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楼主: 普乐书店

[评论随笔]古代冤假错案平反录

[复制链接]

598

主题

4097

回帖

1万

积分

零零光明使者

积分
12849

Medal No.1

 楼主| 发表于 2012-10-22 14:45:44 | 显示全部楼层
四一、按察雪冤

  这件奇案发生在清朝嘉庆十二年, 是我亲自经历过的事实。

  安徽霍丘县发生了一起民妇范顾氏和奸夫杨三等人谋杀亲夫范寿子, 并且焚烧尸体以毁尸灭迹的案件。县府衙门将范顾氐和杨三等人犯, 连同死者的血衣、残骨和杀人凶器一起押送到省城按察使衙门。

  按察使的长官李书年恐怕该案有冤情,, 随即批示将死者的亲属和证据提解省城监狱, 委派我和某知县共同复审此案。在我们复审时, 几个犯人的供词完全相符, 长官李书年隔着屏风仔细地听, 也说“犯人所供案情, 前后一致, 看来没有什么不对呀!”某知县也说:“犯人的口供实实在在, 又有血衣和残骨为证, 这案子不会搞错。”

  他们又问我有什么看法。我的回答令他们感到意外。我的回答是:

  “这个案子是假的。”

  “你如何知道是假的呢?”长官李书年吃惊地问我,“你不是在开玩笑吧?”

  “岂敢。下官主要是从以下两个方面来分析, 得出这个结论。第一, 杀人者诉述死者范寿子被杀于正月十三日夜至十四日晨, 这是不能成立的。因为十三日夜, 范寿子同妻子、岳母、小舅子几个人先是一起到外面看灯, 灯会散了才回家。这时估计也有二更时分了。以后, 范寿子又去别处打牌, 打完牌回家当然已交三更左右。等他回来以后, 范顾氏和杨三以及她弟弟等人商量决定, 然后用凶器将范寿子杀死, 势必已到了四更时分。……
“然后, 他们将范寿子的尸体切碎, 煮成肉汁, 把骨头捞出来烧成灰, 埋掉骨灰。虽然我们没有煮过人肉, 但是猪肉是常吃的, 我们知道煮猪肉必须得有一、二个小时才能煮熟,而要煮成肉汁, 则非得十几个小时以上。而从四更到五更之间才有多少时间? 所以说,, 单从时间方面来推算, 那天夜里也不可能发生凶案。而从另一个方面来说, 范顾氏的娘家所居住的地方, 人口集中, 前后左右都是邻居, 这打人、杀人和焚烧尸体, 这闹声和臭味怎么没有人听到和嗅到? 这种种迹象 说明这是件莫须有的冤案, 还须重新审查。”

  听了我的分祈后, 长官李书年沉吟一会后说, 现在已是深夜, 有什么话明天再说吧。而且把重新复查案件的事交给我负责。

  第二天复查, 我首先派人把原告——死者的父亲叫来, 对他说:“你的儿媳应该判处凌迟处死, 杨三应该判处斩首, 你儿媳的母亲、弟弟和雇工三人都应该判处绞刑等候执行。你认为他们冤枉不冤枉?”。死者的父亲回答说:“不冤。”我又对他说:“你的儿媳和其他人等被执行死刑后, 如果你儿子没有死而且又活着回来了, 那么, 你儿媳等五条人命应由你抵偿,你愿意为此立下保证书吗?”死者的父亲回答说:“我只是告我儿子到他岳父家做招女婿后一直没有回来, 其他所有因奸情谋杀致死等情况, 都是官府审理定的案, 与我没有相干啊。”

  我将全部案子重新研究审理一遍, 都和原来的供词一致: 把范寿子打死后砍成八块,肉煮化了, 骨头烧成灰, 只剩下几块零碎骨头是证据。犯人的供词都没有漏洞, 想为他们雪冤也无处着手。
我思量长久, 心想既然无法证明此案有冤, 嫌疑人又供认不讳, 那就按原来的判决, 把这些人处理算了。但转而又想, 这案子牵涉到五条人命, 岂能草率定案? 非得彻底弄清不可。正在我迟疑不决之间, 忽有差役来报, 说范顾氏和她弟弟顾三麻子在牢中大喊冤枉。我眼前一亮, 似乎见到了识破此案真相的一丝希望。

  我立即升堂, 提审范顾氏和她弟弟。我问他们说:“听说你们大喊冤枉, 你们冤在哪里?”

  “禀报大人, 我们没有杀范寿子, 我们没有杀过任何人。”范顾氏回答。

  “那你们原先怎么承认杀人? 再说, 范寿子的尸体, 当初地方官都已审过你们, 你们都说是煮了烧了。要是今天范寿子还活着, 就算你们是在瞎说, 证明你们没有杀人。如果是死了但能找到完整的尸体, 那么也可以重新审查此案, 彻底弄清真相。但现在活不见人, 死不见尸, 你们自己又招供 说把尸体煮了烧了, 那么, 你们凭什么说你们是冤枉的呢?”

  “我们确实冤枉, 我们没有杀范寿子。就是一起押送我们来省城的地保, 他也说这个案子实在冤枉。”范顾氏的弟弟顾三麻子回答说。

  “地保昨天已经审过了, 他也没说什么。如果认为你们有冤, 他为何不说出来?”

  “那是他不敢说。押送我们来的公差再三嘱咐, 按察使衙门审案有个规距, 但凡有人喊冤翻供, 先要经受一番夹棍刑, 所以地保不敢说。”

  于是, 我令人把地保找来讯问。
地保来到公堂, 我问他:“这个案子是官府查访到的, 还是死者亲属告发的。”

  “禀报大人, 是死者的父亲四月初来县衙告状, 官差头目李遥协同小人我查访的。”地保回答说。

  “你们查访的经过和结果如何?”

