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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6 10: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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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4 楼 <br />
转至第73楼第 73 楼 dfly 2012/1/18 14:47:14 的原帖:<br />
文章提交者:tonykone 加帖在 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br />
楼主有所不知,何谓刁民,你或许没见过.你没被砍手党砍过手抢包,没看见过抢匪骑车不要命的逃窜,没看过劫匪当场把人质割喉的那些场景,你当然不知道什么叫以暴制暴的必要性.<br />
很多时候警察办案的时候,都会有这样的顾虑:如果遇到野蛮的罪犯,但通过一般方法又不能制服他的话,应该怎么办?但是如果不及时制服罪犯的话会引起更大的危害.也许你听说过警察有绝大部分人一辈子没开过一枪.一方面我们的治安水平的确没有低到需要通过枪械来解决混乱,另一方面是现存的制度只能让警察的强制性警械充当一种装饰作用,警察在真正需要运用暴力的时候,也还是在考虑,因为制度上不允许"随便开枪",这就让警察陷入有能而不为的尴尬局面.如此下来,屡次的思想挣扎只会让其日益疲惫,甚至陷入消极待案的思维惯性.为什么警察威信日益降低?且不论其队伍素养等内在因素,制度缺陷也应考虑在内.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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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那厮嘴里吐出来的刁民吗?你说是罪犯,罪犯在危害公民的时候,警察无法劝阻的情急下可以开枪,全世界都一样,还用的着你的教导?刁民是警察或领导看不惯的人们,与现场罪犯风马牛不相及,请不要同换概念!<br />
“因为制度上不允许"随便开枪",”既然制度不允许,当然就不该开,难道要执法犯法?难道我国没有警械使用的法律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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