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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述:“第二次强暴”是谁在作祟

2016-2-20 23:04| 发布者: 123456000000| 查看: 9| 评论: 0

摘要: 女人在生理上的一些固有的弱势,使其成为这个社会上的“弱势群体”,“性侵犯”则是女人最恐惧的遭遇。     不久前,女作家陈岚以深海水妖的ID在自己的博客发表了《面对强奸犯冒死反抗是人类的耻辱》的帖子,保 ...

    女人在生理上的一些固有的弱势,使其成为这个社会上的“弱势群体”,“性侵犯”则是女人最恐惧的遭遇。
  
  不久前,女作家陈岚以深海水妖的ID在自己的博客发表了《面对强奸犯冒死反抗是人类的耻辱》的帖子,保贞还是保命?这个敏感的问题在网上爆发了激烈论战。
  
  我们把这种社会和传统文化对遭遇强奸的女人心理伤害称做第二次强暴,而在第二次强暴的舆论审判席上,那些无辜的、不幸的女人们却被当做了“被强奸犯”。正由于这样陈腐残忍的旧文化阴魂不散,才让“保命还是保贞”成为仍能掀起波澜的社会大讨论——
  
  《面对强奸犯冒死反抗是人类的耻辱》(节选)
  
  文/陈岚
  
  女人在面对强奸犯捍卫的是什么?是自己的身体么?不,犯罪学家说过,反抗通常招致不必要的伤害,甚至是致命的伤害。女人此刻捍卫的是隐藏在她身后的某个男人的权益,她不是完全属于自己的,她的生命权也不是属于自己的,她的这具活生生的肉体乃是属于某个男性,那隐藏的性器官所属的权益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乃至超过了生命。
  
  一旦有威胁到男人的性权利的行为发生,她就得拿自己的生命去博一记。
  
  女人的生命,比阴道卑贱?
  
  逻辑在这里,就得出了一个等式,男性的性专属权大于女性的生命。
  
  这是来自一种咒语,强大的集体力量在古老的风俗的唆使下,时刻捍卫着男权利益至高无上的制高点。
  
  这是一种烙印,打在社会意识的深处,百年的现代文明洗刷也冲不掉它的血腥,它随时会跳出来,戴上这样或者那样的面具,以这样或者那样的形式,伪装得文雅,文明,甚至崇高,以这样或者那样的形式借尸返魂。
  
  城中名人问卷篇
  
  当网上无数砖头或鲜花掷向陈岚的时候,记者采访了几位重庆文化圈的知名人士,看看他们对这个刀锋问题的看法。
  
   Q1、当女人遭遇强暴,保贞重要还是保命重要?
  
   Q2、女人遭遇强暴后应该沉默还是报案,将罪犯绳之以法?
  
   Q3、生理的强暴和心理的强暴哪个对女人的伤害更大?
  
   Q4、你认为第二次强暴——心理强暴是如何造成的?
  
  马拉:贞洁有N次
  
  生命只有一次
  
   A1:就像蚯蚓和壁虎之类的小精灵,女性是一种自我备份或自我修复机能极强的物种,她们的生命可能只有一次,但她们的贞洁其实有N多次。她们爱一次,贞洁就诞生一次。
  
   A2:如果打破沉默,就能将罪犯绳之以法,那就选择打破沉默。
  
   A3:两个伤害都大。生理的强暴也许可以一洗了之,但心理上的强暴阴影却不容易消除。
  
   A4:是社会舆论、她的亲人对被害者缺乏爱造成的。当香消玉碎之际,更是需要人们去怜香惜玉之时。
  
  周矩:应淡化对女人贞操的集体关注
  
   A1:当然是生命权更重要。我很同情那些以死抗暴的女孩,但我们更应该告诉没有受到伤害的女孩怎样去珍惜自己的生命权。让她们在学校里就知道遇到危险最好的办法是什么,逃不掉时该怎么办,怎么记住侵犯自己的人,怎么保存证据等等。而不是像一只傻傻的小羊羔一样。
  
   A2:将罪犯绳之以法,但同时应该注意保护受害人的隐私,这一点司法部门可以做得完善一些,比如异地审理。
  
   A3:生理的强奸和心理的强奸同样会对女人造成伤害,只是时间和程度不同。
  
   A4:中国的男人,血液里浸润了很多文化的符号,他们把女人的裤带看得很紧;而很多中国女人的面子观念很重,很在乎别人怎么看自己,她们很多人从小就被父母告知:作为女人哪方面出问题都可以,唯独在男女关系上不能出问题。我们的文化和社会应该淡化对女人贞操的集体无意识的关注,宽容身边的和不在身边的人和事!提倡在每一人在力所能及的范围里去承担风险。
  
