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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cctv12

[原创]闲话“制度决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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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5 16:43:54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101 楼                                  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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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5 19:20:14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102 楼                                  转至第99楼第 99 楼 再次反复注册 2011/6/5 19:46:04 的原帖:波尔布特如果在美国,那充其量就是个大学教师,但在柬埔寨就成杀人魔王了,这是什么文化?差别在于身为基督徒的美国人根本不会信波尔布特那一套荒谬的言论,美国人自己就会拿起枪干掉那个家伙,美国人不会大规模地屠杀自己的同胞并以此为乐。柬埔寨人就不一样,中国人也不一样,在相同的制度下表现也有很大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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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5 21:56:34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103 楼                                  文章提交者:明日过后 加帖在 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转至第99楼第 99 楼 再次反复注册 2011/6/5 19:46:04 的原帖:波尔布特如果在美国,那充其量就是个大学教师,但在柬埔寨就成杀人魔王了,这是什么文化?差别在于身为基督徒的美国人根本不会信波尔布特那一套荒谬的言论,美国人自己就会拿起枪干掉那个家伙,美国人不会大规模地屠杀自己的同胞并以此为乐。柬埔寨人就不一样,中国人也不一样,在相同的制度下表现也有很大的不同。=======================明日过后,说的非常好!!!说到了问题的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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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6 00:32:54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104 楼                                  当代“隐”的“方法论”是“制度决定论”与“文化多元论”“制度决定论”与“文化多元论”“隐”孔丘及其儒家是不折不扣的、百分之百的全人类文明的“公敌”的“方法论”.“隐”孔丘及其儒家是一切罪恶的源头的“方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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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6 03:09:14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105 楼                                  由于“制度决定论”排除了其他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使它成为一种片面和机械的论断。