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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小金豆

[原创]小悦悦父母的监护责任及歪理邪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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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5 17:16:38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321 楼                                  父母、司机、路人、制度各有其责制度(或法律)完善,可能会减少司机二次碾压和路人冷漠,可能也会提高监护人的监护意识,只是,不能避免“一时疏忽”,大谈父母监护责任的人,其实很多也是在攻击制度。追究父母责任,就是为了从“制度”上规定监护人的责任,呼吁制度完善,这里有双重标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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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5 17:55:43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322 楼                                  小悦悦的父母真是太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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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5 18:34:48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323 楼                                  转至第314楼第 314 楼 凯撒沙拉 2011/10/25 0:35:06 的原帖:小悦悦和她的父母都是受害人转至第318楼第 318 楼 俗士 2011/10/25 0:54:14 的原帖:是。我们一般说受害人就是这个意思。小悦悦父母既是责任人,也是受害人但有人故意要不承认小悦悦父母也是受害人。因为只有这样,小悦悦父母的身份就只是责任人了,这样这些人才可以肆无忌惮地攻击他们。你以为受害人就一定不会受惩罚?比如有人跳下轻轨,被车擦伤了,成了受害者,他就可以逃避应该负的法律责任了?在新加坡,跳下铁轨是要被罚几千新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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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5 19:13:53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324 楼                                  转至第1楼第 1 楼 俗士 2011/10/23 16:21:05 的原帖:而受害人,像小悦悦父母他们,转至第286楼第 286 楼 kdlt888 2011/10/24 20:31:11 的原帖:搞清楚,受害人是小悦悦,而不是她的父母,她父母是有过失的责任人,如果他们尽到了妥善周到的监护责任,这个不幸的事件就根本不会发生。转至第296楼第 296 楼 俗士 2011/10/24 21:46:20 的原帖:如果你看管不严,被小偷偷走了钱包,还是受害人呐,父母亲因疏忽导致孩子被撞死,就不是受害人了?难道父母亲失去孩子还比不上你被偷走的一个钱包?难怪你们这些人这么冷血。=600){this.height=parseInt(this.height*600/this.width);this.width=600;this.style.cursor='pointer';}">转至第305楼第 305 楼 俗士 2011/10/25 0:22:24 的原帖:再贴一遍看看来龙去脉,省得有人又要歪曲。我只是说连钱包被偷的人都是受害人,凭什么小悦悦父母就不是受害人?仅此而已。 小悦悦的父母只是受害人的亲属,受害人有找加害人赔偿的权利,她父母因为不是受害人,就没有这个权利,他们的索赔只是代表的小悦悦去主张权利的。相反,受害人小悦悦要追究的对象,除了肇事司机以外,还包括她的父母。但在中国目前的无论是法律还是传统意识的层面上,通常都是不追究其亲属的责任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她的父母没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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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5 19:52:58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325 楼                                  奉劝类似悦悦父母的人们,奉劝那些力图把什么见死不救入罪的人们,好好想想你们要做的事情是不是具有可操作性,是不是具有基本的合理性。自古以来,见义勇为、扶危济困都是道德层面的事情,从来没有上升为刑律。因为,这本身就是荒谬的。试想,一旦这种所谓罪行出现,就会出现:人在路上走,祸自天上来。如果有人想害你,弄过类似的事故,找个警察,把你这个离着几百米远的嫌犯一抓,立马解决问题。直接责任人如司机那是自有其罪过的来由,路人管与不管,只能诉诸道德。如果此类荒唐罪行成立,你我每个人都处于时刻危险之中。无聊透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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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5 20:32:03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326 楼                                  转至第314楼第 314 楼 凯撒沙拉 2011/10/25 0:35:06 的原帖:小悦悦和她的父母都是受害人转至第318楼第 318 楼 俗士 2011/10/25 0:54:14 的原帖:是。我们一般说受害人就是这个意思。小悦悦父母既是责任人,也是受害人但有人故意要不承认小悦悦父母也是受害人。因为只有这样,小悦悦父母的身份就只是责任人了,这样这些人才可以肆无忌惮地攻击他们。转至第323楼第 323 楼 kdlt888 2011/10/25 19:38:41 的原帖:你以为受害人就一定不会受惩罚?比如有人跳下轻轨,被车擦伤了,成了受害者,他就可以逃避应该负的法律责任了?在新加坡,跳下铁轨是要被罚几千新元的。第一,我说过“受害人就一定不会受惩罚”的话了吗?地二,这里是在讨论发生在新加坡的事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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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5 21:11:08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327 楼                                  受害人的概念,就包括直接受害人和间接受害人(直接受害人的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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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5 21:50:13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328 楼                                  转至第314楼第 314 楼 凯撒沙拉 2011/10/25 0:35:06 的原帖:小悦悦和她的父母都是受害人转至第318楼第 318 楼 俗士 2011/10/25 0:54:14 的原帖:是。我们一般说受害人就是这个意思。小悦悦父母既是责任人,也是受害人但有人故意要不承认小悦悦父母也是受害人。因为只有这样,小悦悦父母的身份就只是责任人了,这样这些人才可以肆无忌惮地攻击他们。转至第323楼第 323 楼 kdlt888 2011/10/25 19:38:41 的原帖:你以为受害人就一定不会受惩罚?比如有人跳下轻轨,被车擦伤了,成了受害者,他就可以逃避应该负的法律责任了?在新加坡,跳下铁轨是要被罚几千新元的。转至第326楼第 326 楼 俗士 2011/10/25 20:56:21 的原帖:第一,我说过“受害人就一定不会受惩罚”的话了吗?地二,这里是在讨论发生在新加坡的事件吗?第一,我说过“受害人就一定不会受惩罚”的话了吗?——我是针对你的“但有人故意要不承认小悦悦父母也是受害人”这句话来说的。并不是有了“受害人”的身份,别人承认了小悦悦父母也是受害人,他们的责任就可减轻了。所以不能拿受害人的身份来当推卸责任的挡箭牌。地二,这里是在讨论发生在新加坡的事件吗?——这怎么叫做讨论事件呢?我只是举一个有关地铁罚则的例子,来说明当一个人有错时,即使他自己也在该事件中有损失,却并不能就因此而推卸掉应该由他对此事该负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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