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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蓝蓝的天

[转贴]律师被打 北海律师团明天拒绝出庭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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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8 07:22:08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11 楼                                    呵呵,大家来看看这些王八蛋律师是怎样编造谎言的:这是这些王八蛋律师起初装悲情时说法:律师被打 北海律师团明天拒绝出庭辩护 【最新消息】北海律师团今天下午17:30分休庭之后,在北海中院西门门口受到被害人黄焕海家属的围攻,其中一位30多岁的女子将耳光打到了徐天明律师的左脸,将徐律师的眼镜打掉了,被害人黄焕海的父亲冲上来打杨金柱,当时法院门口有很多警察和特警在场,但未能对律师加以保护。这是北海的耻辱!为表示抗议,杨金柱和全体北海律师团现在退回到北海中院大厅要求面见北海中院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提出最强烈的抗议。北海律师团成员一致决定明天拒绝出庭辩护,只有当北海中院能够有效保障北海律师团的人身安全,地址不限于北海中院的法现在。在事实面前这些王八蛋律师又改口了:北海案辩护律师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暂停履行辩护职责的说明  攻击者中有受害人黄焕海父母,其他人是否为黄焕海亲属需要进一步调查。从北面冲过来攻击律师的多人,在现场法警及民警的奋力阻拦下,未能伤害到律师。在现场警察阻拦北面来人攻击律师的过程中,南面冲过一女子,扇了徐天明一个耳光。面对攻击,律师们立即后撤,退入法院大门之内。在场警察随即关闭法院铁门,使对方不能接近律师。律师退入法院院内后,黄焕海的父亲及另两人仍试图翻墙进入法院内攻击律师,被现场警察制止。你们说这些王八蛋律师前后不一颠倒黑白的做法是不是拿案件为自己的私利和利益集团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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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8 10:37:33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12 楼                                       =600){this.height=parseInt(this.height*600/this.width);this.width=600;this.style.cursor='poin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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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0-8 13:52:58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13 楼                                  弥发表于2011-10-22 9:16:30 北海多行不义必自毙!只是时间早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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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8 17:08:23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14 楼                                  =600){this.height=parseInt(this.height*600/this.width);this.width=600;this.style.cursor='pointer';}">发现尸体的海面,疑为酒醉坠海的码头。