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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二月花香

[转贴]“北海律师团为谁而战”微访谈问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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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1 09:52:56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11 楼                                  覃必题律师:向@陈光武律师提问:陈律师,你什么时候在北海上庭?·本期嘉宾陈光武律师:伤害案我不能上庭了。被警方黑了。·夏日的流年:向@张凯律师提问:法律底线让什么人绑架了?·本期嘉宾张凯律师:我们的法律好像没有底线·hljc:向@陈光武律师@迟夙生@陈有西博客@公民杨金柱@杨学林律师@京城律师朱明勇@律师周泽@王兴律师@覃永沛律师@李金星律师@房立刚律师@深圳律师徐天明提问:为什么制定法律的人却是最大的违法者?·本期嘉宾杨学林律师:这句话不对。应当说不被监督的权力才是最大的违法者。·法人是什么:向@陈光武律师@迟夙生@陈有西博客@公民杨金柱@杨学林律师@京城律师朱明勇@律师周泽@王兴律师@覃永沛律师@李金星律师@房立刚律师@深圳律师徐天明提问:李庄案件都有定论啦,他被判一年半,他本人都不叫冤,关你们什么事啊?有什么好质疑的呢?·本期嘉宾杨学林律师:此问题怪怪的。需要回答吗?·本期嘉宾李金星律师:好在历史是人民写的。·厘米之距:向@迟夙生提问:在中国的很多拘留所里,无数人被用刑,可是这么久都没有人能彻底改观,你觉得你们这一次能取得怎样的结果?·本期嘉宾陈有西博客:迟律师可能在飞机上.我代答下.看守所的体制,中央政法委曾经有过划给司法部的打算,后来被有关部门反对流产.一个案件不可能改变一种恶习,但是全国律师都认真起来,全国媒介都关注起来,所有法院都能够坚持违法证据当庭审理排除,这种现象就能够慢慢减少.·scsdcdsew:向@律师周泽@王兴律师@覃永沛律师提问:在当律师的过程中,倘若遇到强大势力,但是你的维护方是犯法的,你们怎样尽最大可能为自己的用户辩护?·本期嘉宾覃永沛律师:律师只能用证据说话,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重罪都能从证据中体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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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1 10:32:01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12 楼                                  ·洁心语:向@张凯律师提问:对于北海类似事件,律师界应该如何介入?·本期嘉宾张凯律师:一言难尽·本期嘉宾李金星律师:北海庭审5--6天,精彩纷呈情节一。北海检察院抛开刑诉法闹革命。前日北海中院才把“宝贵”法律文书复印律师团。该文书必进中国法制史!这份秘密变更起诉决定,北海市检察院以做出新的起诉书为由,对原起诉书和变更起诉书“”即行作废,请予注销“。这是北海自造刑诉法之程序!!这能成为2011流行语吗?·vigour1975:向@公民杨金柱提问:杨律师:你好!一个很偶然的机会登陆了你的博客,并关注北海案4个多月了,登陆你和陈光武律师的博客还有陈有西学术网似乎已经成为我每天的必修课,前几天你每天都会直播庭审情况并撰写文章,为何这两天没有这样做?情况有何变化?致命三刀何时能够举起?新浪网友:风雨南山行。·本期嘉宾公民杨金柱:使用了迷踪刀和无影刀,还有杀手锏的屠龙刀未出。这两天开庭,累的很,也要研究案情,博客有时也更新慢了。谢谢您的关注。·上善善:向@陈光武律师@迟夙生@陈有西博客@公民杨金柱@杨学林律师@京城律师朱明勇@律师周泽@王兴律师@覃永沛律师@李金星律师@房立刚律师@深圳律师徐天明提问:北海案件庭审视频哪里有呢·本期嘉宾杨学林律师:法院有啊。如果你有办法搞出来,求你给我一套,我给钱。·汪亿:向@张凯律师提问:您对此次案件的胜诉有信心么?·本期嘉宾张凯律师:我认为个案是否胜诉已经不太关键,重要的是此案树立了很多标本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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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1 11: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13 楼                                  ·东扯西拉111:向@迟夙生提问:迟代表是否也客观的了解过公检法的立场?