  地保听了我的问题, 没有直接回答, 吱吱唔唔, 不知在说什么。我下令掌嘴, 差役上前打了地保几个耳光, 地保才说:“小人说实话: 五月初十以后, 小人同李遥访查到范寿子的姨父陈大凤家, 大凤外出不在家, 他的妻子说范寿子十五日来拜年, 指着厢房说‘就在这间房里住的, 十六日吃了早饭才回去。’”

  “这些情节为什么不向官府禀报?”

  “没有见到官, 因此没有禀报, 不知李遥曾经禀报过没有?”

  我又下令传李遥来讯问, 地保一见到李遥就对他说:“这里审案子不象在府里县里, 我已经将查访的真实情况说出来了。”李遥也只能把实情说了一遍, 所说内容与地保说的一致。

  我问李遥:“你禀报过官府吗?”

  “小人查访回来的时候, 官府已经把案子审定, 人犯已承认把尸体煮了烧了。我一看如此情况, 又没有见到上官的面, 所以没有禀报。”

  我又提审杨三, 杨三申诉说:“小人我实在没有杀范寿子, 官府逼着小人要范寿子的尸体, 我哪里去弄范寿子的尸体? 但我受到严刑拷打, 忍痛不过, 只能胡乱供了几个地方。差役们到我供出的地方去找, 找不到尸体, 回来又对我用刑。先用鞭子抽我两百下, 接着又用夹棍夹我手指, 痛得我死去活来。因此我只能说把尸体砍成八块煮了烧了。”
“好, 就算你是胡乱编造, 但其他人难道同你一样提供了假口供么?”我问。

  “我们确实是忍受不了严刑逼供, 所以也假造了口供。我们是冤枉的, 望大人明察。”范顾氏和其他几个犯人都异口同声地说。

  我仔细思量, 感到此案疑窦重重。现在查实了范寿子十五日还到亲戚家里拜年, 那么说明范寿子在十三日肯定没有死。经禀报上级传陈大凤到省城讯问, 结果确是如上所述。于是, 我又逐个一一审问在押人员, 再一次证实了原审的情节都是不真实的, 原有的口供都系屈打成招。我又追问这血衣、杀人凶器和残骨等又从何而来? 原办案公差承认说: 因官府追查得很急, 就叫杨三等人的家属用猪血染了衣服, 拿了家中的刀锤, 又从荒坟里挖了些残骨,送到官府作为证据。

  我把案情的前后经过一五一十地向长官李书年作了汇报, 经他批准, 将范顾氏、杨三等五人从监狱中提出来交保释放, 等候最后处理。同时, 命令霍邱县继续查访范寿子的下落。这事发生在清朝嘉庆十二年十月, 到了十三年十二月, 范寿子突然出现在霍邱县街头, 原来他去了河南, 刚刚回来, 而去河南之前没有告知家人。蒙冤的五人终于获得了洗雪。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98

主题

4097

回帖

1万

积分

零零光明使者

积分
12849

Medal No.1

 楼主| 发表于 2012-10-22 14:46:01 | 显示全部楼层
四一、按察雪冤

  这件奇案发生在清朝嘉庆十二年, 是我亲自经历过的事实。

  安徽霍丘县发生了一起民妇范顾氏和奸夫杨三等人谋杀亲夫范寿子, 并且焚烧尸体以毁尸灭迹的案件。县府衙门将范顾氐和杨三等人犯, 连同死者的血衣、残骨和杀人凶器一起押送到省城按察使衙门。

  按察使的长官李书年恐怕该案有冤情,, 随即批示将死者的亲属和证据提解省城监狱, 委派我和某知县共同复审此案。在我们复审时, 几个犯人的供词完全相符, 长官李书年隔着屏风仔细地听, 也说“犯人所供案情, 前后一致, 看来没有什么不对呀!”某知县也说:“犯人的口供实实在在, 又有血衣和残骨为证, 这案子不会搞错。”

  他们又问我有什么看法。我的回答令他们感到意外。我的回答是:

  “这个案子是假的。”

  “你如何知道是假的呢?”长官李书年吃惊地问我,“你不是在开玩笑吧?”

  “岂敢。下官主要是从以下两个方面来分析, 得出这个结论。第一, 杀人者诉述死者范寿子被杀于正月十三日夜至十四日晨, 这是不能成立的。因为十三日夜, 范寿子同妻子、岳母、小舅子几个人先是一起到外面看灯, 灯会散了才回家。这时估计也有二更时分了。以后, 范寿子又去别处打牌, 打完牌回家当然已交三更左右。等他回来以后, 范顾氏和杨三以及她弟弟等人商量决定, 然后用凶器将范寿子杀死, 势必已到了四更时分。……
“然后, 他们将范寿子的尸体切碎, 煮成肉汁, 把骨头捞出来烧成灰, 埋掉骨灰。虽然我们没有煮过人肉, 但是猪肉是常吃的, 我们知道煮猪肉必须得有一、二个小时才能煮熟,而要煮成肉汁, 则非得十几个小时以上。而从四更到五更之间才有多少时间? 所以说,, 单从时间方面来推算, 那天夜里也不可能发生凶案。而从另一个方面来说, 范顾氏的娘家所居住的地方, 人口集中, 前后左右都是邻居, 这打人、杀人和焚烧尸体, 这闹声和臭味怎么没有人听到和嗅到? 这种种迹象 说明这是件莫须有的冤案, 还须重新审查。”

