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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pp哥

[原创]小说与板砖齐飞-------东汉那些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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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水天才奖幽默大师奖优秀会员

发表于 2012-1-18 15:01:27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426 楼                                  <br />
《资治通鉴》载,太中大夫梁统上疏曰:“臣窃见元帝初元五年,轻殊死刑三十四事,哀帝建平元年,轻殊死刑八十一事;其四十二事手杀人者,减死一等。自是之后,著为常准,故人轻犯法,吏易杀人。臣闻立君之道,仁义为主,仁者爱人,义者正理。爱人以除残为务,正理以去乱为心;刑罚在衷,无取于轻。高帝受命,约令定律,诚得其宜,文帝唯除省肉刑、相坐之法,自余皆率由旧章。至哀、平继体,即位日浅,听断尚寡。丞相王嘉轻为穿凿,亏除先帝旧约成律,数年之间百有余事,或不便于理,或不厌民心,谨表其尤害于体者,傅奏于左。愿陛下宣诏有司,详择其善,定不易之典!”事下公卿。光禄勋杜林奏曰:“大汉初兴,蠲除苛政,海内欢欣;及至其后,渐以滋章。果桃菜茹之馈,集以成赃,小事无防于义,以为大戮。至于法不能禁,令不能止,上下相遁,为敝弥深。臣愚以为宜如旧制,不合翻移。”统复上言曰:“臣之所奏,非曰严刑。《经》曰:‘爰制百姓,于刑之衷。’衷之为言,不轻不重之谓也。自高祖至于孝宣,海内称治,至初元、建平而盗贼浸多,皆刑罚不衷,愚人易犯之所致也。由此观之,则刑轻之作,反生大患,惠加奸轨,而害及良善也!”事寝,不报。<br />
这段话,不是儒生、道士,或者没读儒家经典或没读懂儒家经典者,估计就不知所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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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贡献奖美食专家精英斑竹

发表于 2012-1-18 18:16:52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427 楼                                  <br />
我们先上大陆通行的解释:太中大夫梁统上书说:“我看到,元帝初元五年,死罪减刑的有三十四件。哀帝建平元年,死罪减刑的有八十一件,其中四十二件是亲手杀人,而作减死一等判决。从此以后,成为惯例,所以人们轻率犯法,官吏轻视杀人。我听说做君主的道义,是以仁义为主。仁是爱人,义是坚持原则。爱人就要以除暴为目的,坚持原则就要以消灭祸乱为中心。设置刑罚在于适中,不能偏轻。高祖承受天命,制订法令,确实都很恰当。文帝只取消了肉刑和连坐法,其余全都遵循旧制。到哀帝、平帝继位,在位时间短,处理案子还很少。丞相王嘉轻率地穿凿附会,删减先辈君王的既定法律规章,几年之间有一百余件事,有的不合道理,有的不得民心。我谨把其中对大体为害最严重的,附在后边,向您陈奏。希望陛下命令主管部门,仔细选择好的律条,制订一部不容更改的法典。”刘秀把梁统的奏章交给公卿讨论。光禄勋杜林上奏说:“汉朝初兴时,废除苛政,四海之内欢欣鼓舞。等到以后,法令逐渐增多,连果桃、菜蔬之类的馈赠,都集中起来成为赃物。小的事不妨害大义,也要判处死刑。以至于发展到有法不禁,有令不止,上下互相掩护逃避,弊病更加严重。我认为应沿袭原有的法令条文,不宜于重新制订修改。”梁统又上奏说:“我所奏请的,并不是说要有严刑峻法。《书经》上说:‘治理百姓,刑法要适中。’适中的意思是不轻也不重。从高祖到宣帝,天下被称为治平,到元帝、哀帝时,盗贼渐渐增多,都是因为刑罚不适中,愚昧的人轻视犯法所造成的。由此看来,减轻刑罚的作法,反而酿成大祸。对奸诈不轨的人施恩,就是伤害善良的人。”这件事情被搁置,没有再交付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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