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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北海法院门口上演第三次围殴律师团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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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2 22: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61 楼                                  穆倩倩: 向 @陈光武律师 @迟夙生 @陈有西博客 @公民杨金柱 @杨学林律师@京城律师朱明勇 @律师周泽 @王兴律师 @覃永沛律师 @李金星律师@房立刚律师 @深圳律师徐天明 @致高律师张颖 @张凯律师提问:请问此次辩护规模之大,难道只为一时之胜利吗?你们后续会有什么举措避免这种事件的发生么?· 本期嘉宾公民杨金柱:不是一时之胜利,往大了说,是为了中国的法治,为了每一个人应有的权利不被侵犯。冤案这种事还会有发生,还会有人站出来,还真相于天下。我们要做了是走出这一步。让相关国家机关冤案必究,使无罪的人不受非法追究。公权恣意横行,没有人会是安全的。· 雷建雄: 向 @陈光武律师 @迟夙生 @陈有西博客 @公民杨金柱 @杨学林律师@京城律师朱明勇 @律师周泽 @王兴律师 @覃永沛律师 @李金星律师@房立刚律师 @深圳律师徐天明 @致高律师张颖 @张凯律师提问:请问你们迫他们太紧!怕不怕他们找黑社会报复你们?这边他们是一家的呢!· 本期嘉宾房立刚律师: 怕就不来,怕就别当刑辨律师。· 千足金: 向 @陈光武律师 @公民杨金柱 @杨学林律师 @京城律师朱明勇@律师周泽 @王兴律师 @覃永沛律师 @李金星律师 @房立刚律师@深圳律师徐天明 提问:你们是为民请命还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尊严?· 本期嘉宾致高律师张颖: 我们的理想是维护所有人的尊严· 本期嘉宾覃永沛律师: 北海律师团既是为了维护中国律师的执业权利而战,也是为了推动中国法治的进步...  · 傍雅随俗: 向 @陈光武律师 提问: 天天在看。接下来对庭审的及时报道,是否可以集中在一个博客上,让关注的人更方便看?· 本期嘉宾陈光武律师: 可以考虑。谢谢。 · 孤怨魂灵: 向 @陈光武律师 提问:曾经有报道你们有遭到侮辱,是什么样的侮辱?· 本期嘉宾陈光武律师: 辱骂、围攻。· 本期嘉宾覃永沛律师:北海四律师案,北海已经是破了全国第一,四律师因为为裴金德等四被告人辩护的所谓故意伤害案及引发逮捕的三证人案,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已经破了全国纪录,为了维护法律师的公平、正义,为解救被构陷于狱中的杨在新律师自发组成的北海律师团也是开创了全国第一 · 飞飞可乐: 向 @张凯律师 提问:事情到此,警察局对他们的行为有何解释呢?· 本期嘉宾张凯律师: 他们一直无声的解释中国的司法现状 · 混子生活: 向 @王兴律师;房立刚律师提问:王兴律师在庭审中公然被警察证人威胁。请问两位律师中国司法,什么时候能正常化?这样的司法环境,人人自危……· 本期嘉宾房立刚律师:是的,当下中国社会司法环境差强人意,有些地方、有些案子,违法构陷、肆无忌惮,惨无人道,导致法治不彰,人人自危。在法庭上律师对警察的讯问,是对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追问和维护。这种维护,是对包括警察自身在内的安全的维护。· 本期嘉宾房立刚律师:终有一天司法会正常化,那一天就是警察也能明白这些道理,那一天就是像你这样的普通公民越来越多,成为了大多数。 · 阳光里的鱼: 向 @张凯律师 提问:你们这次在社会责任中扮演什么角色?· 本期嘉宾张凯律师: 扮演需要忏悔的角色  · iamlvjinan: 向 @律师周泽 @王兴律师 @覃永沛律师提问:律师团们,你们为这次北海事件做了多少准备,你们觉得你们还缺乏哪些证据?· 本期嘉宾公民杨金柱:我们都在时刻准备着,我们要的好多好多的东东,比如案卷之类的,相关方一直在给准备着。要一些给一些。起诉书四易其稿,你也听说了吧!亲,十月份我也收到了案卷唉! · B兰teny: 向 @张凯律师 提问:你们在此案中遇到最大的问题是什么?· 本期嘉宾张凯律师: 最大的问题是我们常常找不准确问题的根源  · 佬孓丄綫佺國諪電: 向 @公民杨金柱 @深圳律师徐天明 @京城律师朱明勇提问:如果法院判有罪,你们还会有哪些行动?· 本期嘉宾京城律师朱明勇: 上诉是自然的 · 机动部队: 向 @陈光武律师 @迟夙生 @陈有西博客 @公民杨金柱@杨学林律师 @京城律师朱明勇 @律师周泽 @王兴律师 @覃永沛律师@李金星律师 @房立刚律师 @深圳律师徐天明 @致高律师张颖 @张凯律师提问:对方的阻挠对你们的影响大吗?· 本期嘉宾京城律师朱明勇: 我觉得阻挠很大,破了很多先例。· 本期嘉宾张凯律师: 当然有影响,越阻扰越兴奋,律师的品质就是发现阻碍就变得热血沸腾 · F飓风极限: 向 @迟夙生 提问:在案件中你们遇到的最大阻力是什么?· 本期嘉宾陈有西博客: 公检法不能依法办事。· 本期嘉宾李金星律师:北海庭审5--6天,精彩纷呈情节二。录像惊现律师团被盯梢!昨日我当庭宣读讯问录像文字稿。这是检察院讯问被告人之前,录像中有人对被告人训话,原话:你(被告人)就顽固不化!你以为那么多律师来了就了事?