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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8 17: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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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4 楼 根据苏扬的调查,中共对文革中的死亡人数,在八十年代“清查”和“处遗”运动中就有非常详细的档案和统计。只不过为了掩盖不光彩的历史,在各级政府公开出版的县志中有意无意地删略这些数字。该书的47页上,作者排列了一个有趣的表格,以12种县志为例,说明这种书报检查制度和自我检查的编著者心态。例如,湖南道县的大屠杀是文革中广为人知的惨案,根据文革后参与调查的专案人员透露的档案,至少有4,529人被杀。但在公开出版的该县县志中,却只记载了文革中“七人死亡”,真有掩耳盗铃之嫌。再如,陕西省华县是一个不知名的小县。在公开出版的县志里,文革中无一人非正常死亡。但一查该县县志的第一稿,明明白白地记着217人或在武斗中、或在刑讯中死亡――原来这217条人命是在正式出版时被“和谐”掉了。更荒唐的是:这些官方的数字,常常前后自相矛盾。如山西省的昔阳县和陕西省潼关县,《人民日报》和《陕西日报》早在1978年就分别透露过在文革十年的某一运动里就有 141人和至少16人被害致死,但在过了没几年的县志里,却自相矛盾地记载着零死亡! 其实,在官方公布和透露的统计数字里,一直存在着自相矛盾的现象。一般说来,其规律是“越是內部、越是最近、越接近真實”。现举我在主编《中国文化大革命数据库》时所看到的一些材料来说明如下。其一,广西省文革是个重灾区,在1992年公开出版的《当代中国的广西》一书中承认:文革非正常死亡大约83,000人。但是在1987年1月21日广西清查小组负责人韦纯束在区党委工作会议上所做的提名为“处理文革遗留问题十个月工作初步小结” 的讲话中承认,刚开始的调查就证实死了“八万六千多人”。根据稍后形成的绝密文件《广西文革大事记,1968》的记载,仅韦国清指挥广西军分区和各地民兵在1968年革委会成立前后,就杀了“四二二造反派”至少十万人!其二,有关内蒙古的死亡人数,1980年公开的“内人党”一案的致死人数为 12,222,致残为87,180人。2004年出版的《内蒙古自治区史》中透露:十年文革“共有27,900余人被迫害致死,12万多人被迫害致残”。其增长率分别达到了228%和138%。 其三,云南省的情况也是同样。1982年官方在审判林彪、四人帮一案时披露的数字是17,000被迫害致死。但是2005年内部出版的《云南“文化大革命”运动大事纪实》中透露:这一数字应是23,000人,其增长率为135%。其四,有关北京市文革的受害者人数,目下最流行的大都引用文革初期北京市公安局对“红色恐怖”中死亡数的统计:1,772 人。另有33,695户被抄家,85,196个家庭被驱逐出北京。其实,1985年11月5日北京市核查工作会议的工作报告“加强领导,再接再厉,全面做好二期整党的核查工作”有过新的调查和统计。其中死亡数为10,275 (增长率580%);被抄家为92,000户 (增长率273%),被驱逐出北京的家庭为125,000 (增长率147%) 。从官方矛盾的陈述中可以清楚地看到:公开的数字被大大地缩小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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