公安认为杀人抛尸现场在左面港面水产码头6000米处,漂到此处。潮汐是往返的,没有上下游之说。港上船舶密布,不可能漂6000米到此处,却四天无人发现。因此水产码头的现场是假的,这里就是坠海的现场。而所有被告证据,都证明没有到过这里,他们杀人抛尸无法成立。[陈有西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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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8 20:23:48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15 楼                                  致北海黄焕海案主审法官的公开信(2011-10-20 13:54:30)          var $tag='黄焕海,广西壮族自治区,宋体,十二指肠,颅脑损伤';var $tag_code='1d3d1fbe95600ff9c8b20e1a0b7fa37a';var $r_quote_bligid='4be55c380100u0oi';var $worldcup='0';var $worldcupball='0';标签:黄焕海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十二指肠 颅脑损伤 分类: 雪梅谈案     个人简介  王雪梅(1956年——)女,陕西省西安市人,1956年生于朝鲜,西安医科大学法医   学硕士学历,在最高人民检察院从事法医专业技术工作。现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副主任、主任法医师,中国法医学会副会长。1970年入伍;1973年复员分配到西安市儿童医院工作,曾任病区护士长;1978年考入西安医科大学医疗系,1983年获医学学士学位;1983年考入西安医科大学法医系,1986年获法医学硕士学位;1986年10月分配到最高人民检察院从事法医专业技术工作,1995年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现为中国法医学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副主任、主任法医师。  作为全国检察机关法医队伍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曾组织并承担了数百例省级检察机关送检的重特大疑难案件的法医学检验鉴定工作;代表检察机关,参加了近百例国家级重特大疑难案件的法医学检验鉴定工作。  在国家级报刊发表学术论文、科普文章百余篇曾任国家级科刊物《法医天地》杂志社社长兼主编,著有《女法医手记》《错位的情爱》《法医探案》《死亡档案》《漫游法医世界》等书。尊敬的北海黄焕海案主审法官:日前我收到黄焕海案律师发给我的四份法医鉴定书,阅后深感问题严重,在我看来,此案涉及的法医学问题非常明确并非属于疑难案件,但是,发案两年来,历经四次法医鉴定,虽出现明显漏洞和错误,却无人从法医学的角度对这些漏洞和错误进行合理的批评。面对这样的现象,法医王雪梅以个人名义,强烈要求当面向黄焕海案主审法官展示枕部着地形成头颅减速运动伤的成伤机制。在此,我郑重宣誓:法医王雪梅虽是检察院的法医,但更是人民的法医,在涉及人命关天的大是大非面前,誓与真相站在一起,誓与真理站在一起,即使被组织被单位开除,即使被判刑被暗杀,我也绝不会保持沉默!!!我对黄焕海案先后四份法医鉴定书发表的个人意见:根据四份法医鉴定书的相关记载,不难认定,黄焕海死于重度颅脑损伤。但是,我认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中关于黄焕海死亡性质符合他杀的分析,不够慎重;此外,我认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关于黄焕海尸体的重新鉴定意见书》中的分析说明部分,严重缺乏科学性。在北海的海面上发现了死于重度颅脑损伤的黄焕海的尸体,这个基本事实,可以肯定地告诉我们,黄焕海是死亡之后被人抛尸入海的,但是,死后抛尸的犯罪事实并不意味着必然存在他杀的犯罪事实,致命性颅脑损伤的成伤方式,除了他伤外,并不能排除酒后意外摔伤或是酒后斗殴中摔伤的可能性,因此,对黄焕海死亡性质的推断,必须通过对头部损伤的着力点、作用于头部的钝性物体以及头部在损伤瞬间的运动状态进行科学的分析与论证,否则,没有科学依据地断言他杀,不仅会局限侦查视野和范围,还极有可能误导侦查方向,后果不堪设想!