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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1 15: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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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1 楼 我和普宁华侨医院的官司历程,剖析社会弱势群体的唯权辛酸(连载二十六) 二十六. 司法鉴定的出台 在原告方律师依据法津规定,要求罗斌出具“医方尚缺少部份应提交的文件,鉴定中心在2010年的5、6月份曾致函普宁市人民法院通知医方补交资料,但医方至今仍没有向鉴定中心提交,所以致今仍因医方不配合提交资料导致无法做出司法鉴定” 的书证材料之后,罗斌和刘水平便开始心虛了。他们也是懂法律的人,只能面临二种选择,一种是按原告方要求出具书证材料,但这和他们固意拖延鉴定的目的相违背,证明是不可行的。第二种便是尽快出鉴定结论。罗斌和刘水平釆用拖-天算-天的手法,一方面和原告律师说:“快了,医院有一定的过错” ,一方面又拖了二个多月,2011年9月5日,患者家属等了二年零+天的《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中大法鉴中心{20103254}医鉴字笫Y0102号终于和患属见面了,但鉴定结论其实就是2009年8月3日被告普宁华侨医院法庭辩述的翻版,患者家属等了二年零+天的鉴定结论就是罗斌和刘水平通过中山司法鉴定中心的招牌把普宁华侨医院2009年8月3日法庭的辩述合法化。网上百度搜索罗斌和刘水平这两个司法鉴定专家,其实在人民大众中囗碑极差,在<茂名版“躲猫猫”事件真相大白?惊天迷雾!(尸检报告>上,当事人对罗斌和刘水平有以下质疑:(1)尸检报告无鉴定中心印章,无鉴定人员签字?为什么?这样无盖章无鉴定人员签字的鉴定报告,不肯给家属复印,仅口头告知?(2)作为国内有一定权威公信力的中山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专家罗斌,刘水平却接受茂名公安局的热情款待,这样是否能保持其机构的中立性及公正性?(3)法医鉴定很简单,并没有说明死因,排除暴力仅根据外表没有伤痕,排除中毒并没有详细做毒理分析,对于肺部及内脏大出血并没有说明原因?仅说是无疾而终。22岁阳光一样的少年无疾而终,真是天大的笑话。这就是中山大学法鉴中心罗斌和刘水平的“鉴定意见” 在(中大法鉴中心{20103254}医鉴字笫Y0102号鉴定意见书上,对双方争论要点陈汶敏的颅内出血时间和出血原因上,两位专家也同样含糊其词,但在对华侨医院捏造的家属不配合治疗问题上,两位专家却态度明确,更为甚者,为了把普宁华侨医院伪造的病历权威化,罗斌和刘水平在摘录医院有利病历时,总是加上一句“据普宁市人民法院提供的资料介绍” ,但事实上,普宁市人民法院也提供了<原告提交驳普宁市华侨医院捏造事实. 推卸责任的证据>复印件-份,为什么你却視而不见,闭囗不谈。哀哉!中山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出了罗斌和刘水平这样的鉴定专家并不可怕,可怕的是由他们教育出来的学生,国家未来司法之大不幸唉!关于对罗斌和刘水平鉴定结论的质疑,先发上鉴定书全文,后面再做剖析。(未完待续)=600){this.height=parseInt(this.height*600/this.width);this.width=600;this.style.cursor='pointer';}">=600){this.height=parseInt(this.height*600/this.width);this.width=600;this.style.cursor='pointer';}">=600){this.height=parseInt(this.height*600/this.width);this.width=600;this.style.cursor='point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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