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楼主: asd123

[转贴]教师不能成为国家的走狗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10-14 08:58:01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91 楼                                  该用户发言已被管理员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468

主题

12万

回帖

27万

积分

零零天使

积分
275452

特殊贡献奖美食专家精英斑竹

发表于 2011-10-14 11:34:21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92 楼                                  在这种教育制度下,教师不可避免的成为走狗,教师只能按照奴化性质的教材授课,一般而言是无可奈何的事,对于这种奴化教育许多教师应该是明白的,但恐怕多数教师并不明白,尤其是低年级的教师。最为可怕的是长期以来奴化思想已成为教师头脑中的遗传基因代代相传,教师本身也是制度的受害者,而毁掉的是整个文明。所以根子不在教师,也不在教育部,而要追究国家的制度层面。但是作为教师应该清楚不能成为国家的走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468

主题

12万

回帖

27万

积分

零零天使

积分
275452

特殊贡献奖美食专家精英斑竹

发表于 2011-10-14 14: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93 楼                                  转至第5楼第 5 楼 姚传本 2011/10/17 6:07:06 的原帖:任何人都有权维护国家利益、人民利益和自己的合法权益,任何人都应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这是很清楚的。你还要搞清楚法律是谁制定的?有充分的民意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8069

主题

12万

回帖

28万

积分

零零天使

积分
283430

灌水天才奖幽默大师奖优秀会员

发表于 2011-10-14 16:47:02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94 楼                                  不要把党国混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1-10-14 19:23:22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95 楼                                  转至第8楼第 8 楼 惜辉02 2011/10/17 6:17:51的原帖:愚民洗脑,万世奴隶。。。。。。=600){this.height=parseInt(this.height*600/this.width);this.width=600;this.style.cursor='pointer';}">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1-10-14 21:59:42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96 楼                                  不打自招啊,什么教育啊,就是洗脑让你当奴隶不打自招啊,什么教育啊,就是洗脑让你当奴隶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0-15 00:36:02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97 楼                                  这个所谓的职业道德规范一旦实施,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教师可以下岗了因为很难保证对政策的讨论、特别是对政策弊端的讨论,某一天不会被定义为损害国家利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8122

主题

12万

回帖

28万

积分

零零天使

积分
284236

会员

发表于 2011-10-15 03:12:22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98 楼                                  这个制度会把所有职业都搞坏,不单单是教师。教师是最无权力的一个阶层之一,不能检软柿子捏。民国时期的教师有几个当走狗的?民国初期一个小学教师的工资比县长还高,那时的教育也不属于“宣传部”管辖,所以才会出许多德学兼备的名教师如鲁迅、梁漱溟、闻一多等,都是铮铮铁骨的脊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8069

主题

12万

回帖

28万

积分

零零天使

积分
283430

灌水天才奖幽默大师奖优秀会员

发表于 2011-10-15 05:48:42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99 楼                                  请楼主先搞清国家的定义先,挟国家以令天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8069

主题

12万

回帖

28万

积分

零零天使

积分
283430

灌水天才奖幽默大师奖优秀会员

发表于 2011-10-15 08:25:02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100 楼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师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其实就一句话:依法履行教师职责!兜圈子,绕口令,把你搞得晕乎乎,塞进私货:加强D的领导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零零论坛 ( 豫ICP备09039788号 )

GMT+8, 2024-11-15 14:38 , Processed in 0.069134 second(s), 1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