我个人认为,黄焕海头部损伤的着力点,绝不能排除头枕部、对黄焕海头部产生巨大钝性外力的钝性物体,绝不能排除地面、黄焕海头部在损伤瞬间的运动状态,绝不能排除能够产生巨大暴力的减速运动,换句话说,根据尸体检验所见,没有理由排除导致黄焕海死亡的那个致命性颅脑损伤是仰面摔倒时枕部着地形成的。尸体的证据是:法医解剖所见的“枕部右侧4.0cm×3.0cm帽状腱膜血肿”以及明显的外轻内重的损伤特点。我特别不能接受《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关于《黄焕海尸体的重新鉴定意见书》中“根据检验所见,颅骨骨折以颅底斜坡骨缝分离最大处为中心向左、右两侧延伸,两端逐渐变细闭合。这一形态特点符合死者头颅一侧受硬质物体衬垫固定,另一侧受动态外力作用,造成颅骨的左右两侧受压发生整体变形、颅底的横径缩断而矢径增长,使颅底中部受到较大的矢状方向的拉应力作用而发生横行的骨折线。结合尸表检见左侧耳前及太阳穴部有数处条状擦伤,右额顶部有片状挫擦伤,右面部表皮脱落,鼻子右侧有片状挫擦伤等情况分析,不排除该颅底骨折系死者头颅右侧受硬质地面衬垫、左侧耳前及太阳穴部位被他人反复踢踏作用而形成”的分析意见。我提请我的同行们注意,导致颅骨整体变形的力量是巨大的暴力,试问,你们所说的造成颅骨左右两侧同时受压而发生整体变形的头颅右侧和左侧耳前及太阳穴,除了表皮擦伤和片状挫擦伤外,还有其他受力的证据吗?试问,你们所说的那个受硬质地面衬垫的头颅右侧,除了仅见的“右额颞部有片状头皮内出血”和“片状挫擦伤”外,连头皮下出血都不曾发生,又怎么可能因此处的受压而形成颅骨整体变形呢?更何况,死者颅内的损伤极其严重,巨大外力产生的冲击波在颅内的传导深达脑干,而太阳穴所处的颞部又是颅骨最薄弱最易骨折的部位,此处一旦受到巨大钝性外力的反复击打,不仅势必会出现颞骨骨折,还势必会出现颞部的皮下出血及颞肌出血,试问,你们所说的那个“从左侧耳前及太阳穴部位被人反复踢踏的外力”,怎么可能完成深达脑干的力的传导却又不破坏踢踏局部的组织而形成相应的皮下出血、肌肉出血和骨折呢?关于黄焕海的头颅骨折情况,法医的记载一是“颅底沿左侧颅后窝经斜坡至右侧颅中窝骨缝分离”,一是“自左顶骨下缘线状骨折经左侧颅后窝、岩枕裂、斜坡骨缝向右侧延伸至右颅中窝”。这先后两次的记载是不矛盾的,从这两处记载中,我们可以知道两个基本事实,一是死者的颅骨骨折是连接骨与骨之间的自然骨缝因外力作用而形成的分离,一是骨缝分离的的两个断端分别是“左顶骨下缘”和“右侧颅中窝。从上述骨折的特征,不难分析形成骨缝分离的直接外力,来自于右枕部,而骨缝的分离是与直接外力冲击波轴线成直角的间接外力形成的,是颅骨整体变形的结果。具体分析如下:右枕部受力,作用力冲击波的轴线是右枕部至左额部的连线,在受力的瞬间,犹如一个具有弹性半球体的颅骨沿作用力冲击波的轴线缩短,因此与此轴垂直的直径相应地延长,该直径两极的颅骨即左枕部与右额部所受牵张力最大,导致枕骨整体后移,形成法医解剖所见的“自左顶骨下缘线状骨折经左侧颅后窝、岩枕裂、斜坡骨缝向右侧延伸至右颅中窝”的骨缝分离。法医鉴定,必须立足尸体。此案,尸体上最显著的特征是,除一处绝对致命伤和几处轻微的体表损伤外,未见其他构成伤害的损伤。对于一个17岁的具有旺盛生命力和反抗力的青年来说,这样的尸体征象,很难用殴打致死进行诠释。广西公安厅法医作出的死者致命性颅脑损伤“系死者头颅右侧受硬质地面衬垫、左侧耳前及太阳穴部位被他人反复踢踏作用而形成”的分析,除严重违背科学规律外,从常识上讲,也很难令人信服:一个大活人,即使被人活活踢死,也应该在尸体上留下垂死挣扎或人为束缚的痕迹,这是一个常识,如果缺乏相应的尸体证据,无论案件调查情况如何,在“立足尸体、重视现场、参考案情,彼此印证”的鉴定原则下,也必须服从尸体证据,听死人说话而不是听活人说话!此外,黄焕海尸体上唯一的一处致命伤发生在头枕部,此处损伤又呈现出明显的头部减速运动伤的特征,即外轻内重,有鉴于此,我们完全有理由排除导致黄焕海死亡的致命性颅脑损伤是徒手伤。一般而言,一个意识清醒的人,不会仰面冲天枕部着地摔死的,但是,酒后摔死并非罕见,且酒后摔死多见枕部着地,这是因为醉酒状态下人体的运动功能严重失调,导致醉酒者失去自我保护意识的仰面跌倒,因致命性颅脑减速运动伤而死亡。 此案,死者胃容物和十二指肠的完全排空及单一头枕部巨大钝性暴力导致的致命性颅脑损伤的尸体特征,高度提示我们,死者死于醉酒状态下的一次性仰卧位跌倒,否则,团伙他杀案,无论是激情犯罪还是预谋犯罪,都很难解释死者除头枕部一次性减速运动形成的损伤外,未见其它严重损伤的法医学尸体剖验所见。