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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3 18: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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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 楼 南京彭宇案法官王浩陷“堕胎门” 被指玩弄女性内容摘要 大家还记得几年前南京的彭宇案吗?这一案件的判决在社会引起了广泛的争议,以至于它的后遗症现在还在。如今该案件的法官王浩遇到麻烦了,以下为某女网友的自述:因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法官王浩,利用谈恋爱为名,欺骗,玩弄并占有我,在他一个又一个承诺下致使我坠胎三次。2010年4月底5月初,本应该是他承诺和我领证结婚的时间,而他不仅没有兑现他的承诺,反而通过利用他人住在家中,威逼我离开我们共同经营并同居多年的家,逼得我流落街头多日,精神上和身体上备受摧残,整天精神恍惚,无法正常工作。2010年6月份,我鼓足勇气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反映了这位思想道德败坏的人民法官的所作所为,该院领导接到反映后也向王浩核实了此事,一切属实,并说就我反映的情况组织上会处理王浩的。但自从这之后,我不断收到威胁恐吓和辱骂短信,我真得被逼上了绝路。 2010 年7月底我的家人向市长信箱反映了此事,此后信件转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但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直也没给回复。2010年8月下旬的一天上午,我通过电话询问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纪检处的领导对王浩的处理结果,回答是正在走程序,我说如果您们处理不了此事,我想通过其他途径来解决。当天下午六点我接到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纪检处领导的电话告之,院领导刚刚开会决定对王浩作停职调离处理,我的回答是对处理结果不满意。2010年9月8日下午,我接到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纪检处领导的电话,说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领导想找我谈谈,我说可以,时间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领导定于2010年9月9日下午四点,地点是在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下午四点我准时到达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后被带至第十八法庭,那不是一场谈话(训话?)……但尽管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处的吴处长用野蛮的态度对我,我还是很尊重他,在得到他的允许之后,我才离开第十八法庭,离开鼓楼法院。 他们对此事的处理结果是: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处的吴处长代表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和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两级法院对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法官王浩的处理结果是调离鼓楼法院。 首先作为受害人我对这样的处理结果不满意,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样的结果谈不上处理,反而是在保护法官王浩。其次我要求看处理的书面文件遭到拒绝。再次我问其调离什么单位,其中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吴处长回答是调离到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的下属企业,经我了解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没有下属企业。最后让我质疑的是,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无权免职有权调离吗?请求快报的各位老师帮忙关注我以上所述的几个问题。另外此信要求不公开! 来源:http://bbs.news.163.com/bbs/society/19491737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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