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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打工仔午夜偷窥1男2女裸玩车震 车主怒撞致一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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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17 18:34:45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81 楼                                  <br />
这个事情也只是一面之词,肯定不是看了一眼这么简单,否则车里的人不会发脾气按喇叭.估计有很多挑衅的举动,比如和同伴一起大声调笑,污言秽语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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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7 21: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82 楼                                  <br />
转至第78楼第 78 楼 惊弓↑鸟 2011/12/2 18:35:12 的原帖:看了眼大路边的车子内部也叫偷窥?如果当时车里正发生强奸等案件而几名路人无视而过的话,估计冷漠.冷血.懦弱等帽子他们也怎么都摘不掉吧?<br />
这个也有道理<br />
不过一个人怎么强奸俩女的<br />
看情况吧. 这俩女的明摆着人家搞车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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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7 23:47:25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83 楼                                  <br />
转至第6楼第 6 楼 天星A 2011/12/2 15:13:57 的原帖:<br />
也算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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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8 02:23:45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84 楼                                  <br />
看看留言,都懒得回了。简直是暴民俱乐部。和那几个民工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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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8 05:00:05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85 楼                                  <br />
无图无真相!!上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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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8 07:36:25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86 楼                                  <br />
这个不能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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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8 10:12:45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87 楼                                  <br />
呵呵只能苦笑<br />
文明人的标准做什么先看看影响到别人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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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8 12:49:05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88 楼                                  <br />
撞了白撞,死了活该!谁叫这几个泼皮惹事生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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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8 15:25:25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89 楼                                  <br />
转至第10楼第 10 楼 沝炏 2011/12/2 15:29:57 的原帖:饶国凡、何良富和王波觉得车主在挑衅他们,于是转身回到轿车旁边,质问男车主:“你要干什么?”<br />
————————————————————————<br />
这几个锤子是找死<br />
说什么这锤子该死,你只癫佬也是没有宽容心而狠毒心很大的人。 你这恶龟车主早在操逼之前就应该想到可能会被人看见,并被人嘲笑的情况。而出了事又不能宽容他人,恶毒害人致死。所以事情的首因是恶龟车主操B,而不是别人偷看并嘲笑他。<br />
法律是人为的,83年严打时有人偷看女人洗澡都可以判流氓罪死刑。 <br />
为了全中国都不再发生有人在车内操逼并引发杀人事件,是否应该立法规定,严禁在道路,街旁,广场等公共场所操B车震,若犯此法者判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br />
立了这条法之后,看看还会发生象本案一样的悲剧吗。 这么一来,象这个恶龟车主在公共场所操逼,不是单单被人嘲笑的事情,而是犯法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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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8 18:01:46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90 楼                                  <br />
转至第10楼第 10 楼 沝炏 2011/12/2 15:29:57 的原帖:饶国凡、何良富和王波觉得车主在挑衅他们,于是转身回到轿车旁边,质问男车主:“你要干什么?”<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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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个锤子是找死<br />
说什么这几个锤子该死,你只癫佬也是没有宽容心而狠毒心很大的人。 你这恶龟车主早在操逼之前就应该想到可能会被人看见,并被人嘲笑的情况。而出了事又不能宽容他人,恶毒害人致死。所以事情的首因是恶龟车主操B,而不是别人偷看并嘲笑他。<br />
法律是人为的,83年严打时有人偷看女人洗澡都可以判流氓罪死刑。 <br />
为了全中国都不再发生有人在车内操逼并引发杀人事件,是否应该立法规定,严禁在道路,街旁,广场等公共场所操B车震,若犯此法者判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br />
立了这条法之后,看看还会发生象本案一样的悲剧吗。 这么一来,象这个恶龟车主在公共场所操逼,不是单单被人嘲笑的事情,而是犯法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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