这些律师也准备被盯得,你明白吗?好粗心警察,录像不检查就交吗?我宣读后,法庭一片沉寂! · 扬沐沐: 向 @陈光武律师 @迟夙生 @张凯律师提问:北海律师团面对的最强大挑战是政法系统的工作观念,这样说对吗?· 本期嘉宾张凯律师: 不对,最大的挑战是我们自己的观念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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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3 02:05:36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62 楼                                   法律信仰者: 向 @陈光武律师 @迟夙生 @陈有西博客 @公民杨金柱 @杨学林律师@京城律师朱明勇 @律师周泽 @王兴律师 @覃永沛律师 @李金星律师@房立刚律师 @深圳律师徐天明提问:尊敬的各位老师,请问你们这次北海之行除了北海公检法,还有没有其它大的阻扰,象通过行业主管部门施压之类?以后会担心秋后算账吗?· 本期嘉宾陈光武律师: 基本没有。谢谢。· 本期嘉宾公民杨金柱:这位童鞋问的好。有阻挠,有恐吓,相信这几天的律师团的微博你有耳闻,都有直播的。我们律师有鞋会的,有的童鞋是要汇报滴。秋后算账是不怕滴,来了,就豁出去了。 · 铜铜马: 向 @张凯律师 提问:你觉得你们这次的行动有炒作的行为在里面吗?· 本期嘉宾张凯律师: 有,炒作的通说就是媒体曝光,在一个黑暗的司法环境中,阳光就是最好的防腐剂 · zhunpoet: 向 @覃永沛律师;律师周泽;京城律师朱明勇提问:开庭第一天北海中院上午庭审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能否解释一下什么事非法证据派出程序?它的启用具有何种意义呢?· 本期嘉宾京城律师朱明勇: 就是当被告人辩护人认为案件存在非法证据的时候要先行排除非法证据。 · maomiyizu: 向 @陈有西博客 @公民杨金柱提问:如果这个案子最后失败了,你们以后还会再为类似这种和权力机关抗衡是事情上出头露面吗?· 本期嘉宾公民杨金柱: 没有失败!更不是为了出头露面。为了对公权力有制衡,我们不出来,也会有正义感的有良知的中国人站出来。· 本期嘉宾陈有西博客: 我们一直在努力。有喜有悲。我们会百折不回。 · 未来缘: 向 @京城律师朱明勇提问:这本应该是一个常见的刑事案件,但这其中到底牵扯了什么关系利益让你们感觉棘手呢?· 本期嘉宾京城律师朱明勇: 公安要破大案,立大功。  · 有痕岁月的河流: 向 @陈光武律师 @迟夙生 @陈有西博客 @公民杨金柱@杨学林律师 @京城律师朱明勇 @律师周泽 @王兴律师 @覃永沛律师@李金星律师 @房立刚律师 @深圳律师徐天明提问:如果真的母猪要跑上树怎么办?不要对北海的司法败类存一点幻想,不要对他们的良知存一点幻想,为了他们的颜面和自己的利益,道德良心算什么?· 本期嘉宾杨学林律师: 人还是要有点幻想的,没有幻想怎么活呀。· 本期嘉宾陈有西博客:母猪上树不是不可能的。律师团有充分的准备。不过相信这个案子黑不了。因为已经举国关注、高法、最高法都知道了。 · 俊逸轩: 向 @杨学林律师 @京城律师朱明勇 提问:你们对刑法第306条有什么看法?· 本期嘉宾杨学林律师: 说实话,我曾经以为此条款可以保留。但是办理了李庄案后,我觉得此条款为恶法,应予取消。 · cassidyguo: 向 @张凯律师 提问:如何进一步发展与完善法律辩护制度?· 本期嘉宾张凯律师: 任何制度都不是独立的,辩护制度需要很多制度辅佐才有效  · 追求光明吗: 向 @陈光武律师 @迟夙生 @陈有西博客 @公民杨金柱 @杨学林律师@京城律师朱明勇 @律师周泽 @王兴律师 @覃永沛律师 @李金星律师@房立刚律师 @深圳律师徐天明提问:能否把北海案件拍成电视剧。像《金牌律师》那样的电视剧。好好给体制内的人普普法。· 本期嘉宾杨学林律师: 如果要拍,我打算争取个角色,赚点片酬。· 本期嘉宾陈有西博客:欢迎投资人和大导演拍律师法庭片,那些现在的《律政佳人》之类的太假了,太不了解真实的中国律师了。现实的中国律师故事原样拍就能够有《越狱》的收视率。 · 覑尾麯: 向 @张凯律师提问:北海四律师案究竟有什么意义值得整个中国律师业认真探讨与充分研究?· 本期嘉宾张凯律师: 他的意义在于公民广泛参与、律师积极投入、媒体大规模曝光、微博随时公开 · 旭阳战公郭能斌律师: 向 @房立刚律师提问:作为陕西律师同行,一直关注北海案件,请问,你在受到诸多“非法”刁难后,陕西律协是否切实关注支援过?你掌握的情况,北海案件目前,律师团将面临的困难还有哪些?网友围观应当如何进行,才能起到积极围观作用?同行声援的第一信息如何尽早获得?· 本期嘉宾房立刚律师:谢谢陕西同行!在准备加入北海律师案之时,我就得到了陕西律协赵黎明会长、魏钢副会长真诚的支持和帮助,很多陕西律师密切关注,先后两次发声声援,我所在的省律协刑委会主任等委员给予我无私帮助。除了法律,这些情况也是我加入律师团的底气。· 本期嘉宾房立刚律师:在遭到“非难”后,我所在宝鸡市律协专会研究,市维权委主任汶律师专门致电,市刑委会主任魏律师专函磋商,以各自方式为我的被非难发声、行动。他们差一点就专程奔赴北海,由于体制行事方式的不同,大家不知道这些基层的详情,但我已非常感动,在此再次感谢!