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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 12:3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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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 楼 发件人: 唐永和<tyh22331@163.com>; 时 间: 2011年06月13日 05:40 (星期一) 收件人: daoda <daoda@ddmarine.cn>;尊敬的李爱东总裁,李锦亮总经理同鉴: 针对17号18号船分别于7月底和8月底交船的症结,凝聚自己的爱心,呈献对策少许! 依据大自然哲学提示呈现对策如下. 一.在一个原始森林群落里面,参天大树的脚下必然生长着茂密的小草.没有茂密小草的水土养护功劳,绝对难以使得大树参天的胜景长久存在. 眼下的道达造船,弥漫着一种令人窒息的恐怖气体:拥有规模的大公司才能参与船舶制造!然而,此类大公司的发展壮大,无一不是由小公司长大的!为此又有一比:一个受精卵着床之后,再十月怀胎,再呱呱坠地,再...... 分析眼下的看似强势运作"新世纪管理集团",几乎彻底违背了以上两个自然哲学启示!而"操作自如"的是"社会极端潜规则"! 自己的20多人的管裝小队,在自己的人性化服务与严格管理之下,不管是管裝主业,还是8号船或者9号船的散工,都是有鼻子有眼的.昨天到9号船上查看散工情况,居然偶尔遇见道达极少数本工主管的身影,更令人心寒的是,施工人员寥寥无几! 综上所述:我等运作正常的"小草管裝队伍",已经遭遇好比肃杀严冬一般绞杀:凡是船上的舾装散活,自己强烈要求,每一件舾装活计必须先讲价格,然后方可高效施工!然而某些"高明科长",死死抱住"人工工时"不放!其间奥秘,不言自明!倘如此不讲情和理的"奴隶主"做派,必然导致看似"枝繁叶茂"的"参天大树的外包队",同样也会遭到"六月飞雪"一般的摧残! 有例为证.在自己小队所承担的5670系列13号船之上建管道预装过程中,了解到该船的上建PD11到PD61分段,是实力雄厚的"新辉船务"承建的,而上建合拢的业务已经"人去楼空"!好在自己在前一封函件极力反对的"空建翻身"之后,该6个上建的成品管道还处在断断续续的提供之中! 二."黑白分明"与"极昼"和"极夜"的大自然哲学对造船行业的启示. 人类社会的运作,受制于地球昼夜分明的制约! 再赘述一下"极昼"与"极夜"的自然现象:当北半球进入夏季,北极圈内处于"太阳永不落"的"极昼"状态,南极圈则进入暗无天日"极夜"状态! 于是,人类在"极昼"与"极夜"环境下是难以生存的!任何社会制度下,其"黑白分明"的大自然制约,必然是黑暗面与光明面必然同时存在的状态下,才算得上正常社会. 现行的中国制度之下,几乎发展到了"极夜"状态:劣币驱逐良币无所不在!恶俗绞杀良知遍地横行! 自己的管裝小队部分职工,因为三月份的部分工资没有及时发放,居然在5月16日于外包科办公室,遭遇自己挂靠公司主管的"棒打鸳鸯":自己由于深知"劳动争议仲裁"的"持久战"常规,才使得这些员工领着自己筹措的工资款如期上班! 又到了发放4月份工资的时段,自己管裝小队本该结算25%相应总额的分段预装管道分段的工资份额!不料,好比"奴隶主"一般"新时代管理集团"又以为本小队长不懂法律,硬生生地将17%增值税参杂其中!还自以为是地将15%质保金(常规5%)克扣当作"极端理由"强加于施工队! 简述收取17%与15%的"税费"不当理由如下: 一.17%增值税的政策解释为: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 管道预装属于"包清工"工程,不存在"自己销售自己生产的成品管道"的增值行为,于是道达的某些精英制定出如此违背政策的决定,别说任何上纲上线的话了,也绝对属于驱赶大小外包队的做法! 二.质保金的通行做法:项目工程质保金按项目工程价款结算总额乘以合同约定的比例(一般为5%)由建设单位(业主)从施工企业工程计量拨款中直接扣留,且一般不计算利息。施工企业应在项目工程竣(交)工验收合格后的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十二个月)内,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缺陷责任期满后,及时向建设单位(业主)申请返还工程质保金。建设单位(业主)应及时向施工企业退还工程质保金(若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则扣除相应的缺陷维修费用)。 再者,道达拥有自己的质检部,质检人员如果畏惧夏季来临的高温,又借口于"反正系统需要报外检",进而疏忽管道预装过程中,每个环节的"內检"质量把控,岂不是属于混饭吃的政府机关?当然道达质检部的郭建华部长,对于自己主动提出的"內检"要求,还是很积极回应的,只是其属下配合不算默契而已! 最后一个纳闷恭请二位领导:将此文打印出来,递呈给吴亚林副总经理阅读一下,看看其哲学管理水准是否及格? 谢谢李总裁!谢谢李总经理![此贴已经被作者于 2011/7/21 4:00:06 编辑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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