  漆园子:心理强奸更可恶
  
   A1:所谓的贞操与生命相比,贞操不过是男性强加给女人的一道咒符,而对于女性而言,如果生命都没有了,那么贞操又拿来何用?当女性作为弱者面对强暴时,生命是第一重要的,在这个前提下,要保护不要让自己染病并意外怀孕造成二次伤害。如果在一个受害者面前谈贞操,我认为他是在轻视生命。
  
   A2:当然不能保持沉默,那是鼓励犯罪。
  
   A3:心理强奸对女人的伤害更大,肉体受伤是可以用药物使之愈合的,但心灵一旦受到伤害,就无药可医了。谁都知道,精神上的疾病是与癌症一样,最难医治。
  
   A4:在身体受到伤害之后如果没有亲人的理解和安慰,那么第一重伤害就构成了,如果对受害者再加上歧视与责难,那种无处申冤的悲愤与不被理解的悲伤,将构成第二重伤害;如果,受害者在长期的歧视与责难中渐渐接受了自己因受到强奸而变得不洁了,那么这第三重伤害就是致命的了,这三重伤害加在一起,就构成了可恶的心理强奸。
  
  林夕:不是每个女人都敢捍卫正确
  
   A1:很难选,只有一个答案的话我选保命。
  
   A2:报案将罪犯绳之以法是大家都明白的正确做法,但并不是每个人都有这个勇气捍卫这份正确的。
  
   A3:两者对女性带来的伤痛都是巨大的、难以弥补的,不同的是前者是短期的痛苦,而后者是长时间的伤害。
  
   A4:中国的文化背景造成的,几千年的儒家文化都在教育女人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受害者肯定生活在这种文化背景浸染下的大环境中,她的丈夫、家人以传统的贞洁观来要求她、发生第二次心理强暴也就不足为怪了。
  
  应为女性建立理智的价值判断
  
   Q:面临强奸你又会如何应对?
  
  陈岚:我会衡量,严格按照女子防身手册见机行事。女性应该清醒而明确地知道,只是不幸遇到灾难,现在要做的是尽一切可能保存生命,法律自然会还个公道。事实上,西方国家的女性、男性有这样的基本常识——生存常识。
  
   Q:网上曾经流传说,西方一些女性单独出门前,老公会在太太的包里放个安全套,使她们意外遭遇强暴时能尽可能地减小伤害。你对这种做法持什么态度?
  
  陈岚:我想这在西方很多国家已经得到提倡和认知,非常合理。随身在包里放上安全套并不表示你随时打算发生性行为,而是说你预防可能的任何风险,就好像你看外面天可能会下雨带上一把伞,并不代表你渴望下雨。
  
   Q:女人遭遇强奸不反抗,是否意味着传统道德的沦丧?
  
  陈岚:中国公众应该明白,女性遇到强奸已经十分不幸,与道德毫无关系,不应该也不需要一个女人冒死来证明。我们应在女性心中建立起理智、清醒的价值判断,教会她们如何正确保护自己,科学预防和抵抗犯罪,而不是狂热而无耻地叫嚣:贞洁和生命一样重要!用别人的生命消费自己的言语快感。我觉得更多的是靠女性的自尊与自强,而社会是该给予理解和宽容。
  
  遭遇“第二次强奸”的艾丽斯
  
  美国作家艾丽斯·西伯德在自传《幸运》中,谈到了自己被强暴后的亲身经历。被强暴后,好些并非有什么恶意、但却没有头脑的人说给艾丽斯的话令人震惊,其中包括她愚蠢的父亲:“如果你不愿意,他怎么可能强奸得了你。”
  
  一位女权主义精神病专家的话更为经典:“我猜这下你在性方面不会那么拘谨了吧,啊?”
  
  被奸污几个月后,艾丽斯试图勇敢面对,努力过正常生活。当她告诉一个她心仪的男人,在被强奸后她有过3次性关系时(虽然事实上并没有),而那个人竟表示赞许:“3次,很好,足以说明你已经正常了。”
  
  这些的经历终于使艾丽斯明白,为什么在美国有50%的强奸案没报案。对很多女性来说,遭强奸报案后必须遭受的痛苦,使她们觉得不值得报案,以免遭受公众的第二次强奸。
  
  麦考尔:曾在中国热播的美国电视连续剧《神探亨特》,是根据真实的故事改编而成。亨特那位漂亮的女搭档,警花麦考尔的名字让人记忆犹新。因为除了美貌、智慧,麦考尔还如此勇敢。当麦考尔被强暴后,她是那样迅速地擦干眼泪,英姿飒爽地把强奸犯追到海角天涯绳之以法,麦考尔并没有因为“名声”而忍气吞声。
  
  把伤害降到最低
  
  王浩重庆大学健康教育中心主任
  
  任何一个罪犯,在犯罪过程中都是紧张的,这时女人可以给罪犯设置一些阻力,比如审视一下周围的环境,如果是公众环境、周围有能够保护自己的资源(比如治安岗亭),就可以想办法逃跑或使用。
  