我在《极权之下的日常生活》一文中说过:“制度决定论的陷阱就在于:它否定了个人抗争的意义,反而为人们提供了同流合污的借口。因为,既是制度决定一切,那我个人努力有什么意义呢?”比如,“制度决定论”者常说,恶的制度可以使好人变坏,坏人更坏。那么这其实就是在说:在恶的制度下,随着时间推移,坏人会越来越多、越来越恶。而越来越多和越来越恶的坏人只能令制度越来越恶,并不可能向好。如此往复,直到坏人多到致使社会发生变化——崩溃——这大概就是人们常说的“恶制度的历史必然”。“制度决定论”者还认为制度决定文化,因而在一个恶的制度下,人从出生到成长的整个过程中都被烙上了这个恶制度的印记,人们的思维方式和行动准则也只能是恶制度式的。这就是说,即使一个恶制度崩溃了,整个社会上仍然充斥着坏人,人们仍以恶制度的思维方式思想,以恶制度的行动准则行动。如此这般,合乎逻辑的结果是,在一个恶制度崩溃后,人们仍然只能建立一个新的恶制度,甚至更恶的制度。不幸的是,这似乎被中国历史证明——专制统治两千多年不变,有的只是朝代更迭。=======================================================似乎这里有一个逻辑问题。如果楼主这个逻辑成立的话,你把其中的制度换成文化或者素质,不是一样吗?只要文化不变,或者说狭义的素质不变,不也成了一切只能循环了吗?而如果楼主承认这个命题的里面的制度、文化或者素质可以先行或者局部变化的话,楼主的这个推论就是不成立的。恶的制度中总有善的因素,如果善的因素扩展,就可能成为善的制度。制度决定还是文化决定,似乎是说在这些局部的变化中,只有某一些是真正可以稳定的持续地并真正扩展的,特别是可以直接地改变社会的结构,至于楼主说的相互影响,也可以解释为另一个因素间接的通过第一个因素而起作用呀。比如制度决定论,固然认为制度是第一因,是直接原因,但未必完全否定文化的第二因,不过是认为不引起制度上变化的文化不起稳定作用罢了。而能引起制度性变化的文化因素,当然不可否认的。制度决定论似乎确实如楼主所言,更强调的不是人的因素,不是人的能动性;但换个角度,也可以理解为他认为有意义的能动性不是个人素质上的修身,而是促进制度上的变化。纣在上足以乱天下,舜在下不足以正三家,外儒内法的历史事实似乎是制度决定论的注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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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6 05:45:34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25516 楼                                  转至第25460楼第 25460 楼 蚕茧里的蛾 2011/10/24 16:34:34 的原帖:[灌水]我们都应该做自由民主的助产婆,而不是在打保胎针http://club.kdnet.net/dispbbs.asp?page=1&boardid=1&id=7859866文化论者们就是上贴中的后者,他们总是害怕自由民主的突然降临,不断的给中国的自由民主打着保胎针,也不管已经怀胎多少个月了,他们的目的就是让自由民主胎死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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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6 08: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25517 楼                                  转至第25235楼第 25235 楼 雪蒙 2011/10/17 22:28:21 的原帖: 谈一些感受网友的详论,促使我重翻《社会契约论》。卢梭的“社会契约”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是:“要寻找出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卫护和保障每一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每一个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又只不过是在服从自己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地自由。”(《社会契约论》中译本,商务版,p23)所以,在卢梭看来,就组成一个社会这样的问题而言,关键难题在于,个体之间的结合既要保证个人的独立,同时又使个体能致身于力量的总和。