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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asd123

[转贴]冷血不是“小悦悦事件”唯一的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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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0 18:02:34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101 楼                                  看了不少人这么义愤填膺,请大家冷静地反思一下我们的政治体制,就不难理解问题的根由所在了。              当一个生活在社会底层的普通路人,被体制压迫的连生计都成问题的时候,你指望他们拥有较高的道德觉悟而去主动施救,我只能说,很佩服这些施救者的思想境界。换位思考,如我遇到这样的情况,最好做的事情,就是拦下过往车辆,打110或120求助。                从法律层面看,是没有规定个人有义务这么做的,这和自私冷漠完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而在中国只能背负上不道德的名声。如果因为这件事提议要立法惩处见死不救者,立法的依据何在?很难操作,怎么来判断哪些路人是见死不救?见死不救就是违法了,这种事实,那情况将会变得更加糟糕,从逻辑上讲也行不通。更何况,在中国人治社会下,有多少司法不公存在?如果这个要立法惩戒见死不救者,那么潜规则也不会在中国大行其道了。                因为这种事故既然已经发生,有专门的负责管理ZF部门,为何很少有人或媒体去质问追究值勤的ZF工作人员在这个时间之内去做什么了呢?          另外,作为他们的父母,监管也有问题,毕竟小悦悦还很小,可能是迫于生计压力,对孩子的监管也存在一定的疏忽,姑且这么认为。          当然,最应该问责的当属最初的肇事者,因他们的畏罪潜逃的卑鄙行为,所造成的小悦悦伤势严重的后果,希望上天能够保佑她度过此劫难。          我觉得大家应该从这几个角度去考虑,一味地谴责路人的不道德,是非理性的。毕竟这些路人没有这种义务,只有道德上的热心与否,促使他们觉得自己是否有必要主动去施救。          处在现今的社会情形下,如果出于热心考虑,最可能做的事情也就是,拦下过往的车辆,再打110或120求助,请求他们赶往现场进行施救。        当然有心还要有力,两者都不可或缺。另外一种情形,比如你去救一个落水者,如果连你自己都不会游泳,你去盲目的救人,后果也就是多了一个无辜的溺水身亡者,这是更大的人间悲剧。愚蠢地逞一时之勇,只会酿成更多的悲剧。                         以下引用一位网友的原话:                南京徐老太案件、天津“彭宇”案中,主动帮助人却被诬陷,更出乎意料的是法官竟判诬陷者胜,有人慨叹不能做好人,有人说法官素质低。其实,在全国众多网民的抗议下,依然判救的人败诉,就不是普通法官能做判决的,而是更高级官僚的政治判决。这明摆着身后有深刻的用意:就是让你老百姓互不信任,相互疏离、无力自保,必须依靠组织或机关,这样这个庞大的群体才好控制。18路人的冷漠被媒体争相报道、被大家争相议论。当大家在茶余饭后义愤填膺的谴责罪人、赞扬好人的时候,有多少人能想到,这种报道,都是故意的;因为分化瓦解普通人团结的意识,才能保证最大程度的河蟹!这是一种绑架,绑架的是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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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0 19:20:44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102 楼                                  转至第99楼第 99 楼 21002100 2011/10/20 20:39:45 的原帖:回帖人:罗睫影响力指数:2||发短消息|只看此人|不看此人|2011-10-2019:47:28引用回复:第98楼我还认为,别人与你无亲无故,没有义务帮你(专业人士除外),自己的责任,无论如何都要自己去负,如小悦悦的父母,小悦悦本人无民事能力,所以要她的监护人负责,这件事,政府固然有责任,但责任最大的,仍然是孩子的监护人,即小悦悦的父母。====================去你妈B的。社会都成了原始丛林,什么都是他父母的事,要这个政府有什么用?没任何权利,没任何安全感,凭什么纳税养你们这群王八蛋! 有事说事,上论坛还带着妈呢?你多大了,至少比那不幸的小孩子大吧,你妈陪你都陪到论坛了?如此,你连民事能力都没有,凭什么想追究政府的责任,实在要追究的,终究是追究你妈言传身教的教育方式,就你这种人还好意思把纳税什么的挂在嘴上,你懂什么叫纳税不的?若是不懂我教你,你现在交的,是保护费懂吗,人家想保护你就保护,不想保护你时,你别说你交那两三文钱,你就是万贯家财,一样分分钟被人义正辞严地拿走你还落个犯罪分子的美名,在这样的社会你老是指望着别人帮你,你能不能出息点?