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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7 01: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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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5 楼 义乌拆迁户傅启贤拆迁补偿安置经过10年的"纠结",历经县市省直至最高权力机构全国人大等多层级反映问题,一直悬而未决。一件极其简单普通的拆迁补偿安置的事情,以极端的形态展现在世人面前,令人感慨和反思,从而再次印证了一个命题:没有对公权力的制约就没有公民权利的保障,限制公权力是保障公民权利的基础和前提。傅启贤的拆迁补偿安置按照根据义政(1997)141号文件拆迁补偿有关规定,是按照1:1来补偿土地面积,补偿土地面积为70多平米。然而就是这个具有法律效力的义乌市政府的文件,一直得不到落实,围绕着补偿面积的问题,江东街道办前后十余次变更处理意见,补偿面积每次都不尽相同。傅启贤无奈之下,在2005年,诉诸法院,金华市中院(2005)金中民一初字第145号民事判决继续履行与傅志鱼(傅启贤之父,已故)于2002年1月15日签订的《丹溪路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对拆迁的房屋尽快予以安置。法院的判决显然公正公平,但是江东街道办一直卡住不办,对法院的判决视而不见,不断变更处理意见。有关详情,浙江省电视台“走进今天”、浙江省广播电台“阳光行动独立调查”节目、金华时报和金华晚报等媒体都从各个角度作了详细的报道。新闻媒体的报道原本可以对行政部门形成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但是,在几家媒体的监督下,问题依然无法解决。傅启贤的信访资料业已经过义乌市领导的批示希冀予以解决,令人失望的是领导的批示亦被消解于无形。行政和司法的途径无效,最后的一条路就是不断的向上级信访,一路上来,从金华市信访局到省人大乃至到全国人大(有复函至省人大),历时10年,问题至今无法解决。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全国人大,其职责是立法和监督,以其权力之大和层级之最高,来监督一个70多平米拆迁补偿面积的案子,似乎是“杀鸡焉用牛刀”了。问题是在其监督之下,公民的合法权利依然无法落实,由此可见地方基层实权者的能量不可等闲视之。从农村一直信访至最高权力机构,最终是“属地管理和属地解决”,起点到终点又回到起点,兜了一个圆圈,要求问题的制造者自行解决问题,那就意味着问题的不解决。事实表明如此。 行政、司法和信访的途径皆无助于公民合法权益的保障,试问,还有什么办法呢?老实巴交的农民,没有什么文化,也没有什么见识,一心只求自己的合法权益,旷日持久,坚韧不拔,有理有节,相信党、政府和法律一定会给个说法,精神实在可嘉,这是培育公民社会不可或缺的素质和精神。从实证的角度看,公民合法权益难以保障的“症结”在哪里呢?很显然,行政部门及具体的工作人员,在行政之前之中没有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事后亦没有切实的问责,故而能够坚持错误、挺得住。公权者肆意践踏公民的合法权益,已经违背公权存在的基础和根本。掌握公权者手中的权力是公民权利让渡的,也就是说老百姓把权力交个公权者,其目的在于实现“公正公平”的基本社会价值,而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其题中应有之义。公权的存在是为了实现“公平正义”,这无论是从党和政府的宗旨、政策、法律法规看,还是从全世界具有普世价值的公权理念看,都是一以贯之的。傅启贤个案虽小,但折射的问题切不可等闲视之,什么问题?那就是权力的制约制衡问题,我们已经到了严重关切并解决问题的时候了,长久以来的问题和矛盾尚未解决,新产生的问题和矛盾又接踵而来,试问,社会如何和谐稳定?当权者依法治国,当政者依法行政,公民依法行事,何求社会不公不和谐稳定呢?上述有依有据 如有虚言 本人愿意负法律责任 。 如能帮助者,必有重谢!此致礼求助人:傅启贤33072519620306491X 138689644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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