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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大哥大

[转贴]“方舟子”的这个,剽窃的比较通俗,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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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2 20:32:22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51 楼                                  <br />
第 39 楼 xihzc 2011/2/27 20:20:12 的原帖:                 转至第39楼<br />
第 30 楼 xihzc 2011/2/27 20:06:26 的原帖:                 转至第30楼<br />
第 29 楼 秋夜徐风 2011/2/27 20:03:29 的原帖:                 转至第29楼<br />
反对方舟子打假的几种人;<br />
1,造假分子---他们有天然的理由。<br />
2,毛左粪子---他们认为方舟子有民主思想。<br />
3,部分中医脑残粪子---因为中医被打假。<br />
4,贪官污吏,既得利益分子---因为造假就要行贿,打假会牵扯受贿,贪官污吏害怕东窗事发。<br />
5,既得利益集团的狗仔队----楼主就是,为了五毛,狂咬方舟子,震慑对贪官污吏不满的老百姓,维护和谐吻腚。<br />
================================<br />
你们就只有这种手段了。<br />
欢迎一一点评,撒气没意思。<br />
没有主子,狗也没势?狗仔就是狗仔,主子不在,夜深狗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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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3 00:26:52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52 楼                                  <br />
楼主混淆是非而已。<br />
判别是否剽窃,当有一致的定义,方,有可能用了西方的严谨定义,去判定中国视为平常的论文。<br />
就如阁下,“极度”两字不是你首次使用的,“震惊”也不是阁下发明的。而你却将它们用作网名!<br />
将不是你首次使用、发明的东东用作自己的名字,天天戴到自己头上,不是“剽窃且恶意”又是什么?<br />
连剽窃的定义都来混淆,那么,阁下能否举例自己的文章中有哪一篇使用了哪些数据不是从别人书中或者老师口中得到?<br />
估计你没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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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贡献奖美食专家精英斑竹

发表于 2011-11-23 04:21:23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53 楼                                  <br />
我们都用网名上网。有人敢于暴露自己的真名以便我们查到你的论文中,难道所有数据都是你自己亲手试验得出?<br />
比方说“13亿人”,不就是剽窃了国家某次公布的中国人口总数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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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3 08:15:53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54 楼                                  <br />
寻正这头猪的垃圾你也信?楼主,有脑子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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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3 12: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55 楼                                  <br />
楼主混淆是非而已。<br />
判别是否剽窃,当有一致的定义,方,有可能用了西方的严谨定义,去判定中国视为平常的论文。<br />
就如阁下,“极度”两字不是你首次使用的,“震惊”也不是阁下发明的。而你却将它们用作网名!<br />
将不是你首次使用、发明的东东用作自己的名字,天天戴到自己头上,不是“剽窃且恶意”又是什么?<br />
连剽窃的定义都来混淆,那么,阁下能否举例自己的文章中有哪一篇使用了哪些数据不是从别人书中或者老师口中得到?<br />
估计你没胆量!<br />
------------我们可能也有过抄袭和剽窃,但做贼心虚,不敢张扬。房白天天天打这个的抄袭,打那个的剽窃,留黑夜封他为“圣人”,难道“圣人”抄袭和剽窃别人不能质疑一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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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3 16:04:53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56 楼                                  <br />
第 54 楼 透视眼 2011/2/27 20:49:13 的原帖:                 转至第54楼<br />
寻正这头猪的垃圾你也信?楼主,有脑子么?建议方舟子起诉寻正,法律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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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3 19:59:23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57 楼                                  <br />
回帖人:自由撰稿人A影响力指数:1||发短消息|只看此人|2011-2-2720:35:02跟贴回复:第48楼<br />
老方麻烦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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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3 23:53:53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58 楼                                  <br />
方舟子打假完全是个人行为,他是中国的唐吉珂德,他的理想也许渺茫,他的理念值得敬佩。<br />
肖传国用十万元雇凶打人罪行严重,十万元是个什么感念?我理解这代价可以要方舟子的命!不然肖传国凭什么出价十万?市场经济,肖传国不会花大头钱。<br />
肖传国是个社会强人,我怀疑他有黑社会性质,他有能力雇多名凶犯打人,这就是团伙作案,是黑社会性质。他更有能力买通政府---公检法。对肖传国的判决何等可笑,何等敷衍了事,何等愚弄中国人民,何等误导流氓歹徒!大多犯罪分子一定会妄想,坐仨月牢,得十万,太直!一年打一个,几年就小康了。<br />
肖传国的造假是中国社会腐败的产物,对肖传国的判决更暴露了中国的司法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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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4 03:48:23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59 楼                                  <br />
人家方舟子是美国人,享受最惠国待遇,所以抄袭剽窃都可以不仅不以抄袭剽窃论,而且还可以大言不惭地指责别人抄袭剽窃。<br />
谁叫咱们崇洋迷外呢,一个假洋鬼子就可以横行天下而所向披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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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4 07:42:53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60 楼                                  <br />
第 59 楼 已而已而 2011/2/27 21:06:41 的原帖:                 转至第59楼<br />
人家方舟子是美国人,享受最惠国待遇,所以抄袭剽窃都可以不仅不以抄袭剽窃论,而且还可以大言不惭地指责别人抄袭剽窃。<br />
谁叫咱们崇洋迷外呢,一个假洋鬼子就可以横行天下而所向披靡。言重了,方博士已经怒斥了媒体谣言。<br />
但是因为他已经表示对谣言媒体和方学家实行了法律大赦,<br />
不会打官司,也不会上报纸争论。<br />
所以不可能从法律上界定是否剽窃。<br />
目前最客观的说法是方博士否认剽窃。<br />
[此贴已经被作者于 2011/2/27 21:11:38 编辑过]  <br />
[此贴已经被作者于 2011/2/27 21:15:15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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