  听了我的分祈后, 长官李书年沉吟一会后说, 现在已是深夜, 有什么话明天再说吧。而且把重新复查案件的事交给我负责。

  第二天复查, 我首先派人把原告——死者的父亲叫来, 对他说:“你的儿媳应该判处凌迟处死, 杨三应该判处斩首, 你儿媳的母亲、弟弟和雇工三人都应该判处绞刑等候执行。你认为他们冤枉不冤枉?”。死者的父亲回答说:“不冤。”我又对他说:“你的儿媳和其他人等被执行死刑后, 如果你儿子没有死而且又活着回来了, 那么, 你儿媳等五条人命应由你抵偿,你愿意为此立下保证书吗?”死者的父亲回答说:“我只是告我儿子到他岳父家做招女婿后一直没有回来, 其他所有因奸情谋杀致死等情况, 都是官府审理定的案, 与我没有相干啊。”

  我将全部案子重新研究审理一遍, 都和原来的供词一致: 把范寿子打死后砍成八块,肉煮化了, 骨头烧成灰, 只剩下几块零碎骨头是证据。犯人的供词都没有漏洞, 想为他们雪冤也无处着手。
我思量长久, 心想既然无法证明此案有冤, 嫌疑人又供认不讳, 那就按原来的判决, 把这些人处理算了。但转而又想, 这案子牵涉到五条人命, 岂能草率定案? 非得彻底弄清不可。正在我迟疑不决之间, 忽有差役来报, 说范顾氏和她弟弟顾三麻子在牢中大喊冤枉。我眼前一亮, 似乎见到了识破此案真相的一丝希望。

  我立即升堂, 提审范顾氏和她弟弟。我问他们说:“听说你们大喊冤枉, 你们冤在哪里?”

  “禀报大人, 我们没有杀范寿子, 我们没有杀过任何人。”范顾氏回答。

  “那你们原先怎么承认杀人? 再说, 范寿子的尸体, 当初地方官都已审过你们, 你们都说是煮了烧了。要是今天范寿子还活着, 就算你们是在瞎说, 证明你们没有杀人。如果是死了但能找到完整的尸体, 那么也可以重新审查此案, 彻底弄清真相。但现在活不见人, 死不见尸, 你们自己又招供 说把尸体煮了烧了, 那么, 你们凭什么说你们是冤枉的呢?”

  “我们确实冤枉, 我们没有杀范寿子。就是一起押送我们来省城的地保, 他也说这个案子实在冤枉。”范顾氏的弟弟顾三麻子回答说。

  “地保昨天已经审过了, 他也没说什么。如果认为你们有冤, 他为何不说出来?”

  “那是他不敢说。押送我们来的公差再三嘱咐, 按察使衙门审案有个规距, 但凡有人喊冤翻供, 先要经受一番夹棍刑, 所以地保不敢说。”

  于是, 我令人把地保找来讯问。
地保来到公堂, 我问他:“这个案子是官府查访到的, 还是死者亲属告发的。”

  “禀报大人, 是死者的父亲四月初来县衙告状, 官差头目李遥协同小人我查访的。”地保回答说。

  “你们查访的经过和结果如何?”

  地保听了我的问题, 没有直接回答, 吱吱唔唔, 不知在说什么。我下令掌嘴, 差役上前打了地保几个耳光, 地保才说:“小人说实话: 五月初十以后, 小人同李遥访查到范寿子的姨父陈大凤家, 大凤外出不在家, 他的妻子说范寿子十五日来拜年, 指着厢房说‘就在这间房里住的, 十六日吃了早饭才回去。’”

  “这些情节为什么不向官府禀报?”

  “没有见到官, 因此没有禀报, 不知李遥曾经禀报过没有?”

  我又下令传李遥来讯问, 地保一见到李遥就对他说:“这里审案子不象在府里县里, 我已经将查访的真实情况说出来了。”李遥也只能把实情说了一遍, 所说内容与地保说的一致。

  我问李遥:“你禀报过官府吗?”

  “小人查访回来的时候, 官府已经把案子审定, 人犯已承认把尸体煮了烧了。我一看如此情况, 又没有见到上官的面, 所以没有禀报。”

  我又提审杨三, 杨三申诉说:“小人我实在没有杀范寿子, 官府逼着小人要范寿子的尸体, 我哪里去弄范寿子的尸体? 但我受到严刑拷打, 忍痛不过, 只能胡乱供了几个地方。差役们到我供出的地方去找, 找不到尸体, 回来又对我用刑。先用鞭子抽我两百下, 接着又用夹棍夹我手指, 痛得我死去活来。因此我只能说把尸体砍成八块煮了烧了。”
“好, 就算你是胡乱编造, 但其他人难道同你一样提供了假口供么?”我问。

  “我们确实是忍受不了严刑逼供, 所以也假造了口供。我们是冤枉的, 望大人明察。”范顾氏和其他几个犯人都异口同声地说。

  我仔细思量, 感到此案疑窦重重。现在查实了范寿子十五日还到亲戚家里拜年, 那么说明范寿子在十三日肯定没有死。经禀报上级传陈大凤到省城讯问, 结果确是如上所述。于是, 我又逐个一一审问在押人员, 再一次证实了原审的情节都是不真实的, 原有的口供都系屈打成招。我又追问这血衣、杀人凶器和残骨等又从何而来? 原办案公差承认说: 因官府追查得很急, 就叫杨三等人的家属用猪血染了衣服, 拿了家中的刀锤, 又从荒坟里挖了些残骨,送到官府作为证据。

  我把案情的前后经过一五一十地向长官李书年作了汇报, 经他批准, 将范顾氏、杨三等五人从监狱中提出来交保释放, 等候最后处理。同时, 命令霍邱县继续查访范寿子的下落。这事发生在清朝嘉庆十二年十月, 到了十三年十二月, 范寿子突然出现在霍邱县街头, 原来他去了河南, 刚刚回来, 而去河南之前没有告知家人。蒙冤的五人终于获得了洗雪。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98

