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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xiexun

[转贴]那一舔的风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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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3 11:37:19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21 楼                                  《方舟子恶斗肖传国始末》http://www.2250s.com/file.php/4/15/_final.pdf;二、饶叔吃瘪   饶叔发飙之后,很可能被新语丝诸人吹捧得飘飘欲仙。可惜的是,他的得意只维持了短短的一天时间。9月8日,也就是他的意见书问世的第二天,肖传国给饶毅及西北大学神经科学系发了一个电子邮件,要求他确认自己是那篇文章的作者:   Fri,8Sep200620:13:31-0400   发件人:xiaoc01@med.nyu.edu   收件人:y-rao@northwestern.edu   抄送:jakessler@northwestern.edu,l-landsberg@northwestern.edu    秘密抄送:************    主题:Pleaseconfirmyourauthorshiponadefamationpaperagainstme   部分:2新语丝饶毅.docapplication/msword37.63KB   DepartmetofNeurology   Dr.YiRao:    AttachedisapaperpublishedinWWW.XYS.ORG.underyourChinesename饶毅andyourtitlesandinstitutionsinChinese[ProfessorofNeurology,NorthwesternUniversity,andDeputydirectorofBeijingNationalInstituteofHealth,China]   [www.xys.org]    PleaseconfirmyourauthorshipandtheroleofNorthwesternUniversityinthepaper.  Chuan-GuoXiao,M.D.   Clinicalassociateprofessor   DepartmentofUrology   NYUSchoolofMedicine    饶毅:    请证实你是发表在新语丝新到资料里[对肖传国起诉方舟子一案的意见书]一文的作者.文章见附件。    肖传国    (注:原帖发于“散仙谷”论坛,现已不存。上面的内容转自2006年9月9日虹桥科教论坛:th:w.wirblp.arbstihti49&letf&r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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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3 16: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22 楼                                  其实,早在江汉区法院宣判之前,肖传国就已经下决心要到美国控告方舟子了。据2006年7月17日《人民代表报》方红群的文章,《肖传国:为中国科学界讨一个说法》,肖传国曾这样表示:   “我还要在美国起诉方舟子,现在已经在美国联系好了律师。我有决心、有财力、有能力彻底揭露方舟子,真相摆在大家面前,事实会证明我的清白。”(th:w.wx.gyeo/trsiejdiix/ohn1o.9t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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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3 20:44:3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23 楼                                  那是因为在美国不敢用锤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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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4 01:18:05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24 楼                                   所以说,饶叔发飙,实际上相当于自己往人家的枪口上撞,成了那个“挤进来加塞儿”的冤大头    果然,在2006年11月24日的《新闻晨报》上,有一篇题为《方舟子两案败诉决不道歉 再遭跨国索赔百万美元》的报道,其中说:    “肖传国同时透露,在美国起诉方舟子一事已有进展,聘请的美国律师詹姆士·B·勒博已于当地时间11月13日在纽约东区联邦法院向方舟子提起诉讼。詹姆士对记者说:‘已查明其网站是被告方是民在美国加州自己登记、自己管理、自己技术维护的个人网站,在其网站上诽谤并进行人身攻击的行为严重违反美国法律。我们分别向方舟子和在其网站上发表文章的美国西北大学神经科教授饶毅提出了50万美金的索赔。’”(th:t/w..srx/bktoe/icn/j7icau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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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4 05:51:4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25 楼                                  方舟子在看到这个消息之后,马上(北美时间 2006-11-23 13:38:11)就把它加按语转贴到新语丝读书论坛。方舟子的按语是:    “我不知道是否真有这么位‘美国律师詹姆士·B·勒博’向不良记者说这番话,还是不良记者捏造出来的,不管怎样,说新语丝网站是‘方是民在美国加州自己登记、自己管理、自己技术维护的个人网站’明显是造谣。