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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ijingjing

[转贴]教师挥泪倾诉八大伤心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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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8 10:48:17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11 楼                                  <br />
哀怨有个毛用,越抱怨越让人看不起<br />
老老实实的收费补课去吧,钱多了就是大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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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8 12:06:27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12 楼                                  <br />
我孩子今年18岁了,从小到大看着各式各样的“老师”,有暗示送礼的,有赤裸裸要的,好一点的就是混日子。有个家伙闹离婚,和她的职业一样,胆小无能,只是吵不敢真离,结果几年都不很好批作业。<br />
这是一群窝囊阶层,读书时候成绩差,被所有名校洗刷下来的聚集在彩色名称下面,实际上无能无为。<br />
有能力的还是想办法吧,你的心肝宝贝送到这些窝囊废手里,能成才见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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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8 13:24:37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13 楼                                  <br />
什么时候让家长来决定老师的去留,老师才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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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8 14:42:47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14 楼                                  <br />
都来骂老师,有没有想造成他们这样的根源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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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8 16:00:57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15 楼                                  <br />
说老师素质最差的人,其实他才是最差的,他根本就没有上过小学一年级,连话都不会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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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8 17:19:07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16 楼                                  <br />
转至第1楼第 1 楼 一株铁树 2011/12/2 10:02:41 的原帖: “官逼民反”:一位高中教师的罢教说明  许国申    今天是2011年12月2日,我怀着无比抑郁的心情罢教的第二天。  一个月前的11月1日,我写了《忍无可忍:一个高中教师的罢教声明》交给校长。一周之后,教育局一位副局长与教育局的人事科长来校找我座谈。座谈中,这位副局长与科长都说他们很同情我们高中教师的遭遇,他们也在不断地向政府反映情况,争取早日给我们加工资。不过他们还是劝我到时候不要罢教,“课还是要上的,为了学生”。三周之后,教育局局长专门给我校校长打电话,劝我不要罢教,说工资春节前总是要加的,市里不加,局里也要想办法。直到昨天上午,我去参加我校一位退休教师的追悼会,局长也来了,校长介绍我与局长认识。局长说,工资肯定要加。已经在与义乌、兰溪等几个县市磋商。至于要“磋商”到什么时候,局长没说,谁也不知道。  这件事不能不让我想起温总理11月27日在第五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我要求法制办在1个月内制定出《校车安全条例》。”我想:既然国家在1个月内可以制订一部关于校车的法律,而地方政府,为什么不能在1个月内给我们高中教师增加工资呢?  说心里话,我在一个月前递交罢教声明,并不想真正罢教,我只希望政府能在这个月内给我们加工资。因为此前我们已经受了好多次蒙骗,等过了今年春节,又可能拖到明年春节,甚至无限期地拖下去。所以,从本质上说,我一个人罢教只是一种策略——“逼”(甚至可以说是“要挟”),用下三烂的手段。作为一个教师,采用这种手段,我自己都觉得有失身份。但没办法——有比这更好的办法吗?也许有。譬如下跪,但我不愿意。譬如杀人,我更不忍心。此外,我就想不出更多的办法了,因为我太笨,没有别的教师聪明。  有人问我:你这罢教要坚持到什么时候?我说我不知道。因为这不是我自己所能够决定的,决定权在政府官员手里。他们一直拖着不给我们加工资,我就只能一直罢下去;他们明天给我们加工资了,我明天就去上课。现在的政府官员不讲诚信,只要“政绩”,只要“分数”,不但不让高中的教师和学生有休息的日子,而且还不给教师加工资。他们公然违背宪法以及有关教师与学生权利的法规,我们有什么办法?  有感于此,几天前,我写了《权力践踏法律,“校车立法”又有何用?》(见附文)不是吗?对于连宪法都可以公然违背的政府,“校车立法”有什么用?比校车立法简单得多、容易得多的事情,譬如还给高中的教师和学生正常的必须的休息时间,给高中教师以小学、初中教师同等的待遇,拖了这么多年,还不给办,谁能相信,“校车立法”就能保证学生上下学途中的生命安全呢?  两天了,我教的两个班学生在教室里静静地自修。他们都很懂事,一致支持我罢教。他们知道,让他们没有老师上课的不是他们的老师,而是麻木不仁的政府官员。那些政府官员,好像都没有读过高中。或者读过,他们却不从感恩高中教师曾经呕心沥血地培养过他们。他们太忙,忙得昏天黑地,连自己都弄不清自己是谁了,虽然我们都不知道他们在忙些什么。  当然,我这罢教还是有期限的,我早同学生讲好了。1个月后,过了元旦,我想到北京去见两个人:一个是教育部长,一个是总理。我要问教育部长,问他知道不知道高中教师现在还拿2006年的工资。