但我想他们知道,维护普通律师就是维护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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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3 06:00:06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63 楼                                   荣辱不惊2010: 向 @陈光武律师 @公民杨金柱 @杨学林律师 @京城律师朱明勇@律师周泽 @王兴律师 @覃永沛律师 @李金星律师 @房立刚律师@深圳律师徐天明提问:本案是由法律监督部门失去作用引起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冤假错案,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望律师团继续追击,把本案赢的清楚。· 本期嘉宾覃永沛律师: 涉嫌违法的是执法者,奈何! · 晃晃悠悠又一年: 向 @张凯律师 提问:目前我国的法律到底处于一种什么地位?· 本期嘉宾张凯律师: 中国法律的地位就是没地位 · 汪亿: 向 @张凯律师 提问:您觉得引起此次案件的主要原因是什么,是可避免的么?· 本期嘉宾张凯律师: 警察权利太大,公民权利缺乏保障 · 懒懒散散: 向 @陈光武律师 @公民杨金柱 @杨学林律师 @京城律师朱明勇@律师周泽 @王兴律师 @覃永沛律师 @李金星律师 @房立刚律师 提问:中国法律的问题在于公检法很多时候没有独立性。这一次又是公检法联手“做案”· 本期嘉宾覃永沛律师: 公、检、法、政法委绑在一起,讲政治第一,就冤枉几个人很难翻案 · 骑车上五楼不累: 向 @公民杨金柱 提问:快速侦破是什么意思?· 本期嘉宾公民杨金柱: 命案必破、限时破案不知算不算此种情形?政绩之下,必出冤案。 · 泣血啸剑: 向 @陈光武律师提问:除这次的律师团成员以外,还有没有一些其他的律师通过各种方式表示支援你们?您觉得这个事件能促成中国法治的哪些进步?· 本期嘉宾陈光武律师: 20万律师都在声援。法律意识的觉醒。 · wenglcn: 向 @陈有西博客 提问:许多企业家和普通人被冤枉后,该采用什么办法自救?· 本期嘉宾陈有西博客: 首先是不能冤枉认罪.不管审讯者用什么手法,他们也怕搞出后果. 不会无所顾忌.一旦有了假口供,中国的法院都会认定。其次就是要请好有担当的好律师,不要请同公安检察勾兑的搞关系的律师.这种律师一审办过的案,冤枉证据已经当庭确认,二审最好的律师也已经没有办法了. · hnlgjs20005766: 向 @公民杨金柱提问:杨律师您好,这几天杨律师在庭上不依不饶,大声“敢”对质警察、并面对警察发出“现在是我问你…”,今又要求需全程看完审讯录像。有人说这是因为杨金柱是其“心理按摩师”之故。您对这一点怎么看?· 本期嘉宾公民杨金柱:杨金柱是律师,现在网友又给了心理按摩师之称。看来俺以后也有了第二职业了。找心理医生俺就给自己号脉了。谢谢围观。· qq149490107110: 向 @张凯律师提问:目前做伪证的现象很常见,这反应了一种怎样的社会现象?· 本期嘉宾张凯律师: 问题太大·覃必题律师: 向 @陈光武律师 提问:陈律师,你什么时候在北海上庭?· 本期嘉宾陈光武律师: 伤害案我不能上庭了。被警方黑了。· 夏日的流年: 向 @张凯律师 提问:法律底线让什么人绑架了?· 本期嘉宾张凯律师: 我们的法律好像没有底线 · hljc: 向 @陈光武律师 @迟夙生 @陈有西博客 @公民杨金柱 @杨学林律师@京城律师朱明勇 @律师周泽 @王兴律师 @覃永沛律师 @李金星律师@房立刚律师 @深圳律师徐天明 提问:为什么制定法律的人却是最大的违法者?· 本期嘉宾杨学林律师: 这句话不对。应当说不被监督的权力才是最大的违法者。 · 法人是什么: 向 @陈光武律师 @迟夙生 @陈有西博客 @公民杨金柱 @杨学林律师@京城律师朱明勇 @律师周泽 @王兴律师 @覃永沛律师 @李金星律师@房立刚律师 @深圳律师徐天明提问:李庄案件都有定论啦,他被判一年半,他本人都不叫冤,关你们什么事啊?有什么好质疑的呢?· 本期嘉宾杨学林律师: 此问题怪怪的。需要回答吗?· 本期嘉宾李金星律师: 好在历史是人民写的。 · 厘米之距: 向 @迟夙生提问:在中国的很多拘留所里,无数人被用刑,可是这么久都没有人能彻底改观,你觉得你们这一次能取得怎样的结果?· 本期嘉宾陈有西博客:迟律师可能在飞机上.我代答下.看守所的体制,中央政法委曾经有过划给司法部的打算,后来被有关部门反对流产.一个案件不可能改变一种恶习,但是全国律师都认真起来,全国媒介都关注起来,所有法院都能够坚持违法证据当庭审理排除,这种现象就能够慢慢减少. · scsdcdsew: 向 @律师周泽 @王兴律师 @覃永沛律师提问:在当律师的过程中,倘若遇到强大势力,但是你的维护方是犯法的,你们怎样尽最大可能为自己的用户辩护?· 本期嘉宾覃永沛律师: 律师只能用证据说话,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重罪都能从证据中体现出来。 · 玉洁心语: 向 @张凯律师 提问:对于北海类似事件,律师界应该如何介入?· 本期嘉宾张凯律师: 一言难尽· 本期嘉宾李金星律师:北海庭审5--6天,精彩纷呈情节一。北海检察院抛开刑诉法闹革命。前日北海中院才把“宝贵”法律文书复印律师团。该文书必进中国法制史!这份秘密变更起诉决定,北海市检察院以做出新的起诉书为由,对原起诉书和变更起诉书“”即行作废,请予注销“。这是北海自造刑诉法之程序!!这能成为2011流行语吗? · vigour1975: 向 @公民杨金柱提问:杨律师:你好!一个很偶然的机会登陆了你的博客,并关注北海案4个多月了,登陆你和陈光武律师的博客还有陈有西学术网似乎已经成为我每天的必修课,前几天你每天都会直播庭审情况并撰写文章,为何这两天没有这样做?