主题

4097

回帖

1万

积分

零零光明使者

积分
12849

Medal No.1

 楼主| 发表于 2012-10-22 14:47:01 | 显示全部楼层
四二、伪证诬控

  清道光三年, 也就是公元1823年, 有知州书面报告某家老百姓被抢, 强盗头目黄瓜四窝藏在广西岑溪县黎维祺家中, 官府派兵丁差役前去捕捉, 窝主掩护罪犯逃走, 并拒捕打伤兵役。

  两广总督发通缉文书到广西省, 派出军队把窝主黎維祺等二十多人捉拿归案, 押解广东省, 由广州知府负责审讯。但是, 足足审讯了一年, 却总也审不出一个结果。

  广西省的布政使送信给广东省的布政使和按察使, 信中说广西巡抚亲自过问这个案件,并当面指示案情的真假—定要由按察使仔细认真地审查, 务必做到既不冤枉好人也不放过坏人。这年八月分, 我被任命到广东就职, 省布政使和按察使向总督请求, 经总督同意, 就将这件案子交给我审理。

  我查阅了这个案件的全部卷宗, 从审讯过程到具体情节, 总感觉有点支离破碎, 不着边际, 恐怕其中藏有冤情, 但又不敢预下结论。我决定再审查复问一遍, 待复审下来再作决定。
我首先去广州官府衙门, 提审州衙门的差役, 再提审地方兵丁, 又提问前去捉拿罪犯的把总胡成韬以及充当证人的几个人, 把他们分开隔离在五个地方, 然后进行审问。我先提审二名兵丁,,问他们说:“你们捉拿黄瓜四是在什么时候? 谁在前? 谁在后? 是在黎家家内还是在家外?”

  “是在上午七、八点钟的时候去捉拿的, 当时兵丁和差役走在前面, 胡成韬在后边。在黎家的客厅里, 我们抓到了黄瓜四。”一名兵丁回答说。

  接着又提问了二名兵丁, 他们回答说当时是五更时分, 天尚未亮, 黄瓜四还没起床,兵丁和差役是在他床上捉到他的。我又提审了二名兵丁, 他们却回答说是在黎家门外捕获的。再对三名州衙差役提问, 他们的回答又与众不同, 他们说是兵丁捉拿在先, 几乎同时差役也赶到。最后传讯胡成韬, 他回答说是州衙差役抓到的。对于以上各种不同的回答, 书记都一一记录在案, 再令他们签字画押, 这样, 不怕他们反悔抵赖。

  我又命令这些人集中起来, 对他们提审。我问:“盗首黄瓜四确实是在黎家捉到的吗?”

  “当时已经捉到, 但又被黎维祺兄弟纠集几十个人将犯人夺走了, 我和兵丁差役都受了重伤。”胡成韬回答。“你们捉拿黄瓜四的时候,”我大笑着说,“如果是在客厅里捉到的, 那么大家的口供应该说的都是客厅, 为什么有的说是客厅, 有的说是卧室, 有的说在大门外。在时间上,, 有的供称上午, 有的说是五更天还没亮的时候。为什么兵丁说是兵丁捉住的, 州役却说没有赶上,而胡成韬却说就是州役捉到的。为什么分开在五处讯问, 你们的供词如此不同? 可见你们是造谣诬告', 陷害别人。实际上这个案子, 黎家根本没有窝藏盗首黄瓜四, 你们也没有见到黄瓜四的面。现在, 你们的口供都已签字画押, 难道你们还想翻供吗?”

  我当即命令摘下胡成韬的官帽, 并且严厉审讯兵丁和差役。兵丁和差役们供出了实情:原来黎家确实没有窝藏什么盗犯, 是因为胡成韬想敲诈黎家五十贯钱, 而黎家不给, 所以就想出一个掩护放走罪犯、殴打官员、打伤兵役的罪名来陷害黎维祺。待兵丁差役们招供完毕, 我又命令他们一一在笔录上签字画押。

  胡成韬被摘了帽子后只顾跪在那里叩头。兵丁和差役们也个个吓得脸如死灰。我训斥他们说:“按法律规定, 纵容盗贼抗拒官府, 罪该处死。你们谎报盗情, 诬告好人, 就得根据你们诬告别人的罪名反过来惩罚你们。”不久, 我向两广总督、广东省巡抚和布政使、按察使呈报案情调查经过及最终结论,并提出为黎唯祺一案平反。但是, 有些佥事官却表示反对, 认为这样做会使事情更加复杂化。我据理力争, 我说:“假如盗贼确在他家, 这是窝藏盗贼。官府前往捕捉, 他不帮官兵捕捉罪犯, 反而敢于协助罪犯逃走, 还纠集众人拒捕, 殴打官兵, 这就是犯了抗拒官府、包庇罪犯之罪。现在经过反复审查, 查明黎维祺确实没有窝藏罪犯, 罪犯根本没有在他家里。现在, 兵丁差役平白无故地捏造事实, 诬陷黎维祺和他家里共二十多人, 这种事难道可以听之任之吗?假若故意陷人有罪, 冤杀无辜百姓, 又怎么忍心这样做呢?”

