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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二月花香

[转贴]“北海律师团为谁而战”微访谈问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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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1 16:23:47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21 楼                                  ·B兰teny:向@张凯律师提问:你们在此案中遇到最大的问题是什么?·本期嘉宾张凯律师:最大的问题是我们常常找不准确问题的根源·佬孓丄綫佺國諪電:向@公民杨金柱@深圳律师徐天明@京城律师朱明勇提问:如果法院判有罪,你们还会有哪些行动?·本期嘉宾京城律师朱明勇:上诉是自然的·机动部队:向@陈光武律师@迟夙生@陈有西博客@公民杨金柱@杨学林律师@京城律师朱明勇@律师周泽@王兴律师@覃永沛律师@李金星律师@房立刚律师@深圳律师徐天明@致高律师张颖@张凯律师提问:对方的阻挠对你们的影响大吗?·本期嘉宾京城律师朱明勇:我觉得阻挠很大,破了很多先例。·本期嘉宾张凯律师:当然有影响,越阻扰越兴奋,律师的品质就是发现阻碍就变得热血沸腾·F飓风极限:向@迟夙生提问:在案件中你们遇到的最大阻力是什么?·本期嘉宾陈有西博客:公检法不能依法办事。·本期嘉宾李金星律师:北海庭审5--6天,精彩纷呈情节二。录像惊现律师团被盯梢!昨日我当庭宣读讯问录像文字稿。这是检察院讯问被告人之前,录像中有人对被告人训话,原话:你(被告人)就顽固不化!你以为那么多律师来了就了事?这些律师也准备被盯得,你明白吗?好粗心警察,录像不检查就交吗?我宣读后,法庭一片沉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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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1 17:02:52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22 楼                                  ·扬沐沐:向@陈光武律师@迟夙生@张凯律师提问:北海律师团面对的最强大挑战是政法系统的工作观念,这样说对吗?·本期嘉宾张凯律师:不对,最大的挑战是我们自己的观念的转变·法律信仰者:向@陈光武律师@迟夙生@陈有西博客@公民杨金柱@杨学林律师@京城律师朱明勇@律师周泽@王兴律师@覃永沛律师@李金星律师@房立刚律师@深圳律师徐天明提问:尊敬的各位老师,请问你们这次北海之行除了北海公检法,还有没有其它大的阻扰,象通过行业主管部门施压之类?以后会担心秋后算账吗?·本期嘉宾陈光武律师:基本没有。谢谢。·本期嘉宾公民杨金柱:这位童鞋问的好。有阻挠,有恐吓,相信这几天的律师团的微博你有耳闻,都有直播的。我们律师有鞋会的,有的童鞋是要汇报滴。秋后算账是不怕滴,来了,就豁出去了。·铜铜马:向@张凯律师提问:你觉得你们这次的行动有炒作的行为在里面吗?·本期嘉宾张凯律师:有,炒作的通说就是媒体曝光,在一个黑暗的司法环境中,阳光就是最好的防腐剂·zhunpoet:向@覃永沛律师;律师周泽;京城律师朱明勇提问:开庭第一天北海中院上午庭审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能否解释一下什么事非法证据派出程序?它的启用具有何种意义呢?·本期嘉宾京城律师朱明勇:就是当被告人辩护人认为案件存在非法证据的时候要先行排除非法证据。·maomiyizu:向@陈有西博客@公民杨金柱提问:如果这个案子最后失败了,你们以后还会再为类似这种和权力机关抗衡是事情上出头露面吗?·本期嘉宾公民杨金柱:没有失败!更不是为了出头露面。为了对公权力有制衡,我们不出来,也会有正义感的有良知的中国人站出来。·本期嘉宾陈有西博客:我们一直在努力。有喜有悲。我们会百折不回。·未来缘:向@京城律师朱明勇提问:这本应该是一个常见的刑事案件,但这其中到底牵扯了什么关系利益让你们感觉棘手呢?