情况有何变化?致命三刀何时能够举起?新浪网友:风雨南山行。· 本期嘉宾公民杨金柱:使用了迷踪刀和无影刀,还有杀手锏的屠龙刀未出。这两天开庭,累的很,也要研究案情,博客有时也更新慢了。谢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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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3 09:54:36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64 楼                                  上善善: 向 @陈光武律师 @迟夙生 @陈有西博客 @公民杨金柱 @杨学林律师@京城律师朱明勇 @律师周泽 @王兴律师 @覃永沛律师 @李金星律师@房立刚律师 @深圳律师徐天明 提问:北海案件庭审视频哪里有呢?· 本期嘉宾杨学林律师: 法院有啊。如果你有办法搞出来,求你给我一套,我给钱。 · 汪亿: 向 @张凯律师 提问:您对此次案件的胜诉有信心么?· 本期嘉宾张凯律师: 我认为个案是否胜诉已经不太关键,重要的是此案树立了很多标本意义 · 东扯西拉111: 向 @迟夙生提问:迟代表是否也客观的了解过公检法的立场?这样才能不仅仅站在辩方而是更全面的了解全貌?· 本期嘉宾迟夙生:我曾经去了公安、检察、法院、当地人大等多个部门,今天还是先和北海市中级法院先接触后才旁听的。当然我是律师还是听律师说的多,而律师的权益如果不被侵害我们都不会介入进来。· 周谷飘雪: 向 @张凯律师 提问:请问此次辩护规模之大,难道只为一时之胜利吗? · 扬沐沐: 向 @张凯律师提问:历史告诉我们,改革从来都需要徐徐图之,您认为如果这次胜诉后,对于制度、体制上多久才会出现成就?· 本期嘉宾张凯律师: 通过个案改变中国我认为很难,中国发生了若干个案,都报以希望。我认为中国真正的改变是中国人的改变 · 好汉先生: 向 @公民杨金柱提问:法庭不可信,意味着国家机器的最后信誉被彻底摧毁!目前,国家信访局、高法乃至京城其他机关,访民如云,甚至可以用惨不容睹来形容!您对中国普遍存在的“上访”问题是怎么看的?· 本期嘉宾公民杨金柱: 政府信用的缺失,司法的不公,导致公民对公权力的不信任。 · wo搜: 向 @陈光武律师 @迟夙生 @陈有西博客 @公民杨金柱 @杨学林律师@京城律师朱明勇 @律师周泽 @王兴律师 @覃永沛律师 @李金星律师@房立刚律师 @深圳律师徐天明 提问:能坚持到底吗?· 本期嘉宾杨学林律师: 有谁不能坚持了吗? · 子头访上: 向 @杨学林律师 提问:律师都像你们这样,那些贪官还能怎么混 本期嘉宾杨学林律师: 话可不能这么说,人家贪官混的可滋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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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3 13:49:06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65 楼                                  转至第50楼第 50 楼 chechedan 2011/10/22 10:32:42 的原帖:支持北海律师团,感谢王法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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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3 17:43:36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66 楼                                  “北海律师团为谁而战”搜狐访谈实录 公民合法权益要如何保护?律师团来解答您的疑问http://blog.sina.com.cn/s/blog_4e00bcd90102dui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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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3 21:38:06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67 楼                                  “北海律师团为谁而战?”搜狐微访谈 北海案,虽然是一桩普通的刑事案件,但从发生之日起,就因为牵连甚广,如一部悬疑大片,反复刺激着公众情绪。“北海律师团”也逐渐成为了这样一个坚持维护法律精神、公民权利和正义的律师团队的专有名词。公民合法权益要如何保护?如何从制度和体制上彻底杜绝“刑讯逼供”?今天,“北海律师团”全体出动,以 @陈光武律师为首的十数位律师团成员共同做客搜狐微访谈,“北海律师团为谁而战?” 访谈嘉宾 @陈光武律师 @公民杨金柱 @杨学林律师 @京城律师朱明勇 @律师周泽 @王兴律师 @覃永沛律师 @李金星律师 @房立刚律师 @深圳律师徐天明 。访谈进行时间10月20日 20:00-22:00。