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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2 08:4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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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5 楼 从批尸闹剧看“四清”运动尹曙生2010年第7期炎黄春秋杂志桃园“四清”工作队张榜 1964年12月,中共中央西北局发出通报,批评青海省湟中县李家山公社新庄大队“四清”工作组,违法乱纪,组织群众对已经畏罪自杀的党支部书记马××的尸体进行批斗,造成了极大的恐怖气氛,引起群众反感,使“四清”工作受到影响。通报要求西北地区各省、自治区“四清”工团、队,认真执行中央制定的“四清”运动各项方针政策,保证“四清”运动健康发展(通报大意)。 解放后,在历次政治运动中,违法乱纪层出不穷,屡见不鲜。在批斗会上,刑讯逼供,将人活活打死、逼死,时有发生。但是,把人打死、逼死(自杀)后,还要对尸体进行面对面的批斗,笔者还没有见过,也没有听说过。 我当时在青海省湟中县“四清”工作总团多吧分团政法组工作。一天,接到省委政法领导小组秘书答国栋(上世纪80年代后曾任青海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的电话通知,告诉我说中共中央西北局政法组组长张之轩(原公安部干部,后调任此职。西北局撤销后,调回公安部工作)要到西宁来,详细了解湟中县李家山公社新庄大队“四清”工作组组织群众批斗已经自杀的大队党支部书记的事,要我迅速去调查,写一个详细书面材料,火速送到省委政法领导小组。我在电话上对他说,“四清”工作总团(当时湟中县“四清”运动全面铺开,设“四清”工作总团,领导全县“四清”。总团团长是省委第二书记、省长王昭,下设几个分团,分别领导几个公社“四清”,分团团长分别由省委副书记或副省长担任。公社设“四清”工作队,队长也都是由厅、局级以上干部担任,大队设“四清”工作组,组长一般都由科、处长担任,工作队员共3000多人)已经上报西北局,西北局发了通报批评,我们已经学习了通报精神,正在贯彻执行,还要了解什么情况呢?答国栋回答说,西北局书记刘澜涛同志对“四清”运动中发生这样的事情很气愤,说上次总团的报告不详细,派张之轩同志来进一步了解。由于时间很短,你先去把情况搞清楚,等他来了之后,由你汇报,如果他要亲自下去调查,你再陪他去,这样可以给他节约一些时间。 我无话可说。向分团长(民政厅长)、副团长(省军区副司令赵永夫,即制造青海“二·二三事件”的那个人)汇报省委政法委的电话通知精神。两位团长对我说,你去吧,这件事发生后,我们没有派人去详细了解,总团派法医检验尸体,但是也没有把全部情况搞清楚,就仓促上报。这次你一定要把事情的来龙去脉搞得清清楚楚,以便我们总结经验教训。 我骑着自行车来到李家山公社新庄大队。“四清”工作组原组长仲××因组织群众批斗尸体,在中共西北局通报发出之前,已经被“四清”工作总团除名。我通过和“四清”工作组成员座谈了解,然后分别召开贫下中农座谈会,“四不清”干部座谈会,和工作队员、群众个别谈话,还找了被批斗过的大队长、会计、两个生产队长个别谈话,工作开展得很顺利,只用了三天两晚,就将全部情况了解清楚,写了报告,送到省委政法领导小组。张之轩到西宁后,看了报告,认为很详细,不需要再下去调查。我顺利完成了任务。 新庄大队共有7个生产队,1900多人。在“大跃进”年代,一些大、小队干部作风十分恶劣,打骂欺压群众,老百姓苦不堪言,全大队饿死500多人,有6户人家死绝(5户地富家庭,1户中农家庭),干群关系十分紧张。工作组进村前,民兵连长和一个生产队长自知问题严重,外逃下落不明。 “四清”工作组共有7个人,组长仲××,是湟原县一个公社的党委副书记;队员6人,其中3人是刚从大学毕业的理工科学生(其中一位是女学生),都不是青海人;还有当地公社一位姓路的秘书、农林厅的一位方姓干部、驻军部队的沈排长。在下乡前,和所有“四清”工作队员一样,工作组7个人在西宁集中半个月时间,学习“四清”运动文件,重点是王光美的“桃园经验”,听了王昭的动员报告。通过学习,大家总的认识是:当前农村阶级斗争非常尖锐复杂,不少社、队领导权被阶级敌人篡夺了,不能轻易信任基层干部。 进村后,通过一个多月访贫问苦、扎根串联、组织贫下中农阶级队伍,揭批干部的“四不清”问题,多数“四不清”干部在刑讯逼供式的高压批斗下,低头认罪,愿意退赔贪污受贿、多吃多占的粮食和钱财(实际上是空头支票,根本退赔不出来)。可支部书记马××被批斗十几次,就是不认罪。为了锻炼3个大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仲组长下令,把马××交给他们,要他们想办法攻下这个顽固堡垒,并明确表示说,不管你们使用什么手段,只要能使他低头认罪就行;如果你们攻不下这个堡垒,就说明你们无能;他不交代自己的罪行,必要时可以动武;你们自己不愿意亲自下手,可以找民兵协助嘛!