套用法国思想家贡斯当“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一文中对自由的区分,卢梭在这里是既追求古代人的政治自由,又追求现代人的个人自由。这种双重诉求,使得卢梭陷入进退维谷之境地。“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又只不过是在服从自己本人”,不但是卢梭社会契约要解决的根本问题,也概括了其全部政治学说和理想追求。卢梭的社会契约,迥异于霍布斯和洛克的社会契约。社会契约的本意大致是,社会中的人为了保全自己,不得不在历史上结成某种契约关系。这当然只是人们头脑中的理论建构,旨在说明政府的起源及其合法性基础,而不是历史事实。由此引出的问题是,对于人类争取自由的愿望以及对于权威的某种需要,这两者如何才能协调起来。鉴于对人性的认识不同,思想家们对社会契约性质的界定随之不同。霍布斯认为人性本恶,自然状态下人与人处在战争状态中,为此有必要构建一个政府,后者使用强制力量,防止人类相互残杀,他在自由与权威之间划分界限时,倾向于权威,给个体自由留下的空间比较小。这是霍布斯的社会契约。洛克相信人是善的而不是恶的,他所谓的自然状态,总体上是一种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但是,这种自然状态下的自由经常使人感到孤独、不安全、焦虑的自由,因此不是可欲的,用洛克自己的话说,自然状态是“一种尽管自由却充满着恐惧和经常危险的状况”。因此,人们希望建立国家、构建政治共同体,要求政治共同体保障人们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权,同时让渡自己的部分自然权利。与霍布斯相比,洛克在自由与权威之间划分界限时,认为没必要这样倾向权威,而应该给个体自由留下尽可能大的空间。这是洛克的社会契约。洛克与霍布斯之争,只是权威与自由之间的界限划在哪里的问题。这个界限,大致相当于后来约翰.密尔(穆勒)在《论自由》中申明的“群己权界”问题。对于界限具体在哪里,言人人殊,自由至上主义、社会民主主义等有不同的阐释。但卢梭的社会契约,与霍布斯和洛克的,完全不同。在卢梭看来,对于上述这种具有妥协性质的自由学说,他是完全不能接受的。社会中的人们不会有彻底的自由,因为那会导致无政府状态和混乱;人们也不应该拥护绝对的权威,因为那将导致暴政,彻底摧毁个人自由;结果,人们必须在自由与权威之间划界或者妥协。对此,卢梭是绝不接受的。为何?因为在其看来,自由是一种绝对的价值;放弃自由,就是放弃人的资格。卢梭很重视自由,但其所谓的自由,与其他思想家头脑中的自由,是两个概念。实际上,卢梭虽然与其他人用的是相同的词汇,但都赋予了不同的内容。卢梭不在自由与权威之间划界,那么他是怎么处理二者间关系的呢?卢梭说,每个人“既然是向全体奉献出自己,他就没有向任何人奉献出自己。”(《社会契约论》中译本,商务版,p24)也就是说,在卢梭看来,自由与权威,二者之间不可能发生冲突,因为它们其实是一回事,不是两种价值,而是一种价值。对于为何自由与权威之间具有一致性,卢梭本人没有充分阐明。但“公意”概念的引入,有助于解决这一困难。公意(general will),或共同意志,或普遍意志,这个概念,实际上也不是卢梭的首创。在孟德斯鸠那里,已经有这样的概念存在,他指出,一个社群的共同精神是政治的重要因素。卢梭“公意”可能与孟德斯鸠的社群“共同精神”有些渊源。卢梭的整个政治理论架构都是建立在“公意”的概念之上,认为“公意”是唯一可以接受的社会生活基础。那么什么是“公意”呢?卢梭在著作中没有给出系统明确的定义。总结来看,卢梭的“公意”,是人们通过订立社会契约而产生的一种类似于自然法的、实质性的理性实体,是政治共同体的公共意志,是公共利益的体现,是社会幸福的代表,是衡量社会一切的标准。卢梭还说,公意永远是对的(The general will is always right.)。公意与众意(the will of all)不同,众意着眼于私人的利益,众意只是个别意志(particular will)的总和;而公意则着眼于公共的利益。不过,这样的定义总结,还是不明确。根据《社会契约论》第二卷第六章“论法律”和第七章“论立法者”中的文字,我们可以(善意地)推测出,卢梭的“公意”,唯有透过立法形式,才能显现出来。卢梭指出,立法过程迫使人类从“普遍”(general)而非“特定”(specific)的观点去思考,因此本质上就会更加理性。或者说,只有当人们超越了特殊利益与偏见而致力于考虑普遍的问题时,真正的理性才可能出现。因此,唯一能使人性当中的理性因素完全发挥出来的共同体行动形式,就是立法。简单而言,公意的行动形式,就是立法。这样问题就比较清晰了。但是,下面就出麻烦了。