能否拨开迷雾见青天?律师团在等待您的提问。一个阵容强大的律师微访谈: http://t.sohu.com/talk/101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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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4 01:32:36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68 楼                                  一代精英呵!在没有底线时代,你们肉身做防线,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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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9 楼                                  北海案辩护律师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暂停履行辩护职责的说明  10月21日深夜,北海市公安局海城分局就当日下午发生在北海中院西门的律师被围攻(其中徐天明被一女子扇了一记耳光)事件,通过北海新闻网发布了《关于10月21下午北海法院外辩护律师与受害人家属摩擦情况的说明》(下称《说明》)。(http://www.bhxww.com/read-htm-tid-86131.html )作为致四律师、三证人被抓的裴金德等被控故意伤害(致死)一案的辩护律师,我们是此次事件的经历者。我们认为,北海公安将此次事件定性为辩护律师与被害人家属的“摩擦”是错误的。这次事件,纯粹是律师被围攻(围攻者是否都是被害人家属,不得而知),而不是双方的“摩擦”。而北海公安对事件的起因和过程的描述,也完全不符合事实。 《说明》称辩护律师从北海中院西门走出时被“走到西门附近的受害人家属发现”,“在场民警、法警为避免双方发生发生摩擦,劝导律师们退回院内从北门离开”,“但律师声称:这里是公共场所,我们想从哪里走就从哪里走,仍旧站在西门外等车”,“受害人家属随后围聚过来,双方情绪激烈,发生争吵”,“在场民警和法警将双方奋力隔离,很快控制住事态”。 事实是:自开庭以来,辩护律师每天都乘车从北海中院西门进入审判庭,也基本上都乘车由西门离开。之前多日,从未发生过昨日这样的情况不。昨日下午休庭后,因之前大家借用和租用的轿车不在,辩护律师离开时仍从西门出,准备打车离开。律师还未走出法院警戒区,即有人从南北两个方向冲过来攻击律师。攻击者中有受害人黄焕海父母,其他人是否为黄焕海亲属需要进一步调查。从北面冲过来攻击律师的多人,在现场法警及民警的奋力阻拦下,未能伤害到律师。在现场警察阻拦北面来人攻击律师的过程中,南面冲过一女子,扇了徐天明一个耳光。面对攻击,律师们立即后撤,退入法院大门之内。在场警察随即关闭法院铁门,使对方不能接近律师。律师退入法院院内后,黄焕海的父亲及另两人仍试图翻墙进入法院内攻击律师,被现场警察制止。之后,考虑安全,所有律师及旁听律师全部退入法院大厅。在被攻击之前,没有任何警察“劝导”律师退回院内“从北门离开”。辩护律师从西门走,就是因为北门是包括黄焕海亲属在内的旁听群众进出法庭的地方,而律师担心受到攻击而在开庭之前就与法庭约定每天由西门进出。而在北门,之前也发生过旁听庭审的律师离开时受到谩骂的情况。 期间,也没有任何律师在面对警察“劝导”时“声称”过“这里是公共场所,我们想从哪里走就从哪里走”而“仍旧站在西门外候车”。之前在看守所门前、住宿的宾馆大厅等多个场所受到过攻击的律师,十分注意自己的安全,不可能面对被攻击的危险而无视警察的有益劝导。 律师被攻击,发生得很突然。律师遭遇攻击后,即本能地后撤,没有任何律师与对方发生过“争吵“。只是退入法院内后,律师向警察提出要求处理攻击律师的人,特别是扇徐天明律师耳光的女子。自开庭以来,每日几乎都有人闹庭,谩骂并试图攻击辩护律师。而就在昨日上午开庭前,因为赶到北海旁听庭审的多位律师因无法进入空荡荡的法庭旁听,辩护律师认为,让公众旁听庭审,有利于监督法院庭审,促进公正审判,有利于维护被告人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遂出面找法庭及法警交涉。为此,在法庭内的受害人亲属冲向律师进行谩骂,并试图攻击律师。最终,法庭也没让众多持有之前法院所发的旁听证的律师,进入有大量旁听席位的法庭旁听庭审。 《说明》关于警方处理攻击律师事件的情况说明,也是让我们无法接受的。《说明》称,“被告人辩护律师徐天明自称在混乱中被受害人家属打了一巴掌,要求查看录像,将打人者拘留。公安机关查看录像未发现打人情况,目前正对双方当事人和现场目击者进行调查,将尽快查明事件过程,依法进行处理”。在退入法院大厅后,徐天明律师即打110报警。不久来了两名警察,说是辖区派出所的,杨金柱律师及周泽律师都向警察表明,可以作证证明辩护律师被攻击过程中徐天明律师被不明身份女子扇耳光的情况。出警的民警要求去派出所做笔录。我们考虑安全,要求到法院大厅做笔录。后民警到法院大厅的谈话室对徐天明律师和杨金柱律师作了笔录。周泽律师要求做笔录时,警察说要吃饭去,未对周泽律师进行调查取证。律师要求查看录相也不被允许。 在法院大厅,考虑到办理致四律师、三证人被抓的裴金德等人被控故意伤害案及律师、证人被追诉案件期间,多位律师曾在看守所门前、宾馆等场所遭受过攻击,担心离开法院及回到宾馆会再次受到攻击,为避免不测,律师们达成共识:暂不离开北海中院,要求北海对律师的人身安全提供保护,必须在确保律师珠情况下审理案件。 