·本期嘉宾京城律师朱明勇:公安要破大案,立大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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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1 17:41:57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23 楼                                  ·有痕岁月的河流:向@陈光武律师@迟夙生@陈有西博客@公民杨金柱@杨学林律师@京城律师朱明勇@律师周泽@王兴律师@覃永沛律师@李金星律师@房立刚律师@深圳律师徐天明提问:如果真的母猪要跑上树怎么办?不要对北海的司法败类存一点幻想,不要对他们的良知存一点幻想,为了他们的颜面和自己的利益,道德良心算什么?·本期嘉宾杨学林律师:人还是要有点幻想的,没有幻想怎么活呀。·本期嘉宾陈有西博客:母猪上树不是不可能的。律师团有充分的准备。不过相信这个案子黑不了。因为已经举国关注、高法、最高法都知道了。·俊逸轩:向@杨学林律师@京城律师朱明勇提问:你们对刑法第306条有什么看法?·本期嘉宾杨学林律师:说实话,我曾经以为此条款可以保留。但是办理了李庄案后,我觉得此条款为恶法,应予取消。·cassidyguo:向@张凯律师提问:如何进一步发展与完善法律辩护制度?·本期嘉宾张凯律师:任何制度都不是独立的,辩护制度需要很多制度辅佐才有效·追求光明吗:向@陈光武律师@迟夙生@陈有西博客@公民杨金柱@杨学林律师@京城律师朱明勇@律师周泽@王兴律师@覃永沛律师@李金星律师@房立刚律师@深圳律师徐天明提问:能否把北海案件拍成电视剧。像《金牌律师》那样的电视剧。好好给体制内的人普普法。·本期嘉宾杨学林律师:如果要拍,我打算争取个角色,赚点片酬。·本期嘉宾陈有西博客:欢迎投资人和大导演拍律师法庭片,那些现在的《律政佳人》之类的太假了,太不了解真实的中国律师了。现实的中国律师故事原样拍就能够有《越狱》的收视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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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1 18:21:02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24 楼                                  ·覑尾麯:向@张凯律师提问:北海四律师案究竟有什么意义值得整个中国律师业认真探讨与充分研究?·本期嘉宾张凯律师:他的意义在于公民广泛参与、律师积极投入、媒体大规模曝光、微博随时公开·旭阳战公郭能斌律师:向@房立刚律师提问:作为陕西律师同行,一直关注北海案件,请问,你在受到诸多“非法”刁难后,陕西律协是否切实关注支援过?你掌握的情况,北海案件目前,律师团将面临的困难还有哪些?网友围观应当如何进行,才能起到积极围观作用?同行声援的第一信息如何尽早获得?·本期嘉宾房立刚律师:谢谢陕西同行!在准备加入北海律师案之时,我就得到了陕西律协赵黎明会长、魏钢副会长真诚的支持和帮助,很多陕西律师密切关注,先后两次发声声援,我所在的省律协刑委会主任等委员给予我无私帮助。除了法律,这些情况也是我加入律师团的底气。·本期嘉宾房立刚律师:在遭到“非难”后,我所在宝鸡市律协专会研究,市维权委主任汶律师专门致电,市刑委会主任魏律师专函磋商,以各自方式为我的被非难发声、行动。他们差一点就专程奔赴北海,由于体制行事方式的不同,大家不知道这些基层的详情,但我已非常感动,在此再次感谢!但我想他们知道,维护普通律师就是维护法治。·荣辱不惊2010:向@陈光武律师@公民杨金柱@杨学林律师@京城律师朱明勇@律师周泽@王兴律师@覃永沛律师@李金星律师@房立刚律师@深圳律师徐天明提问:本案是由法律监督部门失去作用引起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冤假错案,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望律师团继续追击,把本案赢的清楚。·本期嘉宾覃永沛律师:涉嫌违法的是执法者,奈何!·晃晃悠悠又一年:向@张凯律师提问:目前我国的法律到底处于一种什么地位?·本期嘉宾张凯律师:中国法律的地位就是没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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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1 19:00:07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25 楼                                  ·汪亿:向@张凯律师提问:您觉得引起此次案件的主要原因是什么,是可避免的么?