根据法医记载的身体其他部位轻微的徒手伤,不排除酒后打架中摔倒形成致命性颅脑损伤的可能性。此外,法医记载的“腰骶部皮下肌肉组织出血”及“右肩部深层肌肉组织出血”亦不能排除系摔倒在地所致。一般而言,致命性颅脑损伤发生后,并非立即死亡,伤者会立即出现深度昏迷或植物人状态,无论是深度昏迷,还是植物人状态,只要伤者的心跳呼吸尚存,消化系统就会继续工作,胃和十二指肠的排空就会继续进行直到完全排空。一般而言,尸体解剖所见胃内容排空,提示死者死亡距最后一餐的时间为4——6小时,十二指肠排空时间应在6小时以上。谈到这里,我还要谈一个问题,关于根据胃容物推断死者死亡距最后一餐时间的问题,我对《北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2009.11.19”黄焕海死亡时间推断意见书》中“尸解检验时见死者胃肠道、十二指肠的内容物完全排空。因尸体已高度腐败,胃和十二指肠的内容物受腐败气体的挤压,影响到胃和十二指肠的自然排空状况,因此该尸体的胃和十二指肠内容物的排空状况,不能作为死者死亡时距其最后进餐的时间推断”的说法很不赞同,我个人认为,这样的分析很不负责任,至少在鉴定人并没有通过解剖检验证实死者的膀胱、直肠等器官是否也由于腐败气体的挤压而完全排空的情况下,就轻易做出胃和十二指肠内容物的完全排空是由于腐败气体挤压的明显暗示,非常不职业。事实上,尸体高度腐败后,不仅有可能出现死后呕吐现象,更有可能出现死后排便、死后排尿现象,死后排尿会导致膀胱的完全排空,而死后呕吐和死后排便则很难导致胃及肠道的完全排空。有鉴于此,黄焕海胃和十二指肠完全排空的尸体征象,依然值得我们重视和参考,依然可以提醒我们注意和警惕:黄焕海死亡距最后一餐的时间有可能在六小时以上。一般而言,朋友聚餐或是酒后斗殴出现突发意外死亡事件,一是送医院,二是通知家人,但假如涉及难以解决的高额医疗费用和经济赔偿甚至刑事犯罪,当事人有可能产生藏匿尸体的犯罪心理,在北海,投尸入海应该是罪犯可以想到的一个毁灭尸体证据的方案,但犯罪心理的产生,犯罪方案的计划与实施,会与死亡的发生有一个时间差,这个时间差不会太长,一般而言,超不过三天。 酒后涉案,很多醉酒者会出现记忆恍惚,有些甚至出现病理性遗忘,因此,这类案件很难避免完全背离事实的假供,特别是相互感应的群体性假供,诱供的成功率也特别高。  我个人认为,此案需要补充侦查的,一是黄焕海事发当天是否饮酒?二是黄焕海失踪当天从餐馆出来后至少六小时之内,身在何处?王雪梅 2011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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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6 楼                                  普通百姓发表于2011-10-22 9:21:33 因为真相就要公布于天下,所以,北海的公检法采取了流氓的手段纵容愚昧、无知和不甘心的被害人家属使用流氓的方式来对付北海辩护律师团。我们最最伟大的有关部门装聋作哑,当睁眼瞎,是何道理??这是因为:在他们看来,只要不是决定自己官场命运的人都是无足轻重的鸿毛,官场就是权利;只要不是与体制内部精神保持一致的行为都是违背潜规则的,违背了潜规则,你所得到的一切都将失去。忽然想到电视剧《潜伏》中的一句话:不为这点好处,谁出来闹革命呀!共产党,你也腐朽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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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9 02:54:38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17 楼                                  家属为了得到赔偿,不惜冤枉无辜的被告,只要有钱就可以与恶警勾结。结果在最高检权威法医的报告面前,深感无法继续诬陷被告人,故在警方的纵容下行凶。