在北海中院大厅内,杨金柱律师打通北海市委政法委书记伍国辉的电话,提出了律师们的要求,希望在北海中院见到北海市委政法委书记及公检法的领导,以反映律师的诉求,明确保障律师安全的方案。随后,律师们在法院大厅静坐,等候有关领导的到来。但一直等到今日凌晨两点,期间除了北海中院的一位副院长和有自称是北海市公安局海城分局的两位警察,到场听取过律师的诉求之外,没有任何领导到场听取律师诉求。 无奈,律师们向到场的北海中院徐副院长提交了书面请求,以及在律师安全没有保障的情况下今日拒绝出庭的声明。之后,部分律师由法院派车送回宾馆。其他律师在法院等到凌晨两点仍未等来任何领导,也撤出法院,被送回宾馆。 《说明》最后一段中称“敦促被告人辩护律师听从现场法警和民警指挥,配合维护审判秩序,共同防止类似事件再度发生”,似乎是说,此次事件,是辩护律师一直不听从现场法警和民警指挥,不配合维护审判秩序,才引起的。此处所陈“事实”,完全是在对辩护律师进行诽谤!而“敦促”一词的使用,则完全是对辩护律师依法履行职责的威胁、恐吓! 本案的审判,一直很不正常。本案2010年9月份北海中院第一次开庭,被告人全部翻供,称是被刑讯逼的。法庭完成全部庭审程序后,迟迟没有宣判。之后却出现了抓律师、抓证人的事件。于是,我们开始介入此案。之后,法院多次通知开庭,均因故取消。期间,北海市检察院,先后两次变更起诉书,原来指控被告人的事实也发生了重大变化。不同被告人在相同时期所作供述涉及多个版本的“故事”,已由“打死人”的“事实”相同而具体情节不同的笔录,最后逐渐趋于一致。而后,法院在2011年9月20日开庭审理本案。9月20日的庭审中,出现了让人瞠目结舌的景象:在之前的庭审中不认罪的被告人裴金德“认罪”,并以第二被告人身份获得第一个被审判的机会。而在在法庭已经宣布出庭人员名单,公诉人已宣读起诉书之后,对裴金德进行的“法庭调查”过程中,在公诉人已完成对被告人发问的情况下,到辩护人发问时,审判长不知是有意逐走裴金德的辩护律师陈光武和朱明勇,还是基于其他考虑,竟然又“回溯”程序,当庭征求裴金德对其家属聘请两位律师为其辩护是否有意见。结果,之前已向裴金德明示将为其作无罪辩护的陈光武律师和朱明勇律师被“不用”,并在迟疑中被审判长要求法警“协助”退庭。 因不按照起诉书所列被告人顺序审理案件,在宣读起诉书后不按照律师要求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以及“驱逐”裴金德辩护人,9月20日上午的庭审在全体律师的齐声抗议中,被迫休庭。下午复庭后,因必须有辩护人的裴金德,已经没有辩护人,法庭宣布继续休庭。10月14日,指定了曾在北海市公安局任职多年的石维道律师担任裴金德辩护人的法庭复庭。在第一被告人裴日红的辩护人的要求下,法庭启动了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在连续多日的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审理中,多位警察被要求出庭作证,并受到自称被刑讯逼供的被告人裴日红强烈指证。而辩护律师也根据公诉机关提供的录相等证据材料,充分揭露了北海公安刑讯逼供、编造证据等非法取证行为。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进行中,有警察在出庭作证时,面对律师的讯问,竟然当庭威胁、恐吓律师,让律师“要小心点”。 非法证据排除程序进行多日后,法庭又改变程序,不再进行非法证据排除审理,并在多位辩护律师的齐声抗议中,直接进行案件实体审理。在案件实体审理中,在对被告人发问环节,通过对多位被告人的讯问,办案人员刑讯逼供、编造证据等违法行为,被进一步揭露。根据对被告人的讯问,众多辩护人更坚定了本案为冤案的判断和为被告人进行无罪辩护的决心。而前天晚上,曾接受律师咨询的最高检察院法医公开发表了对本案鉴定结论的意见,认为受害人黄焕海根本不可能是被打死的。这也进一步印证了我们的判断。 昨日发生攻击律师事件后,部分辩护律师感到人身安全没有保障,决定与作为委托人的相应被告人亲属解除委托关系。为此,我们感到极度痛心。我们担心,换了辩护人,未亲历之前庭审的律师是否能够正常履行辩护职责,以为被告人进行充分的、有效的辩护,从而使被告人获得公正的审判。而这,或许正是北海司法当局希望的! 裴日红的辩护人:杨金柱律师王兴律师裴贵的辩护人:杨学林律师覃永沛律师杨炳棋的辩护人:周泽律师李金星律师黄子富的辩护人:徐天明律师曾维昶律师  2011年10月22日  附:北海公安的情况说明  关于10月21下午北海法院外辩护律师与受害人家属摩擦情况的说明时间:2011-10-21 23:32 阅读:59210月21日下午5:20许,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黄焕海被害案休庭退庭,在囚车将被告人押离后,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杨金柱、徐天明等7人从法院西门走出时,被从北门出来走到西门附近的受害人家属发现。在场民警、法警为避免双方发生摩擦,劝导律师们退回院内从北门离开,但律师声称:这里是公共场所,我们想从哪里走就从哪里走,仍旧站在西门外等车。受害人家属随后围聚过来,双方情绪激烈,发生争吵。在场民警和法警将双方奋力隔离,很快控制住事态。 被告人辩护律师徐天明自称在混乱中被受害人家属打了一巴掌,要求查看录像,将打人者拘留。公安机关查看录像未发现打人情况,目前正对双方当事人和现场目击者进行调查,将尽快查明事件过程,依法进行处理。为保障黄焕海被害案的审理顺利进行,公安机关和法院出动众多警力维护秩序。 