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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汤香

[转帖]如果选举是民主的必要条件,那法律就是民主的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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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5 11:38:1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71 楼                                  <br />
转至第61楼第 61 楼 主要虎 2012/1/18 10:18:28 的原帖:......但民主的社会只能是法治。转至第66楼第 66 楼 粉色忧郁 2012/1/18 10:21:23 的原帖:<br />
让人服从条条框框本身就不人道。要看到法律只是一种无奈。在民主国家,这些条款是本人认可的,没有什么不人道。<br />
专制国家的条条框框才不人道,今天可以拆你家房屋,明天可以击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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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5 13:35:25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72 楼                                  <br />
转至第57楼第 57 楼 fengqiaobao 2012/1/18 10:04:00 的原帖:法治和民主是共生的。没有法治的民主,就像文革;没有民主的法治,就像秦(用“像”是因为文革也不是真正的民主,秦也不是真正的法治,他们是人治的不同形式,专制的不同形式,只不过是表象有点像民主和法治罢了)。追求民主是五四以来,中国人一直为之奋斗的追求。转至第60楼第 60 楼 粉色忧郁 2012/1/18 10:14:17 的原帖:当法律判决与民意结果想违背时,依谁?转至第69楼第 69 楼 eastlan 2012/1/18 10:22:26 的原帖:依照法律,除非民意通过程序证明他们想废除或修改这条法律。违背民意而“依照法律”,那么说法律是民意的敌人,有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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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5 15:32:4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73 楼                                  <br />
转至第59楼第 59 楼 回梦空间 2012/1/18 10:07:48 的原帖:选举是不是民主的必要条件按照那个昨天的我不是今天的我的逻辑证明不了。<br />
现在天天也在改法律,都是现在的人改的,有的前人的没改,那也是现在人不想改,或者没更好的方案。<br />
转至第63楼第 63 楼 粉色忧郁 2012/1/18 10:19:03的原帖:<br />
既然“证明不了”,那你想怎么证明?是你说的那个逻辑证明不了你的观点。我不需要证明什么。因为我找不出一个比选举更好的技术手段<br />
就算选举有一万个不好,我也只有接受他,而不会去选择一个十万个不好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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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5 17:29:55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74 楼                                  <br />
转至第37楼第 37 楼 eastlan 2012/1/18 9:14:27 的原帖:法律是固化的凝聚的民意,就这么简单<br />
所谓法律和民主的矛盾,其实不过是固化的民意和临时的民意的差别,是整体的民意和局部的民意的差别<br />
实际上,法律不是一成不变的,是可以修改的,(民主国家)按照民意来修改<br />
专制国家有法律吗?很难说,一个随时可以按权力意志修改、绕过、停止、创造、歪曲、领导法律的国家,真的有法律吗?转至第39楼第 39 楼 粉色忧郁 2012/1/18 9:22:39 的原帖:“固化的凝聚的民意”?难道民主国家的人都是木头,民意一成不变?转至第41楼第 41 楼 eastlan 2012/1/18 9:32:36 的原帖:当然会变,但是没有你想象得那么快<br />
100个人,至少51个都变了,而且是都向一个方向变的,法律才可能修改<br />
你应该看到,法律也不是一成不变的,为什么变了呢?那就是因为(民主国家)民意的变化,要不然你说是因为什么原因呢?难道是你改的?<br />
转至第46楼第 46 楼 粉色忧郁 2012/1/18 9:46:42 的原帖:1、怎么判定在你想用法律的时候,还有51(有的可能需要67甚至75)人同意?<br />
2、村里杀了个恶霸,与多大范围内的人有关?转至第64楼第 64 楼 eastlan 2012/1/18 10:19:12 的原帖:1、通过严肃地立法程序判断,这个有个成本和效率的问题,如果无法判断,就假定民意不变,沿用法律。而且法律不是为了判定单纯一个事情的,而是为了判定一类事情的,这是为了规范和高效,在这一类事情上遵循法律,就是民意(民主国家)。<br />
2、很难说,每个人的人权都和全国人有关;每个事情的处理模式,也会和全国人有关;要不要遵守法律,更是和全国人有关;判定罪恶的方式和程序,和全国人有关;今天你们可以这样杀人无罪,明年别的地方就可以照搬这种杀人无罪。<br />
转至第68楼第 68 楼 粉色忧郁 2012/1/18 10:22:16 的原帖:<br />
“假定民意不变”这就已经违反西式民主啦。相对来说,当然是假定不变,这个最符合事实----这个和民主没矛盾,因为任何民意的结果都有有效期限、授权范围,不可能只在民意出来的那一秒钟才有效。不可能假定民意都在变化,怎么变?变了多少?往哪个方向变?会不会再变?谁来判断变了没有?这都没法操作的事。<br />