在卢梭看来,“主权是不能转让的,同理,主权也是不能代表的;主权在本质上是由公意所构成,而意志又是绝不可以代表的;……因此人民的议员就不是、也不可能是人民的代表,他们只不过是人民的办事员罢了;他们并不能作出任何肯定的决定。凡是不曾为人民所亲自批准的法律,都是无效的;那根本就不是法律。英国人民自以为是自由的;他们大错特错了。他们只有在选举国会议员的期间,才是自由的;议员一旦选出之后,他们就是奴隶,他们就等于零了。”(《社会契约论》中译本,商务版,p125)卢梭实际上把代议机构如议会,看做是等同于行政机构,否认了它们具有任何表达公意的意义。议会,在卢梭看来,是一些具有私人意志的立法者所组成的,基本上,这些私人意志是反公意,对公意有害的。“公意”本身无法委托给任何代理者,它永远必须由未经组织的群众来表达。这一思想,与宪政理念是相悖的。卢梭向往的是古希腊的直接民主制。“在希腊人那里,凡是人民所需要做的事情,都由人民自己来做主;他们不断地在广场上集会。(《社会契约论》中译本,商务版,p127)他当然也明白,回到古希腊,是不可能的了。那么怎么办呢?卢梭认为,唯有欧洲其他国家也都缩小为其出生地日内瓦这种城邦大小时,“公意”才能产生作用。“我认为除非是城邦非常之小,否则主权者今后便不可能在我们中间继续行使他自己的权利。”(《社会契约论》中译本,商务版,p128)卢梭摒弃了代议制,宣称人民主权“是不可转让的”,主权者“只不过是一个集体的生命”,但是在实际政治操作中就不免遇到一个技术性难题,即集体不可能直接实现对集体的统治,它只有借助某种中介环节才能找到统治途径。这一难题造成了“公意”的人格化的可能。某个人或某些人一旦变成“公意”的合法代言人,就有可能以先知先觉者的身份扮演整个社会的拯救者角色。他甚至有权以专制的形式(或手段)来强迫人们达到“自由”。这就不难理解下面这句话了,“任何人拒不服从公意的,全体就要迫使他服从公意。这恰好就是说,人们迫使他自由。”(《社会契约论》中译本,商务版,p29)卢梭的意思是,社会有权强迫人们获取自由。我强迫他去做某些将会让他高兴的事情,假如他发现了自己的真正自我,他就会对我心存感激。这就是卢梭学说的思想核心之一。这是有些恐怖的,卢梭之后的东西方独裁者,雅各宾派、罗伯斯庇尔、希特勒、斯大林、猫,等等,都用这种很相似的逻辑,来证实自己行为的合理性。而且卢梭虽然宣称公意永远正确,但却同时认为“并不能由此推论说,人民的考虑也永远有着同样的正确性。人们总是愿意自己幸福,但人们并不总是能看清楚幸福。” (《社会契约论》中译本,商务版,p39)由此决定了人民总是需要通过一个全知全能者来获得拯救。卢梭在“论立法者”中的立法者,就与柏拉图的“哲人王”(philospher king)非常相似。卢梭的政治哲学对后世有较多的负面影响。以赛亚.转至第25235楼第 25235 楼 雪蒙 2011/10/17 22:28:21 的原帖:伯林曾言,在整个现代思想史上,卢梭是自由最险恶和最可怕的一个敌人。尽管我认为伯林的评价稍显苛刻,但卢梭确实是自由的敌人。转至第25390楼第 25390 楼 谈一些感受 2011/10/20 18:40:55 的原帖:我只能对雪蒙网友的学识及认真态度表示钦佩。我也只得再仔细读一读《社会契约论》及《政府论》,才敢接雪蒙网友的帖。再,25255楼的帖已读。雪蒙网友,前几天为了弄清霍布斯在“人与人的关系上”到底持什么观点,专门把他的《 利维坦》找来读了一读,但一会儿就看不下去了。说实话,我没有读多少,但已经预感他在人与人关系上不会持有平等观点。我就不用他书里的语句来证明他是一个“不平等主义者”,我用卢梭对他的评价来说明他持有等级观点:“格老秀斯否认人类一切权力都应该是为了有利于被统治者而建立的。他引了奴隶制为例。他最常用的推论方式,一贯都是凭事实来确定权利。人们还可以采取另一种更能自圆其说的方法,但也不见得对于暴君更为有利。按格老秀斯的说法,究竟全人类是属于某一百个人的,抑或那一百个人是属于全人类的,仍然是个疑问;而且他在他的全书里似乎是倾向于前一种见解的;而这也正是霍布斯的看法。”(摘自《社会契约论》 第一卷第二章)“而且他在他的全书里似乎是倾向于前一种见解的;而这也正是霍布斯的看法。这样,人类便被分成一群群的牛羊,每一群都有它自己的首领,首领保护他们就是为了要吃掉他们。正犹如牧羊人的品质高出于羊群的品质,作为人民首领的人类牧人,起品质也就同样地高出于人民的品质。据费龙的记载,卡里古拉皇帝便是这样推理的,他从这种类比竟然做出结论说:君王都是神明,或者说,人民都是畜牲。这位卡里古拉的推论又复活成为霍布斯和格老秀斯两人的推论。亚里士多德早在他们之前也曾说过,人根本不是天然平等的,而是有些人天生是作奴隶的,另一些人天生是来统治的的。”(摘自《社会契约论》 第一卷第二章)霍布斯、亚里士多德就是这样的观点:人不是天生平等的。对社会中人与人的关系,卢梭是这样认为的:“每个人都生而自由、平等。”(摘自《社会契约论》 第一卷第二章)对社会中人与人的关系,洛克是这样认为的:“人类天生都是自由、平等和独立的。”