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楼主: 453139594

[灌水]作为公民,在小悦悦面前,我有没有选择的权利?

[复制链接]

3536

主题

3万

回帖

8万

积分

零零天使

积分
84505
发表于 2011-10-21 09:08:42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21 楼                                  一些专家动辄就教导起别人来,甚至是应召式地完成任务,仅仅是他们占据了某个位置而已。并不是他们通过某种程序取得了教训别人的资格。那么,一旦他们教导错了,该如何负责任?他们负得起责任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468

主题

12万

回帖

27万

积分

零零天使

积分
275452

特殊贡献奖美食专家精英斑竹

发表于 2011-10-21 09:47:47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22 楼                                  我们可以从道德层面谴责你。你只有选择申出援手而不被谴责和冷漠走过而被谴责的权利。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343

主题

3万

回帖

8万

积分

零零天使

积分
84660
发表于 2011-10-21 10:26:52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23 楼                                  我们可以从道德层面谴责你。你只有选择申出援手而不被谴责和冷漠走过而被谴责的权利。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8122

主题

12万

回帖

28万

积分

零零天使

积分
284236

会员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1 11:05:57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24 楼                                  什么是专制?专制就是“一些莫名其妙的人非法地去限制别人只能这样、不能那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243

主题

2万

回帖

6万

积分

零零天使

积分
62352
发表于 2011-10-21 11:45:02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25 楼                                  转至第23楼第 23 楼 反感百度 2011/10/21 12:37:50 的原帖:我们可以从道德层面谴责你。你只有选择申出援手而不被谴责和冷漠走过而被谴责的权利。 那么,你以什么身份获得了谴责别人的资格? 多问一句:就算我积极救人了,能令今后不再发生小悦悦事件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191

主题

2万

回帖

6万

积分

零零天使

积分
62574
发表于 2011-10-21 12:24:07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26 楼                                  1、一个社会现象的产生,政府绝对是难脱干系的,而且应该负主要责任,无论他们如何巧舌如簧。这个观点我认同,且支持;2、媒体负次主要责任,因为关于所有事件的选材以及对导向的把握,媒体都是一副极端不负责任的态度。对于跌倒了该不该扶,以及做好事的成本和代价,媒体进行了极为过度的报导和渲染;3、一些貌似冷静而头脑清晰的网友,把一个本该在道德范畴讨论的相对感性的东西,用过于理性的思维去评判,殊不知很多情况下,法律不能主导生活中的一切,人该保有一些主观的、道德的和文化范畴的思维,人的生活本不该只有1+1=2的单纯思维方式。而且,人们该用善念的道德去影响立法,而不该“理性”的认为只要符合法律,就没有对错之辨!4、司机。第一个司机我个人不同意用交通肇事来定罪,至少在他发现情况后作出的行动应该属于故意杀人;5、第二个司机,视情况而定,我会驾车,我知道有时确实可能看不清路面情况,如果是属于没有看到,多少算是有情可原;6、监护人。我是一个四岁孩子的父亲,我知道小孩子调皮起来,即便你把所有心思用在他身上,也难免磕磕碰碰。于是这要求所有的家长,在看孩子的时候心无旁骛。孩子的健康成长对每个家庭而言,本来就是最关键的事情,所以说家长都不容易,所以说我们都该孝顺。。。。如果没做好这个心理准备,就别要孩子,别拿生命当做赌注;但是,小悦悦事件中,个案来看,她监护人的疏忽只是个引子,是个必要条件,但是他们的疏忽无法导致小悦悦的“必死”!7、路人。对于路人,我只是感叹一种不良的社会现象,给予道德上的鄙视。也请大家允许我鄙视,因为我说过,不是不违法就代表正确,不管你如何轻视道德,但是它客观存在。我不能说面对所有的选择我一定正确,一定凛然,也可以说我的态度是事后诸葛亮,尤其是我的胆子很小,对血肉模糊的东西我未必敢于接触,但是我会阻拦来往车辆,或者大声喧哗,或者打个110,听说免费。这是我个人对此事件的评价,未必准确,只是我们现在在争论道德的问题,并不是我认定路人要负什么责任,也不是说其他方面不该负责人,我只是反驳你认为路人不该受谴责的观点。另外,在你不喜欢别人扣高帽子的同时,也不要给别人扣高帽子,因为对路人的谴责,远不需要你所谓的站在道德的最高点,我也不认为只有站在最高点的人才能拥有道德的发言权,如果你认为很多人站的高度太高了,或许是因为你的高度太低。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零零论坛 ( 豫ICP备09039788号 )

GMT+8, 2024-11-16 02:55 , Processed in 0.045720 second(s), 1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