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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绿山游客

[转帖]假“彭宇案”说明事实重于泰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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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5 13:35:48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11 楼                                  <br />
当事双方都当庭和解,为什么不能留有自己的隐私权,要将已经被炒的沸沸扬扬的事件再拿出来说,招来关注,影响自己的生活呢?法院为当事人保密,没有公布相关信息本就应该这样,如果法院什么都向公众公布,那公民还有什么隐私权好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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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5 15:33:03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12 楼                                  <br />
在没有明确证据的情形下,彭宇要多赔钱,有了证据证明彭宇撞了徐老太,反而和解。这徐老太一家成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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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5 17:30:18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13 楼                                  <br />
既然没有证据,那么哪来的真相呢?是刘书记推理出来的?<br />
如果找到了新证据那么请拿出来看看嘛?为什么见不得光呢?<br />
既然有了新证据就应该按法处置,为什么要庭外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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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5 19:27:33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14 楼                                  <br />
口供就等于事实了,瞧这逻辑。<br />
这口供还不是当事人发布的,是由一位官员转述的。<br />
记得当时派出所提供的电子版口供曾被揭露造假。<br />
“至于你们信不信,反正我是没办法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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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5 21:24:48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15 楼                                  <br />
要是事实如书记所说那么早干嘛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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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5 23:22:03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16 楼                                  <br />
转至第7楼第 7 楼 表酱子 2012/1/17 21:14:52 的原帖:判决书是怎么说的?转至第9楼第 9 楼 kqy888 2012/1/17 21:21:24 的原帖: 毛病出在判决书没有讲证据,而是搞推定的。  转至第10楼第 10 楼 diaoyudao201 2012/1/18 12:59:42的原帖:毛病出在"愚信"上,一说“彭宇救人被讹诈”,立马就深信不疑了。就似当年的红卫兵,一说某某是“阶级敌人”,立马拳打脚踢,打倒批臭!<br />
彭宇救人被讹诈是有事实支持的,<br />
人们当然相信,因为人们只相信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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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6 01:19:18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17 楼                                  <br />
如果早有事实,何必“按常理推定”,这才是不符合常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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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6 03:16:33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18 楼                                  <br />
所谓彭宇最近承认他撞了徐老太,  未经法院依法律程序质证、查实,不能随便轻信。  彭宇和徐老太之间订有协议,双方不得向任何人谈及此事。  因此,彭宇不会向人说关于此案的任何话,  更不可能违心诬陷自己,除非处于压力之下。  而且,即使彭宇承认撞了徐老太,也不证明他真撞了她,  法律要求重事实,轻口供,  在没有事实支持的情况下,彭宇的口述没有法律效力,不能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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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6 05:13:48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19 楼                                  <br />
环球时报今天也在说这个案子,好像市法院判得对了。考,在这个基里巴斯国,一切都不可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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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6 07: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20 楼                                  <br />
转至第5楼第 5 楼 已而已而 2012/1/17 21:13:13的原帖:这是关于“彭宇案”的一些新情况,在当时并不为公众所知。这些新情况的出现,的确可能使人们对“彭宇案”的看法发生某种变化,更重要的是,曾受到广泛关注的“彭宇案”的事实本身,也出现了动摇。个中教训无疑是深刻的,应当引起反思。<br />
————————————————————————————————————————————————————————谁信不信,反正我是难以相信。请把新情况的详细内容、报警记录原文公开。<br />
如果确实有足以改变案件性质的新情况,<br />
则应重新审理宣判此案,<br />
案件审理之外的任何言论,未经法庭质证查实,都不能当事实和证据使用。<br />
[此贴已经被作者于 2012/1/18 17:55:01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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