  两广总督和广东巡抚听了我的一番话后, 为之感动, 就对罪犯们又复审了一遍, 证明我所说的一切属实。于是,上奏皇帝, 报请批准把总兵、兵丁和差役们处以流放或判刑, 对于那个不调查就报案的知州也送刑部处理。皇帝下旨准照执行。

  过了一些日子, 官府捉到了黄瓜四, 审问结果, 得知他确实没有到过岑溪黎维祺家, 这就证实了我当初对此案的审理是正确的, 也证实了为黎维祺一家平反是完全应该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98

主题

4097

回帖

1万

积分

零零光明使者

积分
12849

Medal No.1

 楼主| 发表于 2012-10-22 14:47:47 | 显示全部楼层
四三、蝎毒奇案

  李甲是个卖货郎, 肩挑担子走四方, 他的担子里都是一些日用小商品, 因此很受欢迎。他不是天天回家, 往往是走到哪里就歇在哪里, 但每隔五六日, 他必回家一次, 一方面休息休息, 另一方面补充一下卖空了的货物。家中只有母亲和妻子两人, 母亲是个瞎子, 衣食住行都靠妻子一人操持。妻子十分孝顺, 深得婆母欢心。

  某日, 李甲回家来了, 母亲高兴, 就叫儿媳杀了一只鸡, 备了一点酒。当时正值盛夏,就在园子里的葡萄架下摆了桌子和椅子, 一家三口一起吃饭, 一边听李甲聊聊外面的所见所闻和道听途说。由于当日正逢婆媳两人吃素, 因此那只鸡只有李甲一个人在吃。婆媳两人只是陪着吃些素菜。

  到了半夜, 李甲却突然死去。邻居们听到信息, 都跑来凭吊慰问。里正也来了, 当他得知李甲死亡经过后, 觉得李甲的死十分可疑, 就向县衙门报了官。

  知县派差役前往调查, 勘验结果, 证实李甲是中毒而死。于是, 下令将李甲妻子押往衙门, 严加追究。知县心想李甲家里一共三人, 李甲本人已死, 母亲双目失明, 还剩下一人就是李妻, 不是李妻下毒还能有谁? 况且李甲回来当天半夜就死去, 这更证明李妻的可疑。
把李甲妻子抓到衙门, 知县当即升堂审问。 知县问李妻是否与人通奸, 故下毒害死亲夫? 李妻当然一口否认。于是, 对李妻严刑拷打, 李妻受刑不过, 只能供认与人通奸。又问与谁通奸, 可李妻又说不出来。本无其事, 硬要她说出一个人, 她当然说不出。可知县认为她是要包庇奸夫, 就喝令继续用刑, 李妻经受不住痛苦, 只得胡乱说了一个十郎之名, 这就是李甲的堂弟的名字。十郎确也经常往来李甲家里, 因李甲每次外出做生意, 往往托十郎代为照看家事。

  知县又立即下令把十郎抓来。叫他招供与李妻的通奸之情, 十郎否认此事, 就下令用刑。李妻看到十郎无辜受刑, 万分自责, 就哭泣不止, 口中喊着十郎名字。十郎在受刑之中痈苦难忍, 就大叫“嫂嫂”, 知县一看此情, 心中大怒, 说:“这对狗男女, 真正是奸夫淫妇, 在公堂之上, 还如此亲热的叫来叫去, 实在不知羞耻。”因此拷打得更是厉害,十郎实在忍受不过, 只得招了假供。

  案子上报到府里, 巡抚看了案情呈文, 感到里面存在着一些问题, 在杀人的证据上尚嫌不足, 定案结论似乎下得过于草率, 于是打算亲自来复审此案。可是府里的师爷们纷纷表示反对, 认为人犯都已招供, 事实清楚, 何必再去兴师动众, 自找麻烦? 巡抚也就作罢。 批复下去, 知县就下令行刑, 李妻和十郎被押到街市上一起绞死。
李妻和十郎蒙冤处死, 消息不胫而走, 老百姓们紛紛传说着这件冤案。传到巡抚耳中,巡抚深感不安, 觉得此案若真是误判, 可不是件小事, 事关两条人命。再说, 当初自己也曾对此案心怀疑虑, 只因听了下属的话, 才不闻不问。现在民间对此案反响如此之大, 其中必有原因。于是,决定微服私访。

  巡抚打扮成一个老百姓模样, 首先来到李甲的家里。只见一个瞎老婆子正坐在门口哭泣。巡抚上前问道:“老人家, 有什么伤心事? 能否说给我听听?”

  “我是在哭我的儿媳妇。”

  “你的儿媳怎么了?”

  “我儿子突然死去, 虽然很令人痛心, 也不知什么原因死的, 但这也是他的命。可是昏官横行无道, 把我儿媳抓去, 严刑逼供, 硬给她按了个谋杀亲夫的罪名, 把她冤杀了。我就是死了, 也要变成厉鬼, 为我儿媳妇报仇。”

  “你怎么这样肯定你的儿媳不会谋害你的儿子呢?”

  “我当然能肯定。 我儿媳是个什么样的人, 别人不知, 难道我还不知? 只要我儿子不在家里, 她天天夜里和我睡在一床, 热天为我驱赶蚊蝇, 严冬为我护背, 天天如此, 就是亲生女儿也不可能做得她这样好。白天她操持家务, 洗衣烧饭, 还要照科我这个瞎老婆子。她哪里还有时间去与别人通奸? 我原来听说巡抚大人是位清官, 希望他能支持公道, 查清案情, 还我儿媳清白。谁知他也是一个糊塗官, 唉, 罢了, 罢了, 我准备到京城去告御状呢, 奈何我双目失明呵……。”
巡抚听了老婆婆的话, 心中感到十分惭愧。但是, 有一个问题依然无法解釋。他就问老婆婆: “你们一家三口一起吃饭, 又一起吃了鸡, 为什么你儿子被毒死了, 你和你的儿媳却平安无事呢?”

  “那一天我和儿媳两人吃素, 鸡是我儿子一个人吃的。”老婆婆回答。

  “鸡又怎能毒死人呢? 难道另有原因?”巡抚说,“那天你们是在那里吃的饭?”

