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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ijingjing

[灌水]看看日本媒体如何评论小悦悦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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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2 11:23:35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71 楼                                    1889年2月11日,举行了盛大的宪法颁布仪式。枢密院议长伊藤将宪法递交给内大臣三条,三条转呈天皇。天皇宣读了《发布宪法敕语》后,把宪法下赐给当任首相黑田清隆,演奏国歌“君之代”,放礼炮鸣贺。  稍后,《大日本帝国宪法》、〈皇室典范〉、〈议院法〉、〈贵族院令〉、〈众议院议员选举法〉、〈会计法〉等一系列宪法法律正式问世。  这部宪法。共7章76条。第一章,确定天皇大权的规定。日本帝国由天皇统治,皇位由男性子孙继承;天皇神圣不可侵犯;天皇乃国家元首,总揽统治权,并依据宪法规定行使之;统治权包括议会协赞下的立法权、召集解散议会权、议会闭会期间代替法律的紧急敕令发布权、命令政府发布政令之权。但是,天皇不得以命令的方式来更改法律、官吏的任命权和官吏薪俸的决定权、对陆海军的统治权、常备军的编制权、宣战及媾和缔约权、戒严的宣布权、封爵授勋权、实行大赦、特赦及减刑和复权的命令权、设置摄政权等。  第二章,规定人民的权利与义务。日本国民都可被任用为官吏或担任其他公职;负有服兵役和纳税的义务;享有居住及迁徙自由;享有言论、著作、出版、集会及结社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非依据法律,不得逮捕、监禁、审问及处罚,不得剥夺其法律规定的官审判之权;不得侵入及搜查其住宅,不得侵犯其通信之秘密,不得侵犯其所有权,因公益而有必要处罚时,应按法律规定进行;臣民的请愿应遵守相应礼节,按规定进行;在战时或国家发生事变情况下,上述各项规定不得防碍天皇施行大权。  第三章,规定了议会的构成和权限。议会由贵族院和众议院组成;贵族院依照〈贵族院令〉的规定,由皇族、华族及敕任议员组成;众议院由按照〈选举法〉的规定,公选的议员组成;凡立法须经议会协赞;两议院议决政府提出的法案并得以分别提出法案;在两议院其中之一者遭否定之法案或虽经政府提出但被议会否决之议案,不得在同届国会会期内重新提出;议会每年举行为期3个月的会议,在临时紧急场合下,召集临时会议;众议院解散时,贵族院同时休会;两议院出席议员未超过1/3时,不得议事并做出决议;两议院议事须各获半数方为通过,票数相同之时,以议长的决定为准;两议院会议公开,但可依据政府的要求或议院的决定,举行秘密会议;两议院可分别向天皇上奏;两议院可接受臣民的请愿书;两议院可依据宪法及〈议会法〉并根据需要确定各种规则;议员对在议会发表意见及表决,不负院外之责,但自行以演说、刊行笔记及其他方法公布其言论者须受处罚;除现行犯罪或涉及内乱外患之外,举行会议期间未经议会同意,不得逮捕议员;国务大臣或政府委员可随时出席议院的会议并发表言论。第四章,是关于国务大臣和枢密院的规定。  第五章,是关于司法权限和程序的规定。司法权由法院以天皇的名义按照法律行使之;法官由具备法律规定资格者担任;审判公开进行,但案件涉及秩序稳定或有伤风化时,可以按照决议不公开进行;属于特别法院管辖的事务,由另外的法律决定;属于行政法院审判的案件,不在司法法院管辖的权限内  第六章,关于国家财政。新设租税及税率的变更要有法律决定;国家的岁出岁入,每年预算须经议会协赞;国家预算须应先向众议院提出;皇室经费依照现有的定额,每年由国库支付,需要增加数额时,需要议会予以协助;基于宪法大权既定的岁出及依据法律结果和法律上属于政府义务的岁出,不经政府同意,帝国议会不得对之废除或削减;如出现特别需要,政府须事先确定年限,使追加费用得到议会的协赞;在为维持公共安全的紧急需要场合,因内外情形而不能召集议会时,可依据敕令采取必要的财政措施;在议会未能议定预算以致预算未能确定时,政府可实施上年度之预算;国家岁出岁入的决算由会计检查院审查后确定,政府须将决算、审查报告均提交议会。  第七章,为补充规则。规定,将来需要修改宪法款项时,据敕令、提交议会讨论;修改〈皇室典范〉,须经帝国议会讨论;宪法及〈皇室典范〉在设置摄政期间不得变更;法律、规则、命令等不拘用何种名称,未与宪法相抵触者,均有一体遵行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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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2 13:59:55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72 楼                                  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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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2 16:36:15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73 楼                                   至今,有的人不承认1889年的日本宪法是共和民主性质的。这是因为浓厚的天皇统治色彩迷惑了他们。天皇虽然如宪法规定拥有统治大权,但是,这个统治大权是必须依据宪法来行驶,是法制下的统治,与封建专制帝王随心所欲不受任何节制的“人治”有本质区别。  宪法规定天皇不得以命令更改法律,一切法律的修改必须经过议院讨论,不同于专制体制之统治者随意更改法律。国家大事必须经过议会的讨论决议,不同于专制的个人决断。法官须由具备法律资格的人担任,审判须公开,不同于司法受行政长官控制的人治。国家财政预算须经过议会的批准,不同于专制财政不受审计节制。  所以,1889年的日本宪法,是民主性质的宪政大法!据此宪法构建的议院政体是民主性质的国家政体!就是因为这个民主宪政,日本的明治维新才最终成功地把日本推向近代崛起之轨道。经济、文化、政治、人权、科技、军事、外交等各方面得到了迅猛的巨大发展。  小小的日本在短短三十年时间里发展成亚洲第一强国,打败了专制统治的满清,还打败了伙同英美强国欺负侵占中国的专制统治下的沙俄!  日本近代的成功崛起,向全世界宣告了民主宪政比君主专制更加进步更加强大!让满清中国认识到君主专制的落后和无能,认识到民主宪政的强大!是促使满清1905年开始预备立宪的重要的国际影响力事件!========================================祝贺日本人民的成功华丽转身,完成了化蝶这个痛苦的过程,日本人是亚洲人的骄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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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2 19:12:35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74 楼                                  这件事的根本大家心里都明白,道德败坏原因是诚信缺失,诚信缺失的原因是说谎太多,大家都懂的,只是不想说或不让说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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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2 21:48:55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75 楼                                  当今的中国仍然比不上百年前的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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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3 00:25:15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76 楼                                  虽然我们经历了各种运动、学习了各种手表的制做和拥有了与众不同的观。但是我们遗憾的看到:一切罪恶的源头就是国民党反动派在中国留下的余毒尚未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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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3 03:01:36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77 楼                                  美国历史上两次征服日本,一个代表人物是佩里,一个是代表人物麦克阿瑟,都给日本带来了更高层次的文明,所以,日本人感谢美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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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3 05:37:56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78 楼                                  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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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3 08:14:16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79 楼                                  宋石男 :是莫之许的观点,我注明了的呀。不过我同意他的观点。 ||@綦彦臣:支持宋石男的观点。补充:文革导致中国大众法西斯,对他人冷漠、敌意,甚至把别人的不幸当成自己乐趣的来源。看枪毙人与不管小悦悦是一个道理。对暴政顺服甚至谄媚是获得安全感的最佳途径。不过,知识分子在大众法西斯形成过程中是有责任的。且1957年之后,体制内几乎没了知识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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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3 10:50:36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80 楼                                  “风可以吹起一张白纸,却无法吹走一只蝴蝶,因为生命的力量在于不顺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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