自己的孩子养不了带不了保护不了,你生他干嘛呢,还不如先把自己和你妈照顾好是正事,要说话,等你断奶后,懂得看文字后再来说,于你也是一种尊严的保护,你家人无法教你的,本人现在都教你了,要感谢还是要骂,悉听尊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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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0 20:38:54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103 楼                                  [灌水]宝马倒车四次压死儿童谋杀罪成立10586次点击130个回复0次转到微评猫利眼合众国于2010-9-151:06:42发布在凯迪社区>猫眼看人这个司机具有逃避赔偿伤者因而故意杀人嫌疑——证之以肇事后公然离开现场,不救助不报警,故意杀人罪名成立。肇事后公然离开现场,不救助不报警,这是故意杀人罪名的充分要件——只有故意杀人,行凶者才会不救助受害者,只有故意杀人,行凶者才会不报警案件发生。碾伤不如碾死让人恐惧的社会“常识”恶法杀人!必须修改。如果司机撞伤人但是主动积极及时救助,赔偿额应由交通安全基金和保险费承担一个较大的比例。中国人难道连这点智慧都不具备么?难道连这点伦理都不具备么?江苏新沂市三岁半男童乐乐(化名)在小区内玩耍时,一辆宝马X6突然倒车撞倒他,车左后轮从乐乐上半身碾过,紧接着又反复碾轧三次,导致其惨死。据录像资料显示,司机观察了一下血泊中的乐乐,未采取任何措施,随即离开现场。目前,肇事司机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拘。对肇事司机进行相关检测,发现其并不是酒驾,该车后视镜及倒车雷达影像均有效。(9月13日《扬子晚报》)我向来是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来推测中国人的,然而我还不料,也不信竟会下劣凶残到这地步。况且本应在父母膝下玩乐的稚童,更何至于无端在宝马车轮下喋血呢?孩子的死,让我想起了鲁迅先生在纪念刘和珍君时,那如火山一样喷涌着的怒火。抽刃于妇女和儿童,本是中国所谓的英雄常以为傲的事,而凭借着“碾伤不如碾死”的“常识”,此一手法似乎臻入化境,越发地为人所暗习与传承了。当悲剧成为常态,邪念成为常识,我们总能看见以权或以钱压人的影子,而这一切多与新富阶层有关。杭州飙车案,那个拉风的“富二代”胡斌就将大学生谭卓撞飞20米,那时我们领教过舆论的不满,以及贫富差距悬殊压抑下的反特权宣泄。如今,这辆象征着财富和身份的宝马车,生怕撞倒的孩童不死,反复碾压多次才放心离去,几乎重演着杭州的悲剧图景,只不过后者更为心狠手辣,天生如杀手。中国的富人到底怎么了,发家致富不过才三十来年的功夫,却背负着傲慢、残忍、自私的种种恶名。我很欣赏这位宝马车主临危不乱的冷静,以及处理事故现场的高明,这样的心境到底是因自拥巨额财富而练就,还是我们的社会“拿钱即可摆平一切”的习惯性放纵,使他竟能视生命如草芥,谋杀孩童后还敢绝尘而去。缺乏起码的社会公德心,甚至丧失人性之爱,这样的富人与禽兽何异!令我更可怕的是,如今的交通肇事者首先想到不是救助受伤者,而是盘算着“碾伤不如碾死”的“常识”。因为一旦伤者致残或成植物人,自己很可能要受累一辈子,倒不如狠下心来,结束其性命,一次性付清经济赔偿。这样悖于人性和法律的“常识”自然来自经验,而经验多以社会“撞死人赔钱了事”的解决方式所积累。法律不足以惩处肇事者,自然心生邪念者纷纭,而袭仿者不断。碾伤不如碾死,让人恐惧的社会“常识”。如果任其蔓延开来,社会道德不仅会崩溃,法律也难以树立威信,而且这一“丢卒保车”的手法,恐怕不会再只是富人的专利,或许穷人在经济困境的逼仄之下,也会铤而走险,该对那些“碾伤不如碾死”的恶人祭出重典了!(严万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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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0 21:57:04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104 楼                                  道德跑哪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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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贡献奖美食专家精英斑竹

发表于 2011-10-20 23:15:15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105 楼                                  中国是个极不正常的环境,是极端专制的制度所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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