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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媒体,请你扶一扶倒地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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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4 21:53:2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31 楼                                  你们有什么权利指责别人冷漠?你们知道9月份乌鲁木齐发生了一个90岁老太太摔倒在别人扶起来后诬陷做好事的人吗?设身处地,如果是你,你怎么想?谁能保证扶起老太太的好心人不被赖上?谁能给做好事的人一个公道?说的容易,你试一试吧,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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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贡献奖美食专家精英斑竹

发表于 2011-10-15 01:47:5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32 楼                                  转帖《当脆弱的道德再次被法律猥亵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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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贡献奖美食专家精英斑竹

发表于 2011-10-15 05:42:2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33 楼                                  楼主不是装B,完全是B;整个社会道德沦丧,没有信仰;唯人民币是举,楼主瞎了看不到吗?那么多的碰瓷事件,难道都是当事人抵赖吗?主动碰瓷都要做,这何况那么好的机会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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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人进步奖优秀会员精英斑竹

发表于 2011-10-15 09:36:5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34 楼                                  道德沦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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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5 13:31:2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35 楼                                  媒体根据什么确定彭宇是见义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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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5 17:25:5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36 楼                                  毛主席说:矫枉必须过正,不过正不能矫枉。建议立即枪决徐老太和法官!请它们为扭转社会道德滑坡做出点牺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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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0-15 21:20:2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37 楼                                  南京彭宇案,彭宇是有证明人的。搂主是那个赖皮老太太的什么人??彭宇案判决不公,是因为老太太的儿子是警察,法官丧尽天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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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6 01:14:5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38 楼                                  南京彭宇案判决书的阐述虽有瑕疵,但主体并不错,纯属媒体恶炒。彭宇方的证人陈二春在法庭上红口白牙、黑纸白字证明了他根本没有看到第一现场,而媒体却大量报道这个“证人”如何“证明彭宇无辜”的废话,给读者造成误导。徐老太方提供的讯问笔录照片上明确记录了彭宇第一时间承认和徐老太相撞,只是他说是被徐老太撞了,而不是他主动去撞徐老太。彭宇直到请了律师,找了媒体以后,到第二次开庭的时候才提出所谓“做好事被冤枉”的说法,所以被法官认定是个赖账还诬陷徐老太的家伙。而媒体只是一味炒作照片是徐老太儿子的手机所拍,以及派出所卢所长对媒体撒谎等“黑幕”,却不把笔录照片的内容展示给读者,故意做片面的炒作。其实,虽然笔录原件遗失,但照片经过当事警官沈富根的认证,并誊写提交法院,故被法院核定为可信的证据。顺便提一下,彭宇的证人陈二春也是这位沈警官帮助找来的。至于派出所卢所长对媒体撒谎的问题和照片内容的真伪无关,彭宇方也从未提出要做鉴定,故根据原告方证据的证明力压倒被告方证人的证词,法院认定两人确实相撞,并无不当。真正可笑的是无数网民只顾狂喊“伪证”,而事实上媒体根本没有让读者看到照片的内容。http://lanyaya777.blog.163.com/blog/static/1077199332011013245012/ 独家公布:彭宇案中的关键证据照片,媒体故意不报道笔录的内容 [此贴已经被作者于 2011/10/17 10:35:44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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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0-16 05: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39 楼                                  转至第14楼第 14 楼 zxm701221 2011/10/16 9:30:04的原帖:楼主啊,记得有句话:虚伪的观点必然有复杂的论证。你写了这么多,无非要说两条:一是法院判决符合法律要求,二是媒体报道存在倾向性,误导了公民的思想和行为。我给我儿子讲过:1、法律是为懂法的聪明人服务的;2、法律只承认证据能够证明的事实。3、做好事之前要想清楚。在中国,不做坏事就是绝对的好人。想做好事得看看自己有没有这样的实力。否则,容易给自己找一辈子的麻烦。转至第16楼第 16 楼 岳伍 2011/10/16 10:14:26的原帖:如果你儿子是未成年人,理解你跟他这么讲。但是成年人应该有自己的判断,要有更多的担当。做好事很宽泛,不一定作出“扶”的动作。以乌鲁木齐这个老太太车内摔倒事件而言,同车乘客见状马上将情况告诉司机,不费什么事,会有什么麻烦?我儿子11.相似的事情我自己也遇到过。在一所中学门前的主要干道上,一个送比萨的摩托车被撞倒,人躺在马路中间。我在40多米处等孩子下课,忽然发现开始堵车了,回头看到这一幕。大家都宁可绕道也不停下来。我也没敢下车去帮忙,但我打110报警了,孩子出来我就走了。电话还得保持畅通以便警方随时联系,不过后来倒是没接到电话。你说这种做法在当今中国是不是及格线以上呢?即使成年人,你也弄不清楚做一件事情会面对什么样的结果,我说的法律那几句话不知你是否赞同?道德范围内的事情好解决,最多是不感谢呗!可是要是超越了道德进入法律程序,就没有了脉脉温情,就得相信冰冷的证据。如果需要那么高的成本去做好事的话,我还没到那个境界。当然,在乌鲁木齐的这个事件中,很多人没做举手之劳,似乎有些问题。[此贴已经被作者于 2011/10/17 10:56:51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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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6 09:03:5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40 楼                                  媒体之所以故意不把讯问笔录照片的内容告知公众,其实另有内情。    当时彭宇在第一次开庭后,看情况不妙去找媒体,《现代快报》的记者遂打电话找徐老太,称很同情她,认为彭宇瞎说,要求上门采访,老太同意了。    记者上门采访后,正好碰到徐老太的儿子潘辉回家,潘辉认为这些记者趁家人不在的时候找徐老太不怀好意,把他们骂了一顿,得罪了他们,所以记者把徐老太往死里整。    由于《现代快报》和《零距离》等媒体的恶炒,彭宇案轰动全国,江苏省高院下去查过,如果真是“错案”早就纠正了,王浩这个小法官的帽子摘掉很容易。但正是因为此案在法律上翻不了,如果维持原判必将导致媒体的又一轮恶炒,所以不得不强行调解。      后来,《南方周末》的记者到南京调查,看到了证据照片的内容,才发现另有内情,但彭宇已经不再面对媒体了。在媒体的恶炒下,此案已经成了千古冤案。不仅徐老太的一生清白毁于媒体,而且全国的老人都被害惨了。[此贴已经被作者于 2011/10/17 11:06:42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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