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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二月花香

[转贴]陕西村镇干部涉轮奸少女续:被定性为嫖宿幼女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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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6 14:21:4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71 楼                                  <br />
有枪在手,想怎么不要脸就怎么不要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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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6 18:16:1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72 楼                                  <br />
回帖人:大道归心影响力指数:0||发短消息|只看此人|不看此人|2011/12/18:09:22跟帖回复:第38楼<br />
按照刑法,和14岁以下儿童发生性关系就是强奸!<br />
公安局是怎么执法的,连基本的法律常识都不知道<br />
是故意包庇罪犯吗?<br />
======<br />
不是故意,是按与时聚进的特色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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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贡献奖美食专家精英斑竹

发表于 2011-11-26 22: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73 楼                                  <br />
在“嫖宿幼女”罪面前刑法成了个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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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7 02:05:1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74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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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7 05:59:4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75 楼                                  <br />
我捅了人,<br />
我哪里知道能捅死他?!<br />
捅伤和捅死,两个性质。<br />
强奸幼女和嫖宿幼女,两个性质。<br />
凡和幼女发生关系,都是强奸。<br />
草泥马了隔壁.<br />
管你马知不知道年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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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7 09:54:11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76 楼                                  <br />
转至第5楼第 5 楼 静夜思乡1 2011/12/1 6:51:27 的原帖:就算是嫖妓<br />
他们也肯定知道受害人的年纪.否则他们干嘛要大费周章去通过皮条客来联系.酒店难道没有成年的小姐?<br />
而且还要几个人都要搞受害者.就是因为他们知道受害者年纪小.符合他们心理预期.<br />
关于轮奸的说法.更无耻了<br />
“这些嫌疑人都是先后和该女生发生关系的,这不符合刑法中‘轮奸’的定义。”该民警说<br />
难道要同时插入,才算轮奸.<br />
===========<br />
中国历史最黑暗的时期,也没有这样的事情吧<br />
忍耐吧,看看你们中国人能忍耐到什么时候.<br />
转至第20楼第 20 楼 不用谢 2011/12/1 7:24:21 的原帖:<br />
忍耐無底线,作恶必无底线!!!转至第25楼第 25 楼 9388684 2011/12/1 7:44:22 的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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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7 13:48:41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77 楼                                  <br />
社会风气,道德,就是被这些人一点点败坏下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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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7 17:43:11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78 楼                                  <br />
妈了个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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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贡献奖美食专家精英斑竹

发表于 2011-11-27 21:37:41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79 楼                                  <br />
该用户发言已被管理员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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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8 01:32:11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80 楼                                  <br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4)二人以上轮奸的;(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及举报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应当加强保护,保障其不受打击报复。<br />
很明白板上订钉的强奸罪。且符合第四款的规定。因此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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