  “就在园子里那个葡萄架下摆了桌子吃的饭。”老婆婆回答。

  巡抚就走到葡萄架下, 上下左右察看了一番。然后皱着眉头若有所思。接着, 巡抚拿出银子叫人买了一只鸡, 请邻居煮熟以后放在葡萄架下的桌子上, 巡抚就站在旁边仔细观察。

  过了一会功夫, 只见一缕细丝不停地由葡萄架上流下, 直流入那只盛放熟鸡的盘子里。这缕细丝极细极细, 如果不用心专注地察看, 那就看不出来。巡抚又命人牵来一只狗, 然后从那盘鸡里撕下几块肉丢给狗吃, 狗吃了不多一会就抽畜而死。 巡抚目睹狗吃了鸡肉而死的情景后, 万分后悔地说:“我明白李甲死的原因了。唉, 我们冤枉了好人啦! 我们对不起老百姓。”
巡抚当即返回府衙, 命令当时承办这个案子的全体有关人员, 集中出发。摆开队列, 鸣锣开道, 巡抚一行很快来到老婆婆家。老婆婆听到是巡抚大人到了, 大吃一惊, 急忙从坑上下来跪地迎接。巡抚上前把老婆婆扶起, 同时命令公差煮一只鸡。其他官员和差役们也不知巡抚大人葫芦里卖什么药。待鸡煮熟了, 巡抚命令把熟鸡放在葡萄架下, 然后命令众人围在四周仔细观看。过了一会, 果见一缕细丝由上而下,从葡萄架上往下不断的滴流, 流入盛鸡的盘中, 巡抚把这缕细丝指给众人看, 众人也都看到了, 只是不明白这缕细丝从何而来? 又是什么东西?

  巡抚命人把那盘鸡给一只狗吃, 狗吃了后就死了。大家方才明白那缕细丝有毒。于是,差役们拆毁那个葡萄架, 在其中找到一只大蝎子, 足有四寸长, 众人用木棍把它打死。那缕细丝就是蝎子的唾液, 它因为闻到了鸡香, 就爬到鸡的上方,往下流唾液。

  官员们看到这么大的蝎子, 都大惊失色。巡抚对众人说: “这就是李甲死亡的真正原因。但是我们有些当官的只凭主观臆断办案, 不认真仔细的查察, 往往会酿成冤案。李甲妻子的含冤而死, 还有十郎的冤死, 我们都有责任啊。”

  巡抚将此案全部案情上报皇帝, 同时自己也请求处分。不久, 皇帝下旨, 那个初审的知县受到按诬陷罪撤职查办的处理, 其他各有关官员也受到相应的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98

主题

4097

回帖

1万

积分

零零光明使者

积分
12849

Medal No.1

 楼主| 发表于 2012-10-22 14:48:39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四、戏言蒙冤

  胡成一家与冯安一家虽然世代是邻居, 相互之间的关系却是面和心不和。胡家父子勉强向冯家示好, 但是冯安心中始终存有芥蒂。

  某日, 胡成与冯安两人一起在胡成家里喝酒, 几杯下肚, 双方都有点微醺, 就都说了一些所谓推心置腹的话。胡成信口开河地说:“人不要怕穷, 弄几百两银子很容易。”

  “你吹什么牛?”冯安不信, 轻蔑地说,“你家里这么穷, 咋不去搞些银子?”

  “老实告诉你”胡成严肃地说,“昨天我在路上遇到一个富商, 随身带了很多财物, 我抢了他的财物, 又把人扔到南山的一眼枯井中去了。”

  冯安不信, 还肌笑胡成吹牛皮。不料, 胡成起身去里屋拿出一只包裹, 打开包裹放在冯安面前。冯安一看, 只见是一堆白花花的银子,估计至少有二、三百两。冯安一见傻了眼,于是就相信了胡成所说的。

  其实, 胡成的确是在吹牛。这几百两银子是胡成的妹夫郑伦的, 因为托胡成介绍购置田产而暂时存放在胡成家里。这一内情, 冯安又哪里知道?

  两人分手以后, 冯安就去了县衙门, 向知县告发胡成对他说的一切, 并且把亲眼目睹那几百两银子的事也说了。知县就传令差役将胡成拘捕到案。
知县升堂审讯, 并把冯安也传来堂上, 与胡成当面对质。胡成承认自己当时确实讲过那些话, 但那是戏言, 是与冯安开玩笑。至于那几百两白银, 是自己的妹夫郑伦存放在自己家中, 准备购置地产所用。知县又传令把郑伦和地产主找来讯问, 果有此事, 证明了胡成所说属实。但为了万无一失, 知县又带了差役一起前往胡成所说的那眼枯井所在地, 派一名差役腰中缚着绳索下井查看, 这名差役一到井下便大声叫嚷, 于是急忙把他拉上来, 问他怎么会事? 他说井下有一具无头尸体。

  人们下井把那具无头尸体弄到井外。面对尸体, 胡成惊得目噔口呆, 自己本是瞎说, 谁知井中真有尸体, 这可是有口难辩。知县大怒, 问胡成还有什么可说? 胡成只是口称“冤枉”。知县命差役打了胡成几十个耳光, 打得满嘴鲜血, 胡成还是只叫冤枉。知县命人给胡成带上死囚犯的刑具, 又命人把尸体再放回井中, 说是今后再行处理。回到县衙, 知县下令在四周各地乡镇村落, 贴出告示, 让凡有家中人口失踪者前去认尸。

  过了一天, 有一个妇人手拿状纸, 自称是死者的妻子, 来到县衙。她申诉说自己的丈夫何甲带着很多银子出门作买卖, 结果被胡成杀死。知县说:“井里的死人, 恐怕不一定就是你的丈夫吧?”,但妇人固执己见, 一口咬定井中尸体就是她丈夫的尸体。