新语丝网站属于哪个组织所有,在新语丝网站上说得清清楚楚:‘新语丝社保留一切版权’,并非我所有的个人网站,而是属于1997年在美国纽约州登记注册的非赢利性组织New Threads Chinese Cultural Society, Inc.所有的公司网站,我不过做为其联系人和管理员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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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4 10:25:15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26 楼                                  转至第23楼第 23 楼 溧阳茗茶 2011/10/7 14:09:31 的原帖:那是因为在美国不敢用锤子吧象你丫那样造谣,在美国早被爆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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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4 14:58:52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27 楼                                  如果是为了刊登在新语丝网站上的他人文章来告我,属于诉讼对象错误。”(th:w.wx.fgr/md182.6tl 。     一小时后,11月23日14:28:47,方舟子又跟了自己一帖:      “另外,另外,根据加州高等法院11月20日就STEPHEN J. BARRETT et al. vs. ILENA ROSENTHAL一案做出的判决,网站或网站拥有者不对其发表涉嫌诽谤的文章承担法律责任,原告只能追究文章作者的责任。判决全文见: [www.eff.org]”。(见主帖之后的跟帖,下同)。再过一个小时, 15:35:17,方舟子又加了一帖:       “在美国搞恶意诉讼是自讨苦吃[。]上次轮子在加拿大搞恶意诉讼,败诉反而要反过来赔被告一大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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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4 19:32:28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28 楼                                  中国没有这种败诉原告要反过来赔偿被告的制度,明显对被告不利,导致恶意诉讼不断。”又过了大约十个小时,2006-11-24 01:12:22,方舟子第三次跟自己的帖子:       “可能像上次‘金娣存款’案一样,花350 美元在美国立个案,回国大造舆论说某某在美国被告了,自然也就会有不良记者为之捧场,好像在美国告人是什么理直气壮的事似的。”     再过不到两分钟, 01:14:13,方舟子跟了自己最后一帖:       “饶毅的意见书是提交中国法庭的文书,不要说网站,即使是正式媒体,发表法庭文书,不管其内容如何,都不会涉及诽谤。饶毅向法庭提交专家意见,也不涉及诽谤的问题。因此,这是明显的恶意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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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5 00:06:08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29 楼                                  从方舟子这一连串的表演,我们能够看出点儿什么名堂呢?首先,方舟子在遇难之后的本能反应就是保护自己。所以他在第一时间把诽谤的责任推给那个“非赢利性组织”新语丝社。接着,在稍微稳过神来之后,方舟子醒悟到,虽然新语丝社在名义上不是自己的财产,但它是自己的老巢,并且,如果它输了官司,那笔罚款大概还得由自己的基金会来支付。于是,他要肖传国去告“文章作者”饶毅。也许是饶毅向他提出了抱怨,或者是他想起了《孙子兵法》中“不战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方舟子的第三招儿就是吓唬肖传国,让人家自己撤诉。不过,方舟子心里明白,光吓唬对方没有用,还得安抚自己和自己的手下,于是他自慰道,这是肖传国在吓唬人。最后,到了黔驴技穷之际,方舟子把什么事实啊、逻辑啊都抛到一边,祭出了“揭露违背科学原理的骗局无需举证”这样的强盗逻辑,编造了一个什么“法庭文书”、“专家意见”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这样的谎言,把自己、新语丝社、和饶毅的民事责任全都豁免了。    对于方舟子的这番表演,以及饶毅是否应该承担诽谤的责任,笔者将在下文分析讨论。此时,我们先看看饶毅的官司到底是个什么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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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人进步奖优秀会员精英斑竹

发表于 2011-10-15 04:39:43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30 楼                                  长话短说。虽然这场官司至今没有开庭,但肖传国与饶毅的官司已经私下了结了。在最初,方舟子似乎极想拉饶毅当共同被告,所以在2007年2月6日宣布收到美国法院的诉讼状之后,曾在2007年2月14日、3月7日两次在读书论坛上散播“饶毅到现在还未收到肖传国的诉状和立案通知”、“饶毅到现在还未收到肖的诉状”这个消息。(th:w.wx.f/r/md131/.7lt、th:pw.wx.fgo/md141/.7lt)。到了6月7日,方氏海外基金会在读书论坛上发通告说,饶毅在一个月前曾通过一个叫做邓子贤的人向该基金会申请资助。这个申请得到了批准,因此饶毅的律师费和相关费用,共计5600美 元,都是这个基金会出的。(th:w.wy.f/r/d25.7thl 。也就是说,方舟子拉了这个垫背,不仅没有沾到什么便宜,而且还吃了个大亏。而饶毅,挣着高薪,却要那些从自己牙缝里省钱捐款的教徒们为自己的愚蠢行为买单,也足见其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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