逻辑常识:变化的不变是有机统一的,量变引起质变,你就犯了错误,把小小的变化混淆了整体的变化,把量变等于质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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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5 19:27:1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75 楼                                  <br />
转至第8楼第 8 楼 n3314550 2012/1/17 0:57:25 的原帖:选举主要选的是立法机构。民主国家司法是独立的,不受选民影响,选民只能影响立法。转至第9楼第 9 楼 粉色忧郁 2012/1/17 1:12:57 的原帖:  某人杀了村里的恶霸,村民联名请愿法律网开一面。----以你应该按谁?或者再扩大一点,所有的人都认为应该网开一面,那怎么办?转至第10楼第 10 楼 n3314550 2012/1/17 10:10:34 的原帖:这个问题在法治国家不存在,如果恶霸在进行不法侵害时被杀,只有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问题,不存在网开一面,如果没有在不法侵害时被杀,你当然要负法律责任,难道给人戴上恶霸、反动派、坏蛋的帽子就可以随便杀?当然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总有法律没有界定的事情,有几项措施避免,陪审团和律师,实行判例法,巡回法院,如果认为现行法律没有界定或者现行法律已经无法适应社会发展,那就可以上诉至巡回法院通过这个案例修法,比如美国的焚烧国旗案就是在巡回法院判决,使每个公民有了焚烧国旗的权利。<br />
转至第15楼第 15 楼 粉色忧郁 2012/1/18 7:48:29 的原帖:<br />
这里说的当然就是恶霸在没有作恶时被杀。那么法律显然与民意相悖。既然没有作恶,那有什么必要杀他?你去杀他是你在作恶,民意不可能支持你,谁能保证自己不被戴上恶霸的帽子被杀?除非法律、政府失效,那就是谁拳头硬谁有理,和民意有什么关系?难道受害人家属可以自己判决侵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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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5 21:24:25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76 楼                                  <br />
非要我证明的话,我可以证明,我们每天都在试图按照现在的意愿更改法律,而且每年都改了不少。<br />
整个法律体系在动态中保持着与现实的大致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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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5 23:21:4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77 楼                                  <br />
转至第57楼第 57 楼 fengqiaobao 2012/1/18 10:04:00 的原帖:法治和民主是共生的。没有法治的民主,就像文革;没有民主的法治,就像秦(用“像”是因为文革也不是真正的民主,秦也不是真正的法治,他们是人治的不同形式,专制的不同形式,只不过是表象有点像民主和法治罢了)。追求民主是五四以来,中国人一直为之奋斗的追求。转至第60楼第 60 楼 粉色忧郁 2012/1/18 10:14:17 的原帖:当法律判决与民意结果想违背时,依谁?转至第69楼第 69 楼 eastlan 2012/1/18 10:22:26 的原帖:依照法律,除非民意通过程序证明他们想废除或修改这条法律。转至第72楼第 72 楼 粉色忧郁 2012/1/18 10:25:24 的原帖:违背民意而“依照法律”,那么说法律是民意的敌人,有错吗?<br />
如果民意没有要求立即修改法律,就不算违背民意。民意也分很多层次的。<br />
比如俺喜欢直升机,这是民意,但是我不愿掏钱买直升机,这也是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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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6 01:18:55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78 楼                                  <br />
粉色忧郁,华盛顿总统这个五毛的另一个马甲而已?法律是社会契约,是正义的化身,是在民意的基础上制定的社会行为规范,她的特点和权威正是来自于她的稳定性和明确性以及平等适用性。请你明白点常识再来讨论这些问题好吗不要脸的东西?你以为法律是鸡婆身上的衣服,需要一天一变常换常新啊傻逼楼主?你以为真正的法律是你主子们今天你掌权把“三个代表”列为法律明天他掌权就把“河蟹社会”写进法律啊?你主子的做法不是在搞法治而是在反法治知道不?<br />
不过我知道和你说这些完全是白搭,因为有些常识性的东西你也许明白,你之所以要这么胡说八道,是你的工作性质使然,因为你工作的目的就是故意胡说八道混淆视听,因为你的职业,大家都知道。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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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6 03:16:1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79 楼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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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6 05:13:25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80 楼                                  <br />
五毛令人不齿的原因就是喜欢装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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