(摘自《政府论》下卷第八章第95节)持有这样观点的人,不可能得出“人根本不是天然平等的”,一部分人(君王,圣人,伟人,领袖等)是神明,是“天生是来统治人的”,而另一部分人是牛羊,是“天生做奴隶”,是被人统治的。人与人关系的认定,是政治家政治理念的价值观基础,由此会得出立场迥异的制度看法。对人与人关系做不同定位的政治理论家,不可能在制度的看法上基本一致。洛克、卢梭、孟德斯鸠们被人们并称为现代民主宪政的理论创立者,是有道理的。洛克在政治理念上,应该与卢梭相近,而与霍布斯较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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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6 10:58:14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25518 楼                                  转至第25418楼第 25418 楼 俗士 2011/10/21 15:24:46 的原帖:杨恒均此文,不过是等待论的另一种表达,就是我主帖里所说的等待历史的必然。转至第25424楼第 25424 楼 ichandihr 2011/10/21 15:40:05 的原帖:======不过,老杨本人显然不是在等待,他一直在努力!只不过,他也进入了一个窠臼,把”西方民主制度“奉为真理了!转至第25429楼第 25429 楼 俗士 2011/10/21 15:59:17 的原帖:是的。但人的行动与自己的想法有时候会有矛盾,还有自己也不知道自己说这些话会有什么副作用。所以我在博客中国他这篇文章评论说:俗士: 专制是突然倒掉,民主不是一天能建成。这句话是不正确的,专制的倒台,有很多原因,但主要是对人民的压迫太重了,激起了民变。这个过程也不是一蹴而就的,也是有一个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寄希望于,专制制度突然倒掉,是一种等待论,即:等待历史的必然。而要是等到,民怨大到无法承受来推翻专制,那人民所付的代价就太大,不仅在压迫中有许多人回被葬送,在反抗过程中同样会有很大的牺牲。 发表于2011-10-21 15:48:37 俗士: 推动民主的过程推动民主,同时敦促政府解决民生问题,可以化解一些矛盾,对人民也是有利的。同时也为了能够通过改革之路平稳过渡到民主制度提供了可能。即使是革命,也不能以牺牲人民的民生来激化矛盾来实现。为什么要提这句话呢?其实寄希望于专制突然倒掉,其实就是寄希望于人民被压迫得受不了起而造反。这个想法是危险的。 发表于2011-10-21 15:55:08 转至第25438楼第 25438 楼 wchp006 2011/10/21 16:29:51 的原帖:你个傻逼说来说去,就是想说等你主子改良改良,大家做好顺民等着就行了,你个傻逼的话里哪点反应出要建民主制了?民生是民主吗?傻逼,没有民主,会有民生吗?傻逼转至第25483楼第 25483 楼 ichandihr 2011/10/25 20:57:53 的原帖:============你的人民不给政府施加压力,政府会改良?你个白痴!你TM不给政府施加压力,又不敢去革命,你TM坐着等死吗?转至第25486楼第 25486 楼 wchp006 2011/10/25 21:17:23 的原帖: 你个傻逼,给政府施压,靠你妈给政府舔腚吗?给政府施压不是对抗政府和对抗制度执行者吗?你看看你个傻逼矛头对的谁?你个傻逼把矛头指向对抗恶政的百姓,这就是你个傻逼的给政府施压?你个傻逼的禽兽逻辑跟你个傻逼妈学的?转至第25493楼第 25493 楼 ichandihr 2011/10/26 15:44:16 的原帖:======政府的一切腐败行为,一切强拆行为都必须得到人民的监督和抗争,这叫做舔腚?给政府施压,你非要理解为对抗政府和对抗制度执行者也可以,说法不同而已!但你要知道,政府的一切腐败和其它行为都是违宪的,维护宪法,打击腐败这就叫对抗!你还想怎么对抗?开启民智,民众才可能有效的对政府施压,中国才有可能进步。 ——正确,这个正是制度论者论调。我不是政府官员,如果我给政府施压,那我只是一个人的力量,我批判你们,号召你们一起给政府施压,就是无数人的力量!!!你个白痴看不出来哪个更重要吗? ——免强可以,号召者自己如果是逻辑性脑残,号召便没有意义与力量。看看你身边这帮国民们,一个个的只知道行贿,送礼,不思推进民主,不骂醒这些白痴,中国怎么民主????给政府施压你去微博,来论坛讨论个JB!!! ——又全盘否定你自己的言论了。网络论坛,其主要作用就是给当局施压而言论场所,是民意表达场所。