原本是百姓同情的对象,如今只落得众人唾弃的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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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9 06:10:03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18 楼                                  =600){this.height=parseInt(this.height*600/this.width);this.width=600;this.style.cursor='pointer';}">搜狐微博直播:北海律师团开庭后被打http://t.sohu.com/live/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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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9 09:25:28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19 楼                                   裴金德等涉嫌故意伤害案调查    (2011-10-19 12:02:46)   李蒙(《民主与法治》记者)  “关于裴金德等人将被害人挟持到水产码头时,是否有人值班、是否有人看见等问题,案发后,我局以(原文如此,应作“已”)作调查,该码头有人值班,但当晚翻(原文如此,应为“刮”)大北风,天气很冷,值班人员没有发现异常。车辆、人员进入码头不需检查,码头周围有停泊的船只,经过调查,船上没有人发现异常。”——摘自《北海市公安局海城分局补充侦查报告书》北公城补侦字【2010】101号尸浮水面 2009年11月14日,在警方认定的杀人现场,没有目击者。  死者黄海焕,终年只有17岁,广西北海市合浦县卸江村人,从老家到北海跑船刚刚一个月。他有两个姐姐一个弟弟,2008年初中毕业后没再念书,因为家里穷,姐姐还在念卫校,他作为家中长子,想早点工作挣钱,承担起家庭的责任。2009年10月中旬,他跟着父亲黄祖松来到北海,上了地角8813号渔船。船员按规定必须年满18岁,1992年出生的他还差1岁,但也跑起了船。  父子俩一起出海三次,每次一周,直到台风到来。渔船进港避风的时候,黄祖松接到妻子的电话,小儿子生病了,让他赶快回家。11月13日他匆匆回村,没想到与大儿子从此永别。14日上午,他听弟弟黄祖润说,儿子凌晨跟人打架后失踪。  黄祖松匆忙赶回北海,远在福建长乐的弟弟黄祖瑞闻讯后也于当晚18时许匆忙赶回。晚10时许,一行十来人到北海市西街派出所报案,包括凌晨时曾与黄焕海冲突的杨业勇、杨炳就。得到的答复是,必须等到失踪满24小时才能报案。焦急的他们与警方冲突,并几次拨打“110”,彻夜沿街寻找,无果。  失踪满24小时后,西街派出所终于做了笔录。黄祖松赶回家照顾小儿子,黄祖瑞、黄祖润继续找人。五天后的11月19日晨,黄祖瑞在外沙桥听到消息,有人说看见码头的水面漂过像西瓜大小的东西,像是人头。他赶紧沿海岸寻找,有时也上船,用手电筒一条船底一条船底地照。从6时到10时,在渔轮厂码头,在两条渔船之间,他发现了一具尸体。用手电筒照下去,蓝灰色短袖衫,灰色牛仔裤,再看头和脸,是侄儿黄焕海的遗体。沉浸在巨大的悲伤和愤怒中的黄祖瑞,问周围渔民们看到水里有人怎么不马上报警,渔民们说,不想惹麻烦。“警察根本没有帮我们找人,如果我们自己放弃了,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找到。”黄祖瑞气愤地说。11月19日上午11时,北海公安局海城分局接到报警后,迅速展开了抓捕裴金德等人的行动。12月9日,北海公安局在其官方网站上是这样报道这次抓捕行动的:“朱永辉副局长立即带领市局刑、技侦部门赶赴现场,指示迅速启动命案侦破机制,由海城公安分局政委卢凌、副局长姚孟军、蒋新和李广庭等,立即带领分局刑侦和派出所民警,在市公安局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下,迅速开展现场勘察查验和相关调查走访取证工作。……畏于警方强大的政策攻势和思想压力下,11月20日下午,涉案的杨业勇、杨炳就主动到分局城北刑警大队投案。经过审讯循线追击,民警于当晚在富贵路夜市将裴日亮抓获。为了尽快让凶犯绳之以法,已经连续工作了40多小时的刑警们,个个继续发扬连续作战的精神,于20日晚连夜直赴钦州市,实地开展摸排工作。21日中午时分,专案组在姚副局长的亲自指挥下,兵分二路神速出击,直插凶手可能藏匿的钦州港口及犀牛脚镇。