这样才能不仅仅站在辩方而是更全面的了解全貌?·本期嘉宾迟夙生:我曾经去了公安、检察、法院、当地人大等多个部门,今天还是先和北海市中级法院先接触后才旁听的。当然我是律师还是听律师说的多,而律师的权益如果不被侵害我们都不会介入进来。·周谷飘雪:向@张凯律师提问:请问此次辩护规模之大,难道只为一时之胜利吗?·本期嘉宾张凯律师:该案的价值已经超越了个案是否胜利·扬沐沐:向@张凯律师提问:历史告诉我们,改革从来都需要徐徐图之,您认为如果这次胜诉后,对于制度、体制上多久才会出现成就?·本期嘉宾张凯律师:通过个案改变中国我认为很难,中国发生了若干个案,都报以希望。我认为中国真正的改变是中国人的改变·好汉先生:向@公民杨金柱提问:法庭不可信,意味着国家机器的最后信誉被彻底摧毁!目前,国家信访局、高法乃至京城其他机关,访民如云,甚至可以用惨不容睹来形容!您对中国普遍存在的“上访”问题是怎么看的?·本期嘉宾公民杨金柱:政府信用的缺失,司法的不公,导致公民对公权力的不信任。·随风而逸:向@陈光武律师@迟夙生@陈有西博客提问:请问三位律师,国外的法治平衡是如何实现的,中国可以借用哪些部分?·本期嘉宾陈光武律师:司法独立是观念。·本期嘉宾陈有西博客:平衡首先是司法独立,有一个客观中正公正的裁判。有一个独立权威不受任何干扰的法院。然后才有诉辩平衡。诉辩平衡了,公权和私权也就平衡了。·怪怪儿:向@致高律师张颖提问:此次北海案件反应了当今社会的什么现状?·本期嘉宾致高律师张颖:人权自由无保障,人人怀揣恐惧心。·百事可笑的地盘:向@公民杨金柱提问:如果这案子有二审。二审还是你们吗?·本期嘉宾公民杨金柱:不一定。在保证能最大化保护被告人权利的情形下,会有适当的调整!当然这是一种主观的猜测在此案有二审的情形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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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1 11:50:11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14 楼                                  ·Becomeup:向@陈有西博客提问:您觉得这个案件对中国司法历史会有什么影响?·本期嘉宾陈有西博客:北海案的意义,会慢慢发酵。我写过《北海律师案的刑诉法意义》,可以网查一下。刑讯逼供的警察可能会上法庭作证,从重庆三警察开始,到北海两警察被被告当庭指证刑讯,对遏制中国公安机关不规范办案,减少刑讯,将产生直接影响。另外,非法证据排除,北海审了北海审了七天,将对全国法院和全国律师产生长远影响。·詹定东律师:向@陈光武律师提问:你认为此次事件是否会影响到正在修改的刑事诉讼法?·本期嘉宾陈光武律师:已经影响了。·阳光路上的围脖:向@陈光武律师提问:陈律师的“胜利就在当下”是只什么呢?·本期嘉宾陈光武律师:北海案必胜。·lingsi5486061:向@房立刚律师提问:您认为法院已经几乎是众矢之“敌”了,为什么还要挣扎着为自己狡辩?·本期嘉宾房立刚律师:法院不是众矢之“敌”。那些法官,甚至北海中院,在他们的上面有不顾事实和法律“发号施令”的个人,说好听的某些官人是“不明就里”,说不好听是为了“一己之私”。不过法官或法院领导可以有自己的一厘米主权,应该有自己的独立人格意识。可以狡辩,但别硬判,更别配合某些警察,恣意构陷。·leizhaoliang:向@公民杨金柱@覃永沛律师@律师周泽@京城律师朱明勇@致高律师张颖@张凯律师提问:看了杨金柱律师博文《拿什么来回报你法庭前的沉重一跪》很是感动,黄焕海的父亲黄祖松先生突然来到审判台前向杨金柱下跪,使杨金柱措手不及!杨律师在查出黄焕海真实死因的同时,还自掏腰包捐钱,请问杨律师您捐钱的举动.·本期嘉宾覃永沛律师:是杨律师的个人行为·阳光路上的围脖:向@陈光武律师@迟夙生@陈有西博客@公民杨金柱@杨学林律师@京城律师朱明勇@律师周泽@王兴律师@覃永沛律师@李金星律师@房立刚律师@深圳律师徐天明@致高律师张颖@张凯律师提问:今天看到高检法医王雪梅给北海的公开信,请问各位律师们,估计一下北海法院会有什么新的做法吗?·本期嘉宾公民杨金柱:希望北海中院不惟上,不惟权,只惟法!真相无需掩盖,冤案必大白于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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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1 12:29:16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15 楼                                  ·树铎玉言:向@致高律师张颖提问:律师集团和执法机构发生冲突,这种事在社会上时有发生吗?