·本期嘉宾张凯律师:警察权利太大,公民权利缺乏保障·懒懒散散:向@陈光武律师@公民杨金柱@杨学林律师@京城律师朱明勇@律师周泽@王兴律师@覃永沛律师@李金星律师@房立刚律师提问:中国法律的问题在于公检法很多时候没有独立性。这一次又是公检法联手“做案”·本期嘉宾覃永沛律师:公、检、法、政法委绑在一起,讲政治第一,就冤枉几个人很难翻案·骑车上五楼不累:向@公民杨金柱提问:快速侦破是什么意思?·本期嘉宾公民杨金柱:命案必破、限时破案不知算不算此种情形?政绩之下,必出冤案。·泣血啸剑:向@陈光武律师提问:除这次的律师团成员以外,还有没有一些其他的律师通过各种方式表示支援你们?您觉得这个事件能促成中国法治的哪些进步?·本期嘉宾陈光武律师:20万律师都在声援。法律意识的觉醒。·wenglcn:向@陈有西博客提问:许多企业家和普通人被冤枉后,该采用什么办法自救?·本期嘉宾陈有西博客:首先是不能冤枉认罪.不管审讯者用什么手法,他们也怕搞出后果.不会无所顾忌.一旦有了假口供,中国的法院都会认定。其次就是要请好有担当的好律师,不要请同公安检察勾兑的搞关系的律师.这种律师一审办过的案,冤枉证据已经当庭确认,二审最好的律师也已经没有办法了.·hnlgjs20005766:向@公民杨金柱提问:杨律师您好,这几天杨律师在庭上不依不饶,大声“敢”对质警察、并面对警察发出“现在是我问你…”,今又要求需全程看完审讯录像。有人说这是因为杨金柱是其“心理按摩师”之故。您对这一点怎么看?·本期嘉宾公民杨金柱:杨金柱是律师,现在网友又给了心理按摩师之称。看来俺以后也有了第二职业了。找心理医生俺就给自己号脉了。谢谢围观。·qq149490107110:向@张凯律师提问:目前做伪证的现象很常见,这反应了一种怎样的社会现象?·本期嘉宾张凯律师:问题太大·覃必题律师:向@陈光武律师提问:陈律师,你什么时候在北海上庭?·本期嘉宾陈光武律师:伤害案我不能上庭了。被警方黑了。·夏日的流年:向@张凯律师提问:法律底线让什么人绑架了?·本期嘉宾张凯律师:我们的法律好像没有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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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1 19:39:12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26 楼                                  ·hljc:向@陈光武律师@迟夙生@陈有西博客@公民杨金柱@杨学林律师@京城律师朱明勇@律师周泽@王兴律师@覃永沛律师@李金星律师@房立刚律师@深圳律师徐天明提问:为什么制定法律的人却是最大的违法者?·本期嘉宾杨学林律师:这句话不对。应当说不被监督的权力才是最大的违法者。·法人是什么:向@陈光武律师@迟夙生@陈有西博客@公民杨金柱@杨学林律师@京城律师朱明勇@律师周泽@王兴律师@覃永沛律师@李金星律师@房立刚律师@深圳律师徐天明提问:李庄案件都有定论啦,他被判一年半,他本人都不叫冤,关你们什么事啊?有什么好质疑的呢?·本期嘉宾杨学林律师:此问题怪怪的。需要回答吗?·本期嘉宾李金星律师:好在历史是人民写的。·厘米之距:向@迟夙生提问:在中国的很多拘留所里,无数人被用刑,可是这么久都没有人能彻底改观,你觉得你们这一次能取得怎样的结果?·本期嘉宾陈有西博客:迟律师可能在飞机上.我代答下.看守所的体制,中央政法委曾经有过划给司法部的打算,后来被有关部门反对流产.一个案件不可能改变一种恶习,但是全国律师都认真起来,全国媒介都关注起来,所有法院都能够坚持违法证据当庭审理排除,这种现象就能够慢慢减少.·scsdcdsew:向@律师周泽@王兴律师@覃永沛律师提问:在当律师的过程中,倘若遇到强大势力,但是你的维护方是犯法的,你们怎样尽最大可能为自己的用户辩护?·本期嘉宾覃永沛律师:律师只能用证据说话,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重罪都能从证据中体现出来。·玉洁心语:向@张凯律师提问:对于北海类似事件,律师界应该如何介入?·本期嘉宾张凯律师:一言难尽·本期嘉宾李金星律师:北海庭审5--6天,精彩纷呈情节一。北海检察院抛开刑诉法闹革命。前日北海中院才把“宝贵”法律文书复印律师团。该文书必进中国法制史!这份秘密变更起诉决定,北海市检察院以做出新的起诉书为由,对原起诉书和变更起诉书“”即行作废,请予注销“。这是北海自造刑诉法之程序!!