中午1时,一路民警在犀牛脚镇将主要案犯裴金德成功擒获。下午4时,案犯黄子贵(原文如此,应为“黄子富”)、裴贵和杨炳棋又相继在港口区的一家网吧落网。” 2011年7月13日,北海市检察院关于此案的第三份起诉书中,认定了如下犯罪事实: “2009年11月14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裴金德在北海市前进路和北部湾西路交界处与被害人黄焕海、黄祖润和陈溢瑞三人发生口角,被黄焕海、黄祖润和陈溢瑞三人追赶,裴金德见状就往皇都大厦方向逃跑,其老乡‘包子’(另案处理)发现后跑到‘洪记’宵夜摊叫来被告人裴贵、杨炳棋、黄子富和裴日红、裴日亮、杨炳就、杨业勇、劳次(均另案处理)过来帮忙。此时黄焕海和黄祖润、陈溢瑞三人因追不上裴金德返回到前进路和北部湾西路交界处的小卖部门前时,正好遇上裴贵、杨炳棋、黄子富等一伙人,他们即将黄焕海和黄祖润、陈溢瑞三人围住进行质问,并将被害人黄焕海打倒在地,后来黄焕海爬起来逃跑,被告人裴贵、杨炳棋、黄子富和裴日红即往贵州路追赶黄焕海并将其抓住,经杨炳棋打电话与裴金德联系后,裴贵、杨炳棋、黄子富和裴日红又乘出租车将黄焕海挟持到北海市水产码头,被告人裴金德自己乘一辆摩托车随后赶到,经裴金德对黄焕海进行指认后,被告人裴金德、裴贵、杨炳棋、黄子富和裴日红又对黄焕海拳打脚踢进行殴打,将黄焕海殴打致死后共同将尸体扔进海里,约定攻守同盟后一起逃离现场。经过法医鉴定:被害人黄焕海系因重度颅脑损伤而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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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9 12:40:53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20 楼                                  第一现场 黄祖润虽是黄焕海的叔叔,但只比侄儿大三岁,当时20岁,叔侄如兄弟,可以玩到一起,而陈溢瑞是他的小学同学,年龄相当。11月13日晚,他们在三中路的张妹大排档吃完消夜,已是14日凌晨2时许。三人打摩托车(当地载客的摩托车上万辆,24小时都随时可以打到)准备找旅社开房睡觉,到前进路与北部湾西路交界处(即警方认定的“第一现场”)下车,黄祖润准备去开房,一转身看到黄焕海一个人往一个小卖部前进商店走去,走到一男一女面前,几句口角后,动手推了那个男的肩,又一掌将那个男子推开了。消夜的时候黄焕海“好像心情不太好,喝了些酒”,此时已有醉意。见有冲突,黄祖润、陈溢瑞都跑过去,那男子见两人过去就沿北部湾西部向西跑,跑到中国移动广西北海分公司的移动大厅门口时,被黄陈二人追上了。 那男子正是裴金德,广西钦州市钦南区犀牛脚镇炮台村人,当时27岁,来到北海做甲板水手已有6年,住在桂合鱼00219号渔船上。和他在一起的女伴,是他的情人宋启玲,绰号“三妹”,两人“出来玩”时相识,已有10年,而裴金德在原籍农村老家已有妻子,还是4个孩子的父亲。 据裴金德事后在11月21日第一次接受讯问时的笔录,11月13日同样因为台风的原因,他所在的船也泊港避风,当晚约了朋友一起出来消夜,先是在北京路“同一首歌”KTV包厢唱歌,后来又到“国通酒吧”聚会,然后相约到三中路洪记夜宵店吃夜宵。到“洪记”下出租车后后,包子(本名“吴富”)、三妹、“亚妹”、“OK三”四个女孩不想进去,沿前进路向南走,裴金德跟着她们,这时遇到了杨业勇、杨炳就、裴日亮、裴日红、裴亮、杨炳棋、黄子富、裴奇、劳次等人,也到“洪记”来吃夜宵,双方打了招呼。 当天是裴日亮、裴日红这对双胞体兄弟的生日。他们多是犀牛脚炮台村人,裴金德的同乡。但除了杨业勇与裴金德同是1983年生人,比较熟外,其他人都是1986年到1988年出生,“矮一排”,与裴金德并不熟。其中杨业勇与杨炳就在同一条船上工作,关系较好;裴贵、杨炳棋和黄子富三人是至交好友,一起在广东打过工,又前后脚到北海,在同一家制冰工厂上班才1个多月。因每月收入只有1000多元,都已打算辞工回村。裴贵的婚期已订在一个半月后的年底,未婚妻已怀孕,无钱买新衣,裴贵才决定在北海再打几天工,否则早就回村了。如今,裴贵的儿子已经满地跑了,裴贵却身陷囹圄,难以完婚,他的未婚妻很懊悔当初电话里向他说起买不起新衣的事。裴金德尾随四女孩,走到前进路与北部湾西路的交叉路口时,喝得醉醺醺的黄焕海走上前来,猛推他的肩膀,问他“你是不是笑话我搭出租车”,并踢了他的小腿一下,当黄祖润、陈溢瑞跑过来时,裴金德急忙沿北部湾西路向西跑去。