可是这三个大学生怎么也下不了手,和马××磨破嘴皮,他就是不认罪,堡垒攻不破,大学生们束手无策。 仲组长严厉批评他们思想右倾。他要亲自示范给他们看,把马××叫来,要他交代自己的罪行。马××回答说:我有错,但是没有罪。刮共产风,扒房子,没收社员家里东西,反瞒产私分,搜社员家粮食,把社员家里锅碗盆勺拿走,强迫吃食堂,都是根据县委部署,在公社干部督促下干的,不干不行;大队饿死那么多人,我心里也很难过,可是没有办法,粮食被国家调走了,1960年我们大队有3个生产队连种子都没有,地也没有种,哪有粮食给社员吃?食堂只好停伙,饿死人主要在那时;我向公社反映多次,要求发放救济粮,公社书记叫我到社员家搜,说一定能搜到粮食;我们搜了十几家,一粒粮食也没搜到,然后就不搜了,公社书记还骂我无能,要打我的右倾。多吃多占我确实有,作为共产党员,是很不应该的,这是我自私自利的表现,可是不这么干,我家里人也要饿死…… 他的话还没有说完,仲组长走上前去,斥责道:“你贪污盗窃还有理”!狠狠抽了他两个耳光,踢了他一脚,将他踹倒在地。马××的鼻子被打得流血不止。这还不算,仲组长叫民兵把他反捆起来,拉到外面罚跪5小时后,才让他回家。 三个大学生目睹了仲组长的厉害,可马××仍然没有认罪。他们不愿意学习仲组长的做法。仲组长想,要攻破这个堡垒,只能借助那些受到过他迫害的群众了。为了启发群众的阶级觉悟,需要深入开展诉苦活动 1964年11月19日,湟中县李家山公社新庄大队“四清”工作组,在大队部召开全体社员大会,进行忆苦思甜活动。社员自带小板凳坐着,地、富、反、坏分子跪在一边,“四不清”干部站在一边,工作组成员面对群众,围绕一张大桌子坐在长板凳上。这是仲组长设计的场面。诉苦的社员事先由工作组确定为6个人。诉苦会进行得很顺利。先后有三位社员诉说解放前受马步芳家族剥削、压迫的苦。但是,社员反映平淡,没有共鸣。接着,一位叫韩有禄的社员上去诉苦说,1948年他才15岁,被马步芳军队抓去当壮丁,他不愿意,被捆绑吊打,吃尽苦头。1949年春天在兰州和解放军打仗,腿上中了三颗子弹,被俘虏。是解放军治好了他的腿,还发了路费让他回家…… 韩有禄还没有诉完,一位叫李秀英的女社员站起来,走到他跟前,打断他的话,对他说:你那也叫苦!?不就是被马匪捆去当兵,差一点被解放军打死,那算什么苦?你下去听我诉。 社员对前面几个人的诉苦不感兴趣,听李秀英这么一说,跟着起哄:对,你下去,让李秀英诉苦,她家苦大仇深。 工作组员看到这场面不知如何办,因为李秀英不是工作组指定的诉苦人,怕她诉错了苦,他们看着仲组长,让他表态。仲组长也感到今天的诉苦会效果不理想,没有把群众情绪调动起来。于是他挥挥手说:好!李秀英,你诉苦吧。 李秀英说:1960年2月,我家5口人饿死3口,公公婆婆和丈夫。我丈夫饿死在水利工地,尸体我也没见着。公公婆婆得浮肿病,卧床不起,不能下地劳动,马书记说不劳动就不给饭吃,结果3天就饿死了。我和女儿拖着浮肿的腿去拼命干活,一天才给二个糠馍,一碗像水一样的拌汤。记得是2月29日那天晚上,我实在是饿急了,想到大队食堂偷馍吃。走到食堂,从窗户看到马书记和几个干部正在吃烙馍,还有炒鸡蛋。我闻到香味就不想走了,心想,无论如何也要偷个馍回去让我女儿尝尝。她已经20岁了,一年多没有来月经,乳房干瘪,像个男娃。我死了不要紧,要让她活下去,不然将来谁给我们上坟?我看到炊事员给大队干部上菜,离开伙房,赶紧溜进去,看到锅里有一个大馍,足有半斤重,我拿起来狠狠咬了一口,逃出伙房。刚走到门外,看见马书记出门解小便,我一慌,绊了一跤,跌倒在地。马书记问:谁?我说是我,李秀英,迅速把烙馍揣进破棉袄里。马书记走到我跟前问:你来干什么?我说我饿了,想讨点吃的。这时炊事员在伙房喊:谁把大馍偷去了?马书记问我:是你偷的吧?跟我来。我跟他走进炊事员的住房。马书记把门关上,对我说,大馍就在藏在你棉袄里,你把棉袄给我脱下来!我马上跪下,给他磕头求饶,对他说:马书记,放了我吧,我和女儿一年多没有吃过大馍。马书记说:要吃大馍可以,把你那尕丫头叫来陪我睡一晚,明天早上让她带一个更大的馍给你。我说,我那尕丫头腿脚都浮肿,瘦得只剩下一把骨头,你就饶了她吧。如果你不满意,我愿意陪你睡觉。马书记说,你把衣服脱下让我看看。我站起来,把大馍拿出来,解开破棉袄和里面破褂子纽扣,敞开胸膛让他看。马书记问,你的奶子呢?我说吃不饱饭,瘪啦!我尕丫头和我一样。马书记又叫我把裤子脱下来让他看。我照办了。他上、下打量一会,看我瘦得不成人形,不想和我搞,也知道我女儿跟我差不多,放弃奸污我母女的企图,用穿着大头皮鞋的脚踢了我一下,骂道:滚!谁稀罕你的臭匹。 我连滚带爬回到家。女儿见我那狼狈不堪的样子说,妈,你挨打了吧?我叫你不要去,你不听,没偷到东西,还挨了打。 我摸摸胸口,那块烙馍没有带回来,放声大哭起来。这就是我的苦,我的恨。 说到这,她走到马××跟前,指着他的鼻子问:马书记,我没有冤枉你吧。要不是我饿得不像样子,那天晚上你能放过我吗?我们全大队多少女人被你搞过,你说说! 李秀英在诉苦过程中,边说边哭,全场不少社员跟着她哭。马××低着头,不敢正眼看她,身子在发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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