  知县和差役们带着妇人一起前往那口枯井所在地, 又把那具尸体弄上来让那妇人认尸。妇人不敢走近尸体, 只是隔着距离站着哭叫。知县对妇人说:“真正的凶手已经捉拿归案,但是尸体不完整, 你先回去, 待找到尸体的头以后就可以结案惩办凶手了。”第二天一早, 知县又从狱中提出胡成, 对胡成大声喝道:“今天你如果不把人头找来,就打断你的双腿。”差役押着胡成四处去找人头, 整整找了一天, 也没找到, 只能返回县衙。知县责问胡成为啥不把人头找来, 胡成只是哭泣, 无语回答。知县命人将一大堆刑具丢在胡成面前, 又端来一盆火炭, 然后对胡成说:“老实招供你把人头藏在何处? 若再不招, 可要对你施用大刑了。”胡成依旧只是哭泣, 不发一言。


  知县等了一会,却不用刑, 突然对胡成说:“想是你当夜处理尸体时, 慌慌张张不知道把头掉在什么地方了。你怎么不仔细地寻找呢?”胡成哭泣哀求, 再一次诉说自己没有杀人。知县对他不再多审, 命人将他押回狱中。

  知县又招来妇人, 问她有几个子女, 妇人回答没有。知县又问何甲有些什么亲戚, 妇女回答说只有一个堂叔。知县同情地说:“年纪轻轻就死了丈夫, 真是孤苦伶丁, 今后你靠谁来过日子?”妇人一听此话就大哭起来, 请求知县大人申冤。知县又说:“杀人的罪已经定了,只要找到死者的头, 这个案子就可以了结。结案后, 你可以另外找个适当的人家再嫁出去, 那么你今后的生活也有着落了。你是一个年轻的妇女, 今后不要再多来了。”妇人感激得流下眼泪, 叩头谢恩, 拜别而去。

  妇人走后, 知县又贴出告示, 悬赏寻找何甲的人头。

告示贴出后的第二天早晨, 就有一个名叫王五的同村人来报案, 说是已找到何甲的人头。知县派差役前去检验, 查勘明白, 证实确是何甲的人头,于是就付给王五赏钱。

  知县又把何甲的堂叔叫来对他说:“现在案子基本已破, 只是还有些事情尚未最后确定。 你的侄儿无儿无女, 留下侄媳一个人无依无靠, 叫她今后如何过日子? 我看还是让她早日改嫁他人, 也好有个落脚之处。此事就由本县决定了。”

  何甲的堂叔开始不同意这样做, 说是自己可以收养侄媳, 把她当作自己女儿。但是知县坚持要这个女人改嫁, 双方争执不下, 知县大怒, 丢下两个签子来, 这是要用刑的表示, 何甲的堂叔只好答应下来。

  待何甲的堂叔离开后, 知县又命人通知何甲的女人来公堂。妇人来后, 知县把自己的想法告诉了妇人, 说是为她作主, 让她改嫁, 又用好言相慰。妇人听了后显得十分感激, 对知县千恩万谢。知县又命人发出告示, 说是若有人愿娶这妇人为妻的, 可以上衙门禀报。

  告示刚贴出不久, 就有一个人来到衙门, 说是愿与告示上说的那个女人结为夫妇。来者不是别人, 正是那个找到何甲人头的王五。
知县一见王五到来, 听他说是愿娶这妇人为妻, 当即下令去把妇人叫来。待妇人到了公堂, 知县问她说:“这个王五愿娶你为妻, 你可愿意?”

  “愿意,”妇人回答说,“谢谢大人的关怀。”

  “杀人的真正凶手, 你知道是谁吗?”知县突然又提出这个问题。

  “不就是那个胡成吗?”妇人说。

  “不是。杀人的真正凶手, 就是你和王五。”知县说。

  妇人和王五听了此话, 都大惊失色, 又异口同声地大喊冤枉, 说是好人受到了污衊。

  知县一拍惊堂木, 大声说:“你们还叫冤枉? 老实告诉你们, 我早就知道你们的事情,之所以直到今天才将你们拆穿, 是为了证据确属, 不冤枉好人。当时尸体还在井中, 你又没有看到尸体, 你为什么肯定那一定是你丈夫的尸体? 说明你事先知道你丈夫已经死了。你丈夫死时只穿了一身破棉衣, 身无分文, 你却说他带了几百两银子, 这又是为什么? 你自己心中不明白吗?”

  知县又对王五说:“人头在哪里, 别人都找不到, 你却很快找到了, 你是如何知道的? 你这样急着拿出人头来, 是因为你急着要和妇人成婚啊。”

  王五和妇人听了知县的话, 都张口结舌, 说不出话来。原来, 王五和妇人早已私通, 这次合谋把妇人的丈夫何甲杀害, 割下头颅, 把无头尸体丢下古井, 又由王五去别处埋葬头颅, 这样, 他们自以为天衣无缝, 无人能知了。又恰逢胡成与冯安开玩笑之事弄假成真, 于是他们就顺水推舟, 由妇人站出来认领无头尸体, 这样既能假祸于人, 又能到手几百两银子。谁知偏偏遇到一个聪明能干的知县官, 终使奸计被拆穿。经过一顿拷问, 妇人和王五都承认了犯罪事实。

  知县释放了胡成, 对冯安进行处罚: 杖责三十, 并且判以苦役三年。至于王五和妇人,自当得到应有的报应。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98

主题

4097

回帖

1万

积分

零零光明使者

积分
12849

Medal No.1

 楼主| 发表于 2012-10-22 14:49:03 | 显示全部楼层
 四五、断爪金猫

  江苏省宿迁县有个无业游民叫李三麻子的, 一日到知县衙门告状, 说是在自己家中地下挖掘出一只金猫, 折断了其中一只脚去当铺, 就换得了十几贯钱。他将金猫保存在邻居老妇家, 后来邻居老妇却不承认。因此, 他只能请求官府追究处置。

