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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asd123

[转贴]教师不能成为国家的走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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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6 18:34:39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21 楼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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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6 21: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22 楼                                  天潮大多数人没有独立的人格,甚至不知道什么是独立的人格。现在的教师群体比其他群体,道德素质和文化程度并不高。看看学校对学生所谓的教育方式,我们知道,奴才门就是这么一代一代培养和成长起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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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6 23:47:19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23 楼                                  您的道德素质真高,看来是远远超过了大学老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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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7 02:23:39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24 楼                                  大陆和台湾教育法比较第一,为什么要制定教育法?大陆教育法的解释是“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台湾教育法的解释是“为保障人民学习及受教育之权利,确立教育基本方针,健全教育体制,特制定本法。”第二,教育目的为何?大陆教育法的解释是“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台湾教育法的解释是“教育之目的以培养人民健全人格、民主素养、法治观念、人文涵养、强健体魄及思考、判断与创造能力,并促进其对基本人权之尊重、生态环境之保护及对不同国家、族群、性别、宗教、文化之了解与关怀,使其成为具有国家意识与国际视野之现代化国民。”第三,用什么来指导教育?大陆教育法的解释是“国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台湾教育法的解释是“教育之实施,应本有教无类、因材施教之原則,以人文精神及科学方法,尊重人性价值,致力开发个人潜能,培养群性,协助个人追求自我实現。”第四,教育的内容为何?大陆教育法规定“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台湾教育法规定“教育应本中立原則。学校不得为特定政治团体或宗教信仰从事宣传,主管教育行政机关及学校亦不得强迫学校行政人员、教师及学生参加任何政治团体或宗教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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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贡献奖美食专家精英斑竹

发表于 2011-10-7 04:59:59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25 楼                                  看标题认为有点儿说重了看内容认为是有点儿说轻了想起来真为现在的教师担忧千万不能成为走狗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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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7 07:36:19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26 楼                                  教师不能成为某个党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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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7 10:12:39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27 楼                                  转至第4楼第 4 楼 磨石 2011/10/16 18:35:13 的原帖:不要把党国混淆。转至第11楼第 11 楼 意见反馈2 2011/10/17 6:21:58 的原帖:政治教师基本上是走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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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贡献奖美食专家精英斑竹

发表于 2011-10-7 12:48:59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28 楼                                  该用户发言已被管理员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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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7 15:25:19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29 楼                                  转至第4楼第 4 楼 磨石 2011/10/16 18:35:13 的原帖:不要把党国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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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7 18:01:39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30 楼                                  转至第5楼第 5 楼 姚传本 2011/10/17 6:07:06 的原帖:任何人都有权维护国家利益、人民利益和自己的合法权益,任何人都应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这是很清楚的。你一个被权利压制的奴才还能凌驾法律之上?做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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