·本期嘉宾致高律师张颖:你说的冲突是制衡和对抗吗,这是法治应有之意。应该成为常态才对。·嶞曪d詪:向@陈光武律师@杨学林律师@李金星律师@覃永沛律师提问:提倡公检法独立已经不是一朝一夕了,可是为什么“刑讯逼供”这样的案例还是屡屡发生呢?有什么根治的办法吗?·本期嘉宾覃永沛律师:要想根治刑讯逼供,那是不可能的.刑讯逼供并不可怕,最可怕的是执法者明知道涉嫌犯罪者是冤枉的,他们还要对他进行刑讯逼供,逼迫其主动"认罪",当替死鬼才更可怕....·那人那景:向@陈光武律师@迟夙生@陈有西博客@公民杨金柱@杨学林律师@京城律师朱明勇@律师周泽@王兴律师@覃永沛律师@李金星律师@房立刚律师@深圳律师徐天明@致高律师张颖@张凯律师提问:加油,所有渴望公平正义的人支持你们,你们都是好样的,你们在做世界上最伟大的事情·本期嘉宾京城律师朱明勇:其实是一件平常的事,只是在法治被过分扭曲了的地方,能显示出伟大。·本期嘉宾陈有西博客:不是漂亮话:你们,人民才是真正不可战胜的。北海案的力量,就在于唤起民众。没有全国关注,不可能违法证据排除就审七天。·本期嘉宾京城律师朱明勇:真不是伟大的事情,应该说是一件令国人蒙羞的事情。让全世界看到一个中国的地方司法机关如此践踏法律而不被追究。反而需要律师一点点艰难的揭露,这对国家形象是莫大的羞辱。·本期嘉宾致高律师张颖:让常识醒来,简单去做。·本期嘉宾公民杨金柱:谢谢围观,您的支持使我们更有力量。我们并不孤单!共同努力加油,为了这个国家的公民生活的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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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1 13:08:21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16 楼                                  该用户发言已被管理员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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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1 13:47:27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17 楼                                  ·九歌儿:向@致高律师张颖提问:这场案件中间有什么利益冲突吗?·本期嘉宾致高律师张颖:一个错误需要无所个错误去掩盖。错案一旦查实,该进去的就不是此案被告了。·不好奇的人:向@迟夙生提问:1、在美国在案件开庭期间有人想通过互联网等影响法庭的判决。是否被允许。2、案件没有审判结束;没有经过法庭允许公开法庭记录。是否是泄漏国家机密。3、掌握影响判决的关键证据。不向法庭及时提供。是否构成“隐蔽证据罪”·本期嘉宾迟夙生:这里根本就不存在秘密,这是必须公开审判的案件,就应当向全世界现场直播,告诉世界我们是法制国家,是真的法治不是假的!所有的庭审过程和笔录当即公布于世!现在居然有人以此唯有搞假公开审理,以发旁听证为由破坏公开审判制度,你知道我们在80年代初开的所有公开审判的庭都是通过广播电台直播的吗?·本期嘉宾迟夙生:我可以负责任的告诉你,公开审判制度就是被你们这样的人破坏的,有一天你也成了被害人你就懂了。只有公开才能公正!我们当初刚刚实施第一步我们国家的刑诉法时,只要是可以公开审判的我们就广播直播,那时我们对法制的未来充满了憧憬,现在传播手段更多了本应本应更公开你们却千方百计破坏不觉得是罪人?·本期嘉宾陈有西博客:你是守望北海吧。迟律师可能在途。她同我说过你们的同样问题。我代答一下:一舆论监督司法,不是干扰司法。因为司法的生命在于公开。理性的权威的法庭不会受不理性的舆论的左右,但会认真吸收符合真相法理的东西。·本期嘉宾陈有西博客:二、法庭是公开进行的活动,不是国家机密。所有记录可以同步公开,相当于电视直播。并不违法。但是本案中过早公布法庭记录确实不利于其他证据开示和质证,对控辩双方和法庭审判都有不利影响,律师团已经注意到。·本期嘉宾陈有西博客:三、中国没有‘隐蔽证据罪“。刑事案件是控方举证证明被告有罪,辩方只要质证和攻破控方证据链就行。因此不存在辩方隐瞒证据,因为他本来就没有举证的责任。辩方举证,只是为了反证控方观点和证据的不能成立,不符合”真实、合法、关联三性。