20日,被害人家属曾在法院外拉横额表达不满,被民警当场制止。我们希望受害人家属相信法律,自觉遵守有关规定,避免过激行为;同时敦促被告人辩护律师听从现场法警和民警指挥,配合维护审判秩序,共同防止类似事件再度发生。  北海市公安局海城分局2011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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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0 楼                                  北海案辩护律师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暂停履行辩护职责的说明  10月21日深夜,北海市公安局海城分局就当日下午发生在北海中院西门的律师被围攻(其中徐天明被一女子扇了一记耳光)事件,通过北海新闻网发布了《关于10月21下午北海法院外辩护律师与受害人家属摩擦情况的说明》(下称《说明》)。(http://www.bhxww.com/read-htm-tid-86131.html )作为致四律师、三证人被抓的裴金德等被控故意伤害(致死)一案的辩护律师,我们是此次事件的经历者。我们认为,北海公安将此次事件定性为辩护律师与被害人家属的“摩擦”是错误的。这次事件,纯粹是律师被围攻(围攻者是否都是被害人家属,不得而知),而不是双方的“摩擦”。而北海公安对事件的起因和过程的描述,也完全不符合事实。 《说明》称辩护律师从北海中院西门走出时被“走到西门附近的受害人家属发现”,“在场民警、法警为避免双方发生发生摩擦,劝导律师们退回院内从北门离开”,“但律师声称:这里是公共场所,我们想从哪里走就从哪里走,仍旧站在西门外等车”,“受害人家属随后围聚过来,双方情绪激烈,发生争吵”,“在场民警和法警将双方奋力隔离,很快控制住事态”。 事实是:自开庭以来,辩护律师每天都乘车从北海中院西门进入审判庭,也基本上都乘车由西门离开。之前多日,从未发生过昨日这样的情况不。昨日下午休庭后,因之前大家借用和租用的轿车不在,辩护律师离开时仍从西门出,准备打车离开。律师还未走出法院警戒区,即有人从南北两个方向冲过来攻击律师。攻击者中有受害人黄焕海父母,其他人是否为黄焕海亲属需要进一步调查。从北面冲过来攻击律师的多人,在现场法警及民警的奋力阻拦下,未能伤害到律师。在现场警察阻拦北面来人攻击律师的过程中,南面冲过一女子,扇了徐天明一个耳光。面对攻击,律师们立即后撤,退入法院大门之内。在场警察随即关闭法院铁门,使对方不能接近律师。律师退入法院院内后,黄焕海的父亲及另两人仍试图翻墙进入法院内攻击律师,被现场警察制止。之后,考虑安全,所有律师及旁听律师全部退入法院大厅。在被攻击之前,没有任何警察“劝导”律师退回院内“从北门离开”。辩护律师从西门走,就是因为北门是包括黄焕海亲属在内的旁听群众进出法庭的地方,而律师担心受到攻击而在开庭之前就与法庭约定每天由西门进出。而在北门,之前也发生过旁听庭审的律师离开时受到谩骂的情况。 期间,也没有任何律师在面对警察“劝导”时“声称”过“这里是公共场所,我们想从哪里走就从哪里走”而“仍旧站在西门外候车”。之前在看守所门前、住宿的宾馆大厅等多个场所受到过攻击的律师,十分注意自己的安全,不可能面对被攻击的危险而无视警察的有益劝导。 律师被攻击,发生得很突然。律师遭遇攻击后,即本能地后撤,没有任何律师与对方发生过“争吵“。只是退入法院内后,律师向警察提出要求处理攻击律师的人,特别是扇徐天明律师耳光的女子。自开庭以来,每日几乎都有人闹庭,谩骂并试图攻击辩护律师。而就在昨日上午开庭前,因为赶到北海旁听庭审的多位律师因无法进入空荡荡的法庭旁听,辩护律师认为,让公众旁听庭审,有利于监督法院庭审,促进公正审判,有利于维护被告人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遂出面找法庭及法警交涉。为此,在法庭内的受害人亲属冲向律师进行谩骂,并试图攻击律师。最终,法庭也没让众多持有之前法院所发的旁听证的律师,进入有大量旁听席位的法庭旁听庭审。 《说明》关于警方处理攻击律师事件的情况说明,也是让我们无法接受的。《说明》称,“被告人辩护律师徐天明自称在混乱中被受害人家属打了一巴掌,要求查看录像,将打人者拘留。公安机关查看录像未发现打人情况,目前正对双方当事人和现场目击者进行调查,将尽快查明事件过程,依法进行处理”。在退入法院大厅后,徐天明律师即打110报警。不久来了两名警察,说是辖区派出所的,杨金柱律师及周泽律师都向警察表明,可以作证证明辩护律师被攻击过程中徐天明律师被不明身份女子扇耳光的情况。出警的民警要求去派出所做笔录。我们考虑安全,要求到法院大厅做笔录。后民警到法院大厅的谈话室对徐天明律师和杨金柱律师作了笔录。周泽律师要求做笔录时,警察说要吃饭去,未对周泽律师进行调查取证。律师要求查看录相也不被允许。 在法院大厅,考虑到办理致四律师、三证人被抓的裴金德等人被控故意伤害案及律师、证人被追诉案件期间,多位律师曾在看守所门前、宾馆等场所遭受过攻击,担心离开法院及回到宾馆会再次受到攻击,为避免不测,律师们达成共识:暂不离开北海中院,要求北海对律师的人身安全提供保护,必须在确保律师珠情况下审理案件。 在北海中院大厅内,杨金柱律师打通北海市委政法委书记伍国辉的电话,提出了律师们的要求,希望在北海中院见到北海市委政法委书记及公检法的领导,以反映律师的诉求,明确保障律师安全的方案。随后,律师们在法院大厅静坐,等候有关领导的到来。但一直等到今日凌晨两点,期间除了北海中院的一位副院长和有自称是北海市公安局海城分局的两位警察,到场听取过律师的诉求之外,没有任何领导到场听取律师诉求。 