这能成为2011流行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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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1 20:18:17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27 楼                                  ·vigour1975:向@公民杨金柱提问:杨律师:你好!一个很偶然的机会登陆了你的博客,并关注北海案4个多月了,登陆你和陈光武律师的博客还有陈有西学术网似乎已经成为我每天的必修课,前几天你每天都会直播庭审情况并撰写文章,为何这两天没有这样做?情况有何变化?致命三刀何时能够举起?新浪网友:风雨南山行。·本期嘉宾公民杨金柱:使用了迷踪刀和无影刀,还有杀手锏的屠龙刀未出。这两天开庭,累的很,也要研究案情,博客有时也更新慢了。谢谢您的关注。·上善善:向@陈光武律师@迟夙生@陈有西博客@公民杨金柱@杨学林律师@京城律师朱明勇@律师周泽@王兴律师@覃永沛律师@李金星律师@房立刚律师@深圳律师徐天明提问:北海案件庭审视频哪里有呢?·本期嘉宾杨学林律师:法院有啊。如果你有办法搞出来,求你给我一套,我给钱。·汪亿:向@张凯律师提问:您对此次案件的胜诉有信心么?·本期嘉宾张凯律师:我认为个案是否胜诉已经不太关键,重要的是此案树立了很多标本意义·东扯西拉111:向@迟夙生提问:迟代表是否也客观的了解过公检法的立场?这样才能不仅仅站在辩方而是更全面的了解全貌?·本期嘉宾迟夙生:我曾经去了公安、检察、法院、当地人大等多个部门,今天还是先和北海市中级法院先接触后才旁听的。当然我是律师还是听律师说的多,而律师的权益如果不被侵害我们都不会介入进来。·周谷飘雪:向@张凯律师提问:请问此次辩护规模之大,难道只为一时之胜利吗?·扬沐沐:向@张凯律师提问:历史告诉我们,改革从来都需要徐徐图之,您认为如果这次胜诉后,对于制度、体制上多久才会出现成就?·本期嘉宾张凯律师:通过个案改变中国我认为很难,中国发生了若干个案,都报以希望。我认为中国真正的改变是中国人的改变·好汉先生:向@公民杨金柱提问:法庭不可信,意味着国家机器的最后信誉被彻底摧毁!目前,国家信访局、高法乃至京城其他机关,访民如云,甚至可以用惨不容睹来形容!您对中国普遍存在的“上访”问题是怎么看的?·本期嘉宾公民杨金柱:政府信用的缺失,司法的不公,导致公民对公权力的不信任。·wo搜:向@陈光武律师@迟夙生@陈有西博客@公民杨金柱@杨学林律师@京城律师朱明勇@律师周泽@王兴律师@覃永沛律师@李金星律师@房立刚律师@深圳律师徐天明提问:能坚持到底吗?·本期嘉宾杨学林律师:有谁不能坚持了吗?·子头访上:向@杨学林律师提问:律师都像你们这样,那些贪官还能怎么混本期嘉宾杨学林律师:话可不能这么说,人家贪官混的可滋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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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1 20:57:22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28 楼                                  我们到北海助威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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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1 21:36:27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29 楼                                  通篇看了,感觉就俩字:稀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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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1 22:15:32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30 楼                                  律师说306是恶法,那是不是意味着警察可以说禁止刑讯逼供的条文也是恶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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