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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6 14: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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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40 楼
文章提交者:weiwin 加帖在 【】 http://
文章提交者:3506333 加帖在 【】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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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办法,小马太拘泥于法律,最后被法律所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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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太拘泥於法律
是太輕忽法律
國民黨的王建瑄怎就知道要把用剩的特支費繳回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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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说不局限特支费啦.
特支費如果真缴税,那就有够愚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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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老婆還是銀行的法務主管
竟然都不會去提防
把特支費放入自己帳戶 並申報為所得 這已是既成犯
這要不構成貪污 這世界上就沒貪污了
先前監察院和審計部的解釋都是針對馬\"把特支費先放入自己帳戶\"再拿出來公用
這樣是不違法的
並不是說馬的特支費使用不違法
申報為所得已經犯下大錯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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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是大错,很难脱身.
申报所得应该也有可辩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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