转至第25502楼第 25502 楼 周期率会发作 2011/10/26 18:57:51 的原帖:把矛头或言论对象,对准制度的,就是制度论的重要内涵(制度的操控者就是权贵)。把矛头从制度上移开,只对准文化领域的,才是文化论(文化领域的主体并非是权贵了)。你简单的,激情澎湃的脑残!二万多楼了,你不知道制度论,文化论,分别论的是什么!=========“开启民智,民众才可能有效的对政府施压,中国才有可能进步。——正确,这个正是制度论者论调。”民智是素质,高素质的人才能对政府施加"更"有效地压力。明明是在说素质的作用,你居然说是制度,你的思维方式真异类..."给政府施压你去微博,来论坛讨论个JB!!!——又全盘否定你自己的言论了。网络论坛,其主要作用就是给当局施压而言论场所,是民意表达场所。转至第25507楼第 25507 楼 ichandihr 2011/10/27 9:45:01 的原帖:"问题是:微博几百人转发的社会影响力也要好过论坛100万次的点击!我个人认为:论坛主要是观点交锋、开启民智的场所。好吧,如果非要认为论坛也是施压的方式也未尝不可。不过“全盘否定自己的言论”何出此言呢?中国已经是民主制 ——看这个脑残的言论!!!!你继续施压吧,诚心欢迎一切向政府施压的盟友!抛弃你那套制度决定论吧,全世界大多数国家从制度层面上看都是民主制,但真正达到欧美等少数发达国家的实际民主状况的国家又有多少呢?可见,制度并不是决定性的,民智才决定一国的民主程度(世界所有民主制国家无一例外可以证明:民众的素质和智慧决定这一国家的民主程度,而民众的素质和智慧又与经济息息相关)。开启民智,你我有责!转至第25513楼第 25513 楼 周期率会发作 2011/10/27 11:44:37的原帖:这个脑残分不清民主制度与专制制度啊!!!!=======干,上帝你好!你老人家给“民主制度”和“专制制度”定义的时候提前通知我们凡人一下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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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6 13:34:34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25519 楼                                  转至第25514楼第 25514 楼 周期率会发作 2011/10/27 11:50:08的原帖:第25507楼ichandihr中国已经是民主制。----------很可能这个脑残,以为北朝鲜也是民主制度,东德也是民主制度。萨达姆与卡扎菲时代的国家都是民主制度了。萨还获得过100%的选票呢!救驾者,只是又一次出来证明文化论者皆脑残罢了。========请问,印度和巴西和俄罗斯是民主制度吗?你这个一天到晚“制度至上”的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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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6 16: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25520 楼                                  转至第25460楼第 25460 楼 蚕茧里的蛾 2011/10/24 16:34:34 的原帖:[灌水]我们都应该做自由民主的助产婆,而不是在打保胎针http://club.kdnet.net/dispbbs.asp?page=1&boardid=1&id=7859866文化论者们就是上贴中的后者,他们总是害怕自由民主的突然降临,不断的给中国的自由民主打着保胎针,也不管已经怀胎多少个月了,他们的目的就是让自由民主胎死腹中。转至第25516楼第 25516 楼 蚕茧里的蛾 2011/10/27 13:12:20的原帖:转至第25516楼第 25516 楼 蚕茧里的蛾 2011/10/27 13:12:20的原帖:转至第25516楼第 25516 楼 蚕茧里的蛾 2011/10/27 13:12:20的原帖:=========总有一些白痴以为自由民主可以突然降临。孙中山,宋教仁这些血可真是白流了!!!我告诉你:人性是自私的,没有任何一个国家的政府成员会大公无私的长年累月将民主送到你嘴边!自由和民主是你自己争取来的,如果你不争取,你永远都是奴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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