  在对案件的审讯过程中, 李三麻子把那只金猫形容得活龙活现: 造形如何完美, 双眼如何有神, 浑身金光闪闪。他甚至请来一个证明人, 那证明人作证说自己也看到过这只金猫,确为李三麻子所有。因此, 当时知县对李三麻子的话深信不疑, 就对那个老妇人进行审讯。

  知县认为老妇人一定是见宝起了贪念, 想独吞金猫, 所以否认了代为保存的事实。一开始好言相劝, 希望对方能自觉承认, 谁知老妇人态度坚决, 一口否认此事。知县动怒, 就吩咐上刑。老妇人经受不住痛楚, 只好信口胡说,: 金猫藏在床底下。知县命差役前去搜查。差役们到了老妇人家, 搬开床铺进行挖掘, 却什么也没有掘到。回禀知县, 知县大怒, 又追问老妇金猫究竟藏在何处? 若再不老实说出, 定用大刑伺候。老妇人又说金猫埋在厨房的地下。派人再去老妇人家厨房搜寻, 挖地三尺, 那里有什么金猫? 差役们空手而回向知县禀报。
知县再次提审老妇人, 对她说若再不讲出金猫真正藏在何处, 就要动用大刑。老妇人哭泣着说:“李三麻子哪里有什么金猫给我? 他是在诬赖我。大老爷就是把我打死, 我又怎么说得出来? 我只能胡编啊……”。

  知县察言观色, 看出老妇人说的是实话, 不大可能是说谎。于是, 他想出一计, 让事实来证明究竟谁是谁非。

  知县请工匠用泥土塑成一只猫, 然后又在泥猫的外面涂上一层金粉, 看上去活像一只金子打成的猫。然后又再次审堂, 把这只涂金粉的猫放在桌上。

  “你看这只金猫是你的吗? 你可看仔细了。”知县问李三麻子。

  李三麻子一看到涂上金粉的猫, 以为真的是只金猫, 双眼发光,, 大喜地说:“这真是我挖到的那只金猫啊。”李三麻子回答说, 而且迫不及待地就要抱走。

  “且慢!”知县喝止了李三麻子, 又接着说,“我叫你看仔细了再拿走, 你可看仔细了?”

  “回报大人, 小人看仔细了, 这金猫就是小人挖到的那只, 没有错。”

  “你错了。你原先说曾经先折断金猫的一只脚, 去当铺典了十几贯钱, 那么金猫应该只剩下三只脚。现在这只金猫还是四只脚, 怎么会是你的呢?”

  “这……这, 小人不知道……”李三麻子语无伦次, 不知说什么好。

  “大胆无赖, 竟敢凭空捏造, 诬赖好人, 欺侮老弱, 给我拖下去打。”知县一声断喝, 几个公差上来, 把李三麻子拖翻在地, 打了几十下板子。

  李三麻子承认自己捏造事实, 冤枉好人, 意图霸占老妇人的屋子。知县本人也有点内疚, 对自己开始曾经相信李三麻子的话而感到惭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98

主题

4097

回帖

1万

积分

零零光明使者

积分
12849

Medal No.1

 楼主| 发表于 2012-10-22 14:49:24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六、洗 冤 录

  中秋刚过, 广东地方依旧赤日炎炎, 闷热炙人。在提刑衙门的内府, 宋慈正在凉亭内欣赏一幅米芾手迹, 身旁坐着他的夫人甄氏。做官做了十几年, 依然两袖清风, 家中唯有几幅名人字画, 而这也是宋慈的唯一奢好。

  突然有一个衙役由外面急匆匆闯了进来, 家人不及阻止, 他已进入内府。宋慈见了, 因双方相熟, 也不责怪, 只问有何急事。

  “禀报大人, 出了人命案子, 塘桥村的村民张贵在田里被人杀死。请大人前去勘验。”

  一听出了人命案子, 宋慈把手中的米芾真迹往夫人身上一放, 立即起身, 叫衙役传话下去: 立刻出发前往案发地。

  案发地在城外, 宋慈一行人当然也要出城。但到了城门口, 却被一群人挡住了去路。有一个店主模样的人上前来对宋慈说: “大人, 有个流氓在小人店里寻衅闹事, 砸破酒缸, 打伤店员, 小人正欲将他扭送官府。请大人处置。”

  宋慈仔细一瞧, 果见有一个粗壮汉子被捆绑著, 身旁簇拥着几个店员, 其中一个店员的脸上被打得鼻青眼肿。宋慈便对他们说:“酗酒闹事, 应当惩戒, 你们可将他送去衙门, 传达我的话: 先将此人收监, 待我回去后再行处置。”

  “谢谢大人作主。”店主跪下来连连叩头表示感激。

  出了城门, 空气益发清新, 远远望去, 四周青山绿水, 不觉心旷神怡。但一想起前面还有一件人命案子等着他去破, 宋慈那里还有心情去欣赏这自然风光。他挥了一下手中鞭子,坐骑向前疾奔, 手下几个人也紧紧跟着。

  到了目的地, 地方上已在张贵被杀处搭好尸棚, 摆上公案。张贵死在离家二里地左右的南山坡下稻田里。

  宋慈在公案后面坐定, 传问地保:“什么人最先发现死尸?”

  “启禀大人, 是张贵的娘子王氏最先发现的。”地保躬身答道。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零零论坛 ( 豫ICP备09039788号 )

GMT+8, 2024-11-26 00:37 , Processed in 0.064493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