(this.height*600/this.width);this.width=600;this.style.cursor='pointer';}">=600){this.height=parseInt(this.height*600/this.width);this.width=600;this.style.cursor='pointer';}">=600){this.height=parseInt(this.height*600/this.width);this.width=600;this.style.cursor='pointer';}">=600){this.height=parseInt(this.height*600/this.width);this.width=600;this.style.cursor='pointer';}">=600){this.height=parseInt(this.height*600/this.width);this.width=600;this.style.cursor='pointer';}">=600){this.height=parseInt(this.height*600/this.width);this.width=600;this.style.cursor='pointer';}">=600){this.height=parseInt(this.height*600/this.width);this.width=600;this.style.cursor='poin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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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7 17:22:17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18 楼                                  =600){this.height=parseInt(this.height*600/this.width);this.width=600;this.style.cursor='pointer';}">=600){this.height=parseInt(this.height*600/this.width);this.width=600;this.style.cursor='pointer';}">=600){this.height=parseInt(this.height*600/this.width);this.width=600;this.style.cursor='pointer';}">=600){this.height=parseInt(this.height*600/this.width);this.width=600;this.style.cursor='pointer';}">=600){this.height=parseInt(this.height*600/this.width);this.width=600;this.style.cursor='pointer';}">=600){this.height=parseInt(this.height*600/this.width);this.width=600;this.style.cursor='pointer';}">=600){this.height=parseInt(this.height*600/this.width);this.width=600;this.style.cursor='pointer';}">=600){this.height=parseInt(this.height*600/this.width);this.width=600;this.style.cursor='poin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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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7 18:01:22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19 楼                                   看来假如消费者坚持事实到底,那二万多货款是取不回来的。。奸商,欲盖弥彰、瞒天过海、坑蒙拐骗成瘾,铁证如山还敢死赖活赖,啧啧,这种奸商不愧为贱不要脸的战斗鸡!那家私城和有关部门也不是神马好东东,亲密战友、助纣为虐的一路货而已!责令消费者?哇,公仆还要不要脸哇?真不要脸,真把自己当根葱拉!![此贴已经被作者于 2011/10/9 18:10:29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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