  在不能逃跑或无条件呼救的条件下,就应该用智慧对抗,我的一个学生曾被一个男人以给女儿补课之名,骗到了江北的一所民居,硬跑是跑不出来的,于是她没有反抗,男人以为她同意了,于是放松下来,她利用这几秒钟的时间,用高跟鞋给男人要害处狠狠一击,成功地逃了出来。
  
  对于那些不幸遭受伤害的女人,一定要在第一时间内服用避孕药,避免怀孕、检查是否被传染上性疾病,并到专业的心理救护中心,向专家寻求心理救护,把伤害降到最低。
  
  被强暴者,不能把自己当弱势
  
  蓝怀恩中国台湾人男性学家性社会学者
  
  现在女人首要先壮大自己的心性,保准那想吃豆腐的家伙夹着他那个不怎么样的“尾巴”就跑了,男人越是不行,就越在传统女人恐惧的弱点上挑衅,佯装自己性能不错,所以女人如果突破这个旧包袱,把性交分为愉悦的和不愉悦的,显然强暴属于后者,在没有把握抵抗的情况下,干脆被动“享受”又如何?
  
  呵呵!说这个可能有人要开骂了,殊不知当女人反抗越厉害的时候,对方更来劲儿,可能还会发生性虐情况。若对方进一步恼羞成怒,受伤或面临死亡威胁的必定是女人了,因此,不如和对方虚与委蛇,让事情赶快结束,当然,这得要有非常的胆识和机智。
  
  二次伤害是我们社会集体行为中常常发生的事,只有从个人自觉开始,不随便说长道短,其次是加强女性自我教育,不把自己放在弱势位置上,男人想要轻易得逞恐怕也没那么简单,至于舆论面前把受暴妇女当做“被强奸犯”,那是社会文明滞后的问题,应该要好好检讨一下了。
  
  她说,强奸违背了女人的意愿
  
  美国女学者苏珊·布朗米勒的《违背我们的意愿》被誉为“研究强奸问题的经典”以及“20世纪100种最重要的图书之一”,创下30年畅销不衰的奇迹。她关于强奸犯罪的分析已经为世界各地的人们所阅读和接受——
  
   “所有女人都想被强奸”,“没有哪个女人是在违背意愿的情况下被强奸的。”“如果被强奸,最好放松地享受。”这完全是男性关于强奸的极度荒谬的说法。还有巴尔扎克,他用邪恶的智慧在自己的一部喜剧中令人作呕地复述“你无法穿过一个会动的针眼”。这种说法听起来好像是说如果一个女人意志足够坚强,身手足够敏捷,就能毫发无伤地逃走。
  
  关于烈女通过道听途说和知识的传播,历史所神话的不是那些成功抵抗了身体侵犯的强壮女人,而是那些尝试抵抗却死于非命的美丽女人。牺牲生命是一个女人完整性和荣誉的最佳证明。
  
  顺从对强奸受害者有帮助吗?答案是否定的,一旦强奸犯露出狰狞面目,受害者即使勉强合作,不叫不挣扎,也不能保证安全,无论受害者想得多好,麻木的顺从或不抵抗政策并不能免受肉体之苦。
  
  遗忘等于重生生命大于一切
  
  也许是由于强奸这种仅次于杀人的古老重罪不可避免,从前,写过《上帝之城》和《忏悔录》的神学家圣·奥古斯丁就曾无可奈何地说过:只要被强奸时你的心是纯洁的,你的贞洁依然在。这并不表示我们不痛恨强奸这种猪狗不如的行径,而是表明我们对纯洁心灵的尊重。
  
  如果说第一次强奸是针对肉体的,那么“第二次强奸”却专门踩踏纯洁的心灵。这种“违背了我们意愿”的事情在几千年的男权文化大背景下,被一群贞操的卫道士们操作得如此驾轻就熟,从“第二次强奸”开始,在他们面前,她们的生命将N次失去尊严。
  
  于是,我们的所谓尊严文化变得无比尴尬:我们既不能认定女人为了保贞抗暴而跳楼寻死是明智的,又不能对以死相拼的“烈女”加以嘲笑。因为,一切在于社会的给予:当社会不能从心灵上为受害女性建立安全而温馨的疗伤所,这样的尴尬和不幸将继续发生,所谓讨论、选择,也变成空谈。
  
  也许,我们太需要懂得“遗忘”和爱护的男人了,如梁朝伟。刘嘉玲的“裸照事件”之后,梁朝伟立马向她伸出了温暖臂膀,陪她一起抗争那段黑色之痛。善于遗忘的男人是高贵的,他也会搀扶起女人高贵的心灵:把所有的伤痛抛给已经过去的时间吧,因为遗忘等于重生,生命大于一切。
  
  也许,女人自己的坚强更重要。世上从没有救世主,拯救自己就得像麦考尔一样,骄傲地挺起胸,把罪犯绳之以法,再漂漂亮亮地该爱的爱,该嫁的嫁,浴火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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