因此到法庭开庭再举证是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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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1 14:26:32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18 楼                                  ailaohuyou,你单独为你的卡扎菲开贴哀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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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1 15:05:37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19 楼                                  ·祈牧:向@李金星律师提问:你不觉得你们做的都是徒劳吗?·本期嘉宾陈光武律师:胜利就在当下。·本期嘉宾李金星律师:风物长宜放眼量。·本期嘉宾李金星律师:不是。·本期嘉宾京城律师朱明勇:每一起冤案如果都有这么一批人徒劳的去做,会是什么结果。·穆倩倩:向@陈光武律师@迟夙生@陈有西博客@公民杨金柱@杨学林律师@京城律师朱明勇@律师周泽@王兴律师@覃永沛律师@李金星律师@房立刚律师@深圳律师徐天明@致高律师张颖@张凯律师提问:请问此次辩护规模之大,难道只为一时之胜利吗?你们后续会有什么举措避免这种事件的发生么?·本期嘉宾公民杨金柱:不是一时之胜利,往大了说,是为了中国的法治,为了每一个人应有的权利不被侵犯。冤案这种事还会有发生,还会有人站出来,还真相于天下。我们要做了是走出这一步。让相关国家机关冤案必究,使无罪的人不受非法追究。公权恣意横行,没有人会是安全的。·雷建雄:向@陈光武律师@迟夙生@陈有西博客@公民杨金柱@杨学林律师@京城律师朱明勇@律师周泽@王兴律师@覃永沛律师@李金星律师@房立刚律师@深圳律师徐天明@致高律师张颖@张凯律师提问:请问你们迫他们太紧!怕不怕他们找黑社会报复你们?这边他们是一家的呢!·本期嘉宾房立刚律师:怕就不来,怕就别当刑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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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1 15:44:42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20 楼                                  ·千足金:向@陈光武律师@公民杨金柱@杨学林律师@京城律师朱明勇@律师周泽@王兴律师@覃永沛律师@李金星律师@房立刚律师@深圳律师徐天明提问:你们是为民请命还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尊严?·本期嘉宾致高律师张颖:我们的理想是维护所有人的尊严·本期嘉宾覃永沛律师:北海律师团既是为了维护中国律师的执业权利而战,也是为了推动中国法治的进步...·傍雅随俗:向@陈光武律师提问:天天在看。接下来对庭审的及时报道,是否可以集中在一个博客上,让关注的人更方便看?·本期嘉宾陈光武律师:可以考虑。谢谢。·孤怨魂灵:向@陈光武律师提问:曾经有报道你们有遭到侮辱,是什么样的侮辱?·本期嘉宾陈光武律师:辱骂、围攻。·本期嘉宾覃永沛律师:北海四律师案,北海已经是破了全国第一,四律师因为为裴金德等四被告人辩护的所谓故意伤害案及引发逮捕的三证人案,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已经破了全国纪录,为了维护法律师的公平、正义,为解救被构陷于狱中的杨在新律师自发组成的北海律师团也是开创了全国第一·飞飞可乐:向@张凯律师提问:事情到此,警察局对他们的行为有何解释呢?·本期嘉宾张凯律师:他们一直无声的解释中国的司法现状·混子生活:向@王兴律师;房立刚律师提问:王兴律师在庭审中公然被警察证人威胁。请问两位律师中国司法,什么时候能正常化?这样的司法环境,人人自危……·本期嘉宾房立刚律师:是的,当下中国社会司法环境差强人意,有些地方、有些案子,违法构陷、肆无忌惮,惨无人道,导致法治不彰,人人自危。在法庭上律师对警察的讯问,是对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追问和维护。这种维护,是对包括警察自身在内的安全的维护。·本期嘉宾房立刚律师:终有一天司法会正常化,那一天就是警察也能明白这些道理,那一天就是像你这样的普通公民越来越多,成为了大多数。·阳光里的鱼:向@张凯律师提问:你们这次在社会责任中扮演什么角色?·本期嘉宾张凯律师:扮演需要忏悔的角色·iamlvjinan:向@律师周泽@王兴律师@覃永沛律师提问:律师团们,你们为这次北海事件做了多少准备,你们觉得你们还缺乏哪些证据?·本期嘉宾公民杨金柱:我们都在时刻准备着,我们要的好多好多的东东,比如案卷之类的,相关方一直在给准备着。要一些给一些。起诉书四易其稿,你也听说了吧!亲,十月份我也收到了案卷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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