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楼主: xiexun

[灌水]长春砍人事件:公民无限防卫权的思考

[复制链接]

5468

主题

12万

回帖

27万

积分

零零天使

积分
275452

特殊贡献奖美食专家精英斑竹

发表于 2011-10-15 21:40:05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101 楼                                  王策影响力指数:10||发短消息|只看此人|不看此人|2011-10-1423:46:48引用回复:第94楼转至第92楼第92楼桀染。零2011/10/1423:45:22的原帖:楼主,你承认你是放屁吗?=========到现在为止,尚未出现有力的反驳意见,只是人身攻击很有力,可惜无效。============王策,你应该还比较理智。我反驳什么呀,你的这种说法,还用得着我反驳吗?你心里真不知道对与错吗?何必那么极端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8122

主题

12万

回帖

28万

积分

零零天使

积分
284236

会员

发表于 2011-10-15 23:37:2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102 楼                                  转至第20楼第 20 楼 喷火熊猫 2011/10/14 22:02:05 的原帖:正当防卫与否,具体得看环境,西方法律有很详细的描述,过当与否的关键,看是否必要和合理,追着人砍,很难说是必要和合理,所以基本不可能成立如果无限制应用,正当防卫就会让现实成为武侠小说里的江湖,一言不和,拔刀相向。哪天你没正眼看人,别人就有理由随便杀你。转至第23楼第 23 楼 王策 2011/10/14 22:04:18 的原帖:砍了一分钟,砍的正是首恶吴天昊,砍了之后立即送医,体现人道主义关怀。转至第100楼第 100 楼 桀染。零 2011/10/14 23:54:04 的原帖:王策突然和猫眼愤青钻一个被窝,呵呵。王策的思想其实很极端,只是不为人知而已,早年他一直认为中国应该跟日本联盟组成大东亚共荣圈对抗美国和西方,其实已露端倪。当然,那时候,我还是右愤,不是那么清醒。近些日子,看到王策屡屡反驳右愤的无知言论,觉得王策也实在地进步了。呵呵,其实,我还是看错人了。我从不给猫眼任何一位网友贴标签,就事论事,和而不同。只有窃尔焖猫有办法让别人与他的思想完全保持一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0-16 01:34:35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103 楼                                  大刀队来时,吴家帮已做鸟兽散,剩下吴一人并不构成威胁;当然,吴有罪责在先,对郝家不应最重判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8122

主题

12万

回帖

28万

积分

零零天使

积分
284236

会员

发表于 2011-10-16 03:31:5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104 楼                                  转至第95楼第 95 楼 简单礼物 2011/10/14 23:47:12 的原帖:你提的“无限防卫权”我举双手赞成。你这个蠢货也说了“无限防卫权对轻微的侵害行为,亦能允许受害方采取剥夺罪犯生命的最严厉防卫手段”,轻微的侵害你都能支持采取无限暴力的回应,可那个专横跋扈,动辄砍人头颅的清廷,你却拼了老命的维护。既然,民众间轻微的侵害,都可以使用无限暴力,可为什么民众就不能对那个严重侵害民众权利的清廷采取无限暴力呢?对民就可以无限暴力,对清廷就不可以。你是患了精神分裂症呢,还是患了权力崇拜症?转至第98楼第 98 楼 王策 2011/10/14 23:50:58的原帖:我只支持言论、出版、集会与结社自由,支持依法治国,法律大于权力,谁能做到这些,我就支持谁。我不仅支持晚清政府,也支持民国政府和47年宪法,还支持台湾的县市长直选直到恢复行宪,你不要以偏概全、断章取义。晚清政府竟然是个“言论、出版、集会与结社自由,依法治国,法律大于权力”的政府。指鹿为马?你还要脸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8122

主题

12万

回帖

28万

积分

零零天使

积分
284236

会员

发表于 2011-10-16 05:29:05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105 楼                                  黒黒儿,俺就喜欢给人帖商标,你属于瞳蛊厮蹇尰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8069

主题

12万

回帖

28万

积分

零零天使

积分
283430

灌水天才奖幽默大师奖优秀会员

发表于 2011-10-16 07:26:2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646 楼                                  天朝法律中的正当防卫的规定,就是混账法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0-16 09:23:35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647 楼                                  回帖人:桀染。零至于“正当防卫”的认定,我不想多说,请自己看普法书籍,我不想做司法考试教学工作。=========我当然知道天朝法律中的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可是,我和你这个垃圾不同之处在于:我以我心中的良知作为判断事情对错的标准,而不以天朝的王八法律作为判断对错的标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468

主题

12万

回帖

27万

积分

零零天使

积分
275452

特殊贡献奖美食专家精英斑竹

发表于 2011-10-16 11:20:5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648 楼                                  王策|2011-10-1421:41:15跟帖回复:第10楼.如果一个暴徒殴打了你,然后又胁迫你向他跪下的时候,你有权做斯巴达克斯。===========强烈支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8069

主题

12万

回帖

28万

积分

零零天使

积分
283430

灌水天才奖幽默大师奖优秀会员

发表于 2011-10-16 13:18:05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649 楼                                  本人静观,期待更多信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0-16 15:15:2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650 楼                                  回帖人:王策无限防卫权的立法精神就是鼓励公民自主抗暴===========强烈支持!公民有自己保护自己不受暴力侵犯的权利!法律,应该是帮助受害人更好的保护自己的,而不是剥夺了受害者的自我保护权!这样的法律,就是施暴者的帮凶!在维护正义方面,有这样的法律还不如没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零零论坛 ( 豫ICP备09039788号 )

GMT+8, 2024-11-15 00:47 , Processed in 0.072240 second(s), 1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