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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方君瑛

[原创]官员强奸算嫖宿已成中国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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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6 23:10:02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51 楼                                  <br />
略阳县委常委会昨晚决定<br />
给予郭镇党委书记、镇长等3人严重警告处分<br />
===================、<br />
马勒隔壁,太轻了,应该是按奸淫幼女罪论处,判刑进监。。。。。。。<br />
客体要件<br />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幼女的身心健康,幼女,依照本法的规定,是指不满14周岁的女性。幼女与未成年女性是不完全等同的两个概念,后者除包括幼女外,还包括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少女。我国民法通则第11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由于幼女在智力发育和生殖器官发育方面都处于不成熟的状态,对于性交的性质、后果缺乏辨认能力,身体对性交也缺乏承受力,所以本法对幼女的身心健康进行特殊保护。正是基于幼女的生理、心理和智力发育状况的特点,刑法规定只要明知是幼女而与之发生性交的,就构成奸淫幼女罪,而不论幼女是否同意,行为人是否采用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 <br />
客观要件<br />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同不满I4同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至于行为人使用了什么手段,幼女是否同意,对构成本罪均无影响。而且只要双方性器官接触就构成犯罪既遂。这是由幼女的生理特点和国家对幼女的特殊保护政策决定的。<br />
  奸淫幼女罪的行为对象,只能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奸淫已满14周岁以上的少女,如果违背妇女意志,构成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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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7 00:28:12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52 楼                                  <br />
坚持有中国特色的国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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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7 01:46:22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53 楼                                  <br />
略阳县委常委会昨晚决定<br />
给予郭镇党委书记、镇长等3人严重警告处分<br />
===================、<br />
马勒隔壁,太轻了,应该是按奸淫幼女罪论处,判刑进监。。。。。。。<br />
客体要件<br />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幼女的身心健康,幼女,依照本法的规定,是指不满14周岁的女性。幼女与未成年女性是不完全等同的两个概念,后者除包括幼女外,还包括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少女。我国民法通则第11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由于幼女在智力发育和生殖器官发育方面都处于不成熟的状态,对于性交的性质、后果缺乏辨认能力,身体对性交也缺乏承受力,所以本法对幼女的身心健康进行特殊保护。正是基于幼女的生理、心理和智力发育状况的特点,刑法规定只要明知是幼女而与之发生性交的,就构成奸淫幼女罪,而不论幼女是否同意,行为人是否采用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 <br />
客观要件<br />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同不满I4同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至于行为人使用了什么手段,幼女是否同意,对构成本罪均无影响。而且只要双方性器官接触就构成犯罪既遂。这是由幼女的生理特点和国家对幼女的特殊保护政策决定的。<br />
  奸淫幼女罪的行为对象,只能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奸淫已满14周岁以上的少女,如果违背妇女意志,构成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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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7 03:04:32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54 楼                                  <br />
请尊重一点法律,还法律一点尊严。这与什么官员不官员有什么关系,刑法即然规定有嫖宿幼女罪,就应当按法律规定处理,不能因为犯罪行为人是官员,就把嫖宿幼女罪,当成强奸罪处理。关键在于之间是不是存在性交易。即这些所谓的受害人是不是一种卖淫行为。这有待于司法机关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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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7 04:22:42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55 楼                                  <br />
文章提交者:山间顽石 加帖在 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br />
请尊重一点法律,还法律一点尊严。这与什么官员不官员有什么关系,刑法即然规定有嫖宿幼女罪,就应当按法律规定处理,不能因为犯罪行为人是官员,就把嫖宿幼女罪,当成强奸罪处理。关键在于之间是不是存在性交易。即这些所谓的受害人是不是一种卖淫行为。这有待于司法机关调查。 <br />
======================<br />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幼女的身心健康,幼女,依照本法的规定,是指不满14周岁的女性。幼女与未成年女性是不完全等同的两个概念,后者除包括幼女外,还包括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少女。我国民法通则第11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由于幼女在智力发育和生殖器官发育方面都处于不成熟的状态,对于性交的性质、后果缺乏辨认能力,身体对性交也缺乏承受力,所以本法对幼女的身心健康进行特殊保护。正是基于幼女的生理、心理和智力发育状况的特点,刑法规定只要明知是幼女而与之发生性交的,就构成奸淫幼女罪,而不论幼女是否同意,行为人是否采用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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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7 05:40:52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56 楼                                  <br />
为什么嫖宿幼女这么猖獗,法官也算是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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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7 06:59:02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57 楼                                  <br />
略阳县委常委会昨晚决定<br />
给予郭镇党委书记、镇长等3人严重警告处分<br />
===================、<br />
马勒隔壁,太轻了,应该是按奸淫幼女罪论处,判刑进监。。。。。。。<br />
客体要件<br />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幼女的身心健康,幼女,依照本法的规定,是指不满14周岁的女性。幼女与未成年女性是不完全等同的两个概念,后者除包括幼女外,还包括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少女。我国民法通则第11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由于幼女在智力发育和生殖器官发育方面都处于不成熟的状态,对于性交的性质、后果缺乏辨认能力,身体对性交也缺乏承受力,所以本法对幼女的身心健康进行特殊保护。正是基于幼女的生理、心理和智力发育状况的特点,刑法规定只要明知是幼女而与之发生性交的,就构成奸淫幼女罪,而不论幼女是否同意,行为人是否采用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 <br />
客观要件<br />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同不满I4同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至于行为人使用了什么手段,幼女是否同意,对构成本罪均无影响。而且只要双方性器官接触就构成犯罪既遂。这是由幼女的生理特点和国家对幼女的特殊保护政策决定的。<br />
  奸淫幼女罪的行为对象,只能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奸淫已满14周岁以上的少女,如果违背妇女意志,构成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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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7 08:17:12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58 楼                                  <br />
习水官员嫖宿幼女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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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7 09:35:22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59 楼                                  <br />
帖人:山间顽石影响力指数:0||发短消息|只看此人|不看此人|2011/12/213:29:34第54楼.<br />
请尊重一点法律,还法律一点尊严。这与什么官员不官员有什么关系,刑法即然规定有嫖宿幼女罪,就应当按法律规定处理,不能因为犯罪行为人是官员,就把嫖宿幼女罪,当成强奸罪处理。关键在于之间是不是存在性交易。即这些所谓的受害人是不是一种卖淫行为。这有待于司法机关调查。.<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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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优于法律吗?有非官员判过嫖宿幼女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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