跑到移动大厅时被追上,三人训斥了裴金德几句,放走了他,裴金德继续向西,一直走到了贵州路口的皇都大酒店对面。 在一旁目睹裴金德被追打的“包子”,此时急忙返回洪记夜宵店,告诉杨业勇等人,裴金德被人打了。杨业勇等人急忙冲出来,而黄焕海等三人放走裴金德后,又向东返回前进路路口,正好与杨业勇等人遭遇。在警方认定的这“第一现场”,杨业勇等人将黄祖润、陈溢瑞、黄焕海等三人包围。接下来发生的事情,在多份证人证言、询问笔录和法律文书中有不同表述。黄祖润11月15日询问笔录:“那些人问我们刚刚是不是追他们的一个伙计,我们说不是。之后,黄焕海说了一句粗话,他们就开始动手打黄焕海,然后让我去跟他们的伙计说清楚,是不是我们追他打,就把我和黄焕海拉开。”之后,杨业勇、杨炳就等人带着黄祖润来到移动大厅门口,因黄祖润的手机响个不停,杨业勇抢下了他的手机。之后,黄祖润被他们放了,回头向东走找黄焕海、陈溢瑞,在前进路路口又碰到陈溢瑞。 11月19日黄焕海的询问笔录:“我们转回头时,被一群人拦住,大概有十几个人,其中有几个人围住我并打我,我被他们打倒在地上,黄焕海也被几个人围住打,他离我有两三米远。后来我又被打我的那几个人带到移动大厅那边,黄焕海这边发生什么事我就不知道了。” 这是黄祖润与黄焕海永别的时刻。而陈溢瑞11月17日询问笔录中说:“这时,黄焕海说‘你们想干什么,’说了一句粗口,就被七八个人围着他,推倒在地上,黄祖润也被五六个人带往移动公司的方向走去。他们放开了我,我就往前进路里面走去,过了十几分钟我回来时,路边那里已经没有人了。我就在附近找黄焕海,可是找不到,我找了大约十分钟,就在前进路去北部湾路口碰到,黄祖润走过来,我问黄祖润有没有见到黄焕海,他说没有见到,还说手机也被人抢去了,之后我们俩就往前进路里面走去,差不多走到洪记大排档时,有一个男的追上来把手机还给黄祖润,我们跟他说我们的一个兄弟不见了。那个人说:‘不会有事的,出事一切由我负责,他要了黄祖润的电话号码就离开了。我跟黄祖润当晚找黄焕海到早上六点多钟都没有找到。” 而杨业勇11月15日的询问笔录中提到,当他们围住黄祖润并将其带往移动大厅门口时,“我打电话问裴金德,是谁打他的,他说没有,后来他说不在现场了。”11月21日询问笔录:“我边行边打电话给裴金德。打通之后我问裴金德是否被人打。裴金德说不是,可能是他要面子,后来再追问,他才说是。我对他说我们抓住了两个人,你过来看看是不是他们,裴金德说‘不用了,放开他们,我叫人来了。’” 裴日亮在11月20日讯问笔录中提到:“走过去之后在北部湾与前进路交叉路口碰见两个男青年,我们就把他们拦住不给他们走,不知道是谁问了一句‘刚才是谁打我们老乡的’,杨业勇打电话给裴金德,叫他过来认一下被我们拦住的人是否是刚才追打他的人,裴金德说他在下面不方便上来,并叫我们把对方的人放走。” 杨炳就在11月19日的讯问笔录中提到,他后来在洪记大排档遇到黄祖润、陈溢瑞后,归还手机给黄祖润,还“聊了十几二十几分钟的天”。他打电话给杨业勇,杨业勇告知他和裴日亮在启东的正典网吧,于是杨炳就也去正典网吧会合,一直到天亮,杨炳就和杨业勇回船睡觉。睡觉时,杨业勇告诉杨炳就,“他还说当他们拉住那两个男子时,他还打过电话给裴金德,裴金德叫他放了那两个男子,不理他们,裴金德说他自己已经叫人拿了东西上去了,但裴金德没有说他去哪。” 北海警方在办案中没有调取受害人、嫌疑人的任何通讯记录,使得讯问笔录、询问笔录、证人证言中提及的通话记录无法确证,也使得作案时间难以固定。 2010年9月26日本案在北海市中级法院第一次开庭时,裴贵当庭说:“我们抓到人后,杨业勇打电话给裴金德,叫他过来认人,他说放他走,不来人了。他已叫到人上来了。”杨炳祺当庭说:“杨业勇打电话给裴金德,后裴金德叫我们放他走。”黄子富出庭时,被问及第一现场围住人后“当时裴金德在场吗”,回答:“我没有见到他。” 2010年9月26日第一次开庭时,宋启玲出庭作证,对第一现场发生的冲突作了如下证言:“有三个男青年拦住我们,叫我走开,否则连我一起打。我就跑开,见到三个男青年追裴金德。当我走到明都酒店时,裴金德就打电话给我,之后裴金德来找我,步行经过广场,后去开房睡觉,一直到第二天。” 当被问及“在三中路裴金德被追走开后,你们在什么地方”时,宋启玲说:“我们站在路边,有一群人过来,叫那三个年轻仔认错。后我就接到裴金德的电话,叫我去寻他。”后来还说,她在第一现场目睹杨业勇等人围住黄焕海、黄祖润,有四五分钟,裴金德就打电话叫她了。 宋启玲的证言如属实,则可证明她本人在第一现场目睹冲突发生达四五分钟,但没有看到裴金德,反而是与裴金德通电话后两人才会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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