如果知道,有没有为高中教师请命。如果不知道,或者知道了不管不问,他有没有资格当这个部长。我还要问部长:育人的教育变成毁人的教育,高中教师和学生一个月只休息一二天,每天在教室的时间长达12个小时以上,你有没有责任。如果你没有能力改变这种状况,为什么不辞职。难道教育部就只管造大楼并学校,让学生远离土地、远离家乡、远离亲人,整天关在集中营一样的“学校”里给你们挣分的吗?难道教育部就只管下达“班主任有批评权”这样的文件,让校长向学生下跪吗?  我想问总理:2009、2010两年,政府超发货币达百分之四十八,这不等于一下子就抢了穷人存款的三分之一,让没加工资的人们减少了三分之一的购买力、生活水平下降了三分之一吗?义务教育段教师的工资从2009年1月1日加起,为什么高中教师的工资就得从2010年1月1日加起?我还想问总理:你说得非常好听——要让人们活得更有尊严,但是我们,连休息的权利都被剥夺了,自己的储蓄也被抢劫了,该加的工资又迟迟不给增加,哪来的“更有尊严”?你也许听不到小孩子在唱的童谣:“温家宝,吃不饱。”如果你听到了,会怎么想?穷人的日子越过越艰难,富人都想移民到境外去,一个社会,弄得如此分崩离析,作为总理,你是怎样为我们这个国家“当家”的?一个国家的强大,不是靠大楼高,公路宽,政府办公大楼豪华,也不是靠钱钞印得多,高楼盖得多,汽车造的多;一个国家真正的强大,在于众志成城,万众一心。从这个意义上说,如今的中国真的可以说是“纸老虎”,不堪一击。  我已经说得太多了,不过我相信,不只是我,每一个中国人,都要很多的话想对总理说;每一个教师,每一个学生,每一个家长,都有很多的话,想对部长说,——尽管总理与部长都听不见,也不爱听。  今年是辛亥革命100周年,不知怎地,大凡读书人,随意谈起,都有一种“历史轮回”的感觉。想到明年——2012年是世界末日的传说,总有点不寒而栗。不说了吧,再说,心都要碎了。  权力践踏法律,“校车立法”又有何用?  许国申  2011年11月16日,甘肃庆阳市正宁县榆林子小博士幼儿园一辆核载9人、实载64人的校车与重型自卸货车正面相撞,造成21人死亡,43人受伤。为此,11月27日,温家宝在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宣称,已责成有关部门在一个月内迅速制订校车安全条例,抓紧完善校车标准;做好校车工作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担,多方筹集。要明确地方政府和部门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制,对发生的恶性事故要依法严肃处理。(《京华时报》11月28日报道)  “校车立法”看上去很美,结果如何?鉴往可以知来,看看现在我国有关教育立法被权力践踏在脚下的两个例子吧——  1.早在1993年制定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第48条中就曾明确提出,“逐步  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在本世纪末达到4%”。  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54条也规定:“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  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应当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提高。”  2010年7月2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  年—2020年)》,在“保障经费投入”中再一次提到了“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并将实现这一目标定到了具体年份,“2012年达到4%”。  ——但是,根据教育部财务司、《中国统计年鉴2009》及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计算,从2000年到2009年10年间,以4%的比例为目标,则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10年累计“欠账”已达16843亿元。2002年到2003年间,经费投入甚至还出现了0.06%的倒退。截至2009年,国家财政性教育支出12231.09亿元,占国民生产总值的3.59%。  2.《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对保障教师工资水平都作了明确规定:中小学教师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在2011年7月13日至14日由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的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胡锦涛主席强调提高教师地位,维护教师权益,改善教师待遇。  ——但是,且不说“中小学教师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了,从2006年至今整整5年,物价翻番了,各行各业从业人员的工资都提高了,而高中教师(包括离退休人员)的工资却至今不见增加!  当然,50天发生6起校园惨案,逼出了“校警”;数不清的拆迁自焚,逼出了《拆迁条例》;一辆超载的校车造成了21人死亡、43人受伤的惨案,逼出了“校车立法”:所有这些,都可算是用很多卑微的生命换来的一点“进步”。看样子,中国的每一点“进步”,都非流血不可。——莫非高中教师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改善自己的待遇,也非得牺牲一些生命不可?  这是一个逼良为娼的时代,这是一个草菅人命的时代,这是一个逼善良百姓成为杀人魔鬼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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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8 18:37:17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17 楼                                  <br />
转至第5楼第 5 楼 YANGLUOSONG 2011/12/3 11:26:06 的原帖:说的实在,但不到位,楼主对教育的认识,还在浅水区。教师的可怜,外行有些不明白。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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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人进步奖优秀会员精英斑竹

发表于 2012-1-18 19:55:27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18 楼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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