无奈,律师们向到场的北海中院徐副院长提交了书面请求,以及在律师安全没有保障的情况下今日拒绝出庭的声明。之后,部分律师由法院派车送回宾馆。其他律师在法院等到凌晨两点仍未等来任何领导,也撤出法院,被送回宾馆。 《说明》最后一段中称“敦促被告人辩护律师听从现场法警和民警指挥,配合维护审判秩序,共同防止类似事件再度发生”,似乎是说,此次事件,是辩护律师一直不听从现场法警和民警指挥,不配合维护审判秩序,才引起的。此处所陈“事实”,完全是在对辩护律师进行诽谤!而“敦促”一词的使用,则完全是对辩护律师依法履行职责的威胁、恐吓! 本案的审判,一直很不正常。本案2010年9月份北海中院第一次开庭,被告人全部翻供,称是被刑讯逼的。法庭完成全部庭审程序后,迟迟没有宣判。之后却出现了抓律师、抓证人的事件。于是,我们开始介入此案。之后,法院多次通知开庭,均因故取消。期间,北海市检察院,先后两次变更起诉书,原来指控被告人的事实也发生了重大变化。不同被告人在相同时期所作供述涉及多个版本的“故事”,已由“打死人”的“事实”相同而具体情节不同的笔录,最后逐渐趋于一致。而后,法院在2011年9月20日开庭审理本案。9月20日的庭审中,出现了让人瞠目结舌的景象:在之前的庭审中不认罪的被告人裴金德“认罪”,并以第二被告人身份获得第一个被审判的机会。而在在法庭已经宣布出庭人员名单,公诉人已宣读起诉书之后,对裴金德进行的“法庭调查”过程中,在公诉人已完成对被告人发问的情况下,到辩护人发问时,审判长不知是有意逐走裴金德的辩护律师陈光武和朱明勇,还是基于其他考虑,竟然又“回溯”程序,当庭征求裴金德对其家属聘请两位律师为其辩护是否有意见。结果,之前已向裴金德明示将为其作无罪辩护的陈光武律师和朱明勇律师被“不用”,并在迟疑中被审判长要求法警“协助”退庭。 因不按照起诉书所列被告人顺序审理案件,在宣读起诉书后不按照律师要求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以及“驱逐”裴金德辩护人,9月20日上午的庭审在全体律师的齐声抗议中,被迫休庭。下午复庭后,因必须有辩护人的裴金德,已经没有辩护人,法庭宣布继续休庭。10月14日,指定了曾在北海市公安局任职多年的石维道律师担任裴金德辩护人的法庭复庭。在第一被告人裴日红的辩护人的要求下,法庭启动了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在连续多日的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审理中,多位警察被要求出庭作证,并受到自称被刑讯逼供的被告人裴日红强烈指证。而辩护律师也根据公诉机关提供的录相等证据材料,充分揭露了北海公安刑讯逼供、编造证据等非法取证行为。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进行中,有警察在出庭作证时,面对律师的讯问,竟然当庭威胁、恐吓律师,让律师“要小心点”。 非法证据排除程序进行多日后,法庭又改变程序,不再进行非法证据排除审理,并在多位辩护律师的齐声抗议中,直接进行案件实体审理。在案件实体审理中,在对被告人发问环节,通过对多位被告人的讯问,办案人员刑讯逼供、编造证据等违法行为,被进一步揭露。根据对被告人的讯问,众多辩护人更坚定了本案为冤案的判断和为被告人进行无罪辩护的决心。而前天晚上,曾接受律师咨询的最高检察院法医公开发表了对本案鉴定结论的意见,认为受害人黄焕海根本不可能是被打死的。这也进一步印证了我们的判断。 昨日发生攻击律师事件后,部分辩护律师感到人身安全没有保障,决定与作为委托人的相应被告人亲属解除委托关系。为此,我们感到极度痛心。我们担心,换了辩护人,未亲历之前庭审的律师是否能够正常履行辩护职责,以为被告人进行充分的、有效的辩护,从而使被告人获得公正的审判。而这,或许正是北海司法当局希望的! 裴日红的辩护人:杨金柱律师王兴律师裴贵的辩护人:杨学林律师覃永沛律师杨炳棋的辩护人:周泽律师李金星律师黄子富的辩护人:徐天明律师曾维昶律师  2011年10月22日  附:北海公安的情况说明  关于10月21下午北海法院外辩护律师与受害人家属摩擦情况的说明时间:2011-10-21 23:32 阅读:59210月21日下午5:20许,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黄焕海被害案休庭退庭,在囚车将被告人押离后,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杨金柱、徐天明等7人从法院西门走出时,被从北门出来走到西门附近的受害人家属发现。在场民警、法警为避免双方发生摩擦,劝导律师们退回院内从北门离开,但律师声称:这里是公共场所,我们想从哪里走就从哪里走,仍旧站在西门外等车。受害人家属随后围聚过来,双方情绪激烈,发生争吵。在场民警和法警将双方奋力隔离,很快控制住事态。 被告人辩护律师徐天明自称在混乱中被受害人家属打了一巴掌,要求查看录像,将打人者拘留。公安机关查看录像未发现打人情况,目前正对双方当事人和现场目击者进行调查,将尽快查明事件过程,依法进行处理。为保障黄焕海被害案的审理顺利进行,公安机关和法院出动众多警力维护秩序。 20日,被害人家属曾在法院外拉横额表达不满,被民警当场制止。我们希望受害人家属相信法律,自觉遵守有关规定,避免过激行为;同时敦促被告人辩护律师听从现场法警和民警指挥,配合维